护理之声管理咨询学院

讲课录音分享视频分享区

【李冰】如何成为受尊重的管理者

护理资源下载

PPT课件资源

优质护理职业提升临床护理

管理群1:85933517护士长 群1:113865183

医护交流群:87220027加微信拉入VIP管理微信群

微信号:ZGHLZS- 01或15572600275

搜索
查看: 2554|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政策法规] 卫健委印发医疗机构短缺药品分类分级与替代使用技术指南通知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9-7-26 11:55:0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卫健委印发医疗机构短缺药品分类分级与替代使用技术指南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按照《关于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国卫药政发〔2017〕37号)要求,我委在《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短缺药品管理指南(2018年版)》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医疗机构短缺药品分类分级与替代使用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技术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考执行,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医疗机构短缺药品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省级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会商联动机制作用,及时通报短缺信息和工作进展,加强协作配合,增强综合应对能力。
  二、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市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的短缺药品管理工作指导,组织《技术指南》学习培训。根据工作需要,委托辖区内药学服务能力较强的医疗机构,开展短缺药品信息分析评估和替代使用工作。医疗机构应当参照《技术指南》,制订院内短缺药品管理规范,科学评估、合理选择替代药品,保障临床药品供应。
  三、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库存管理指导。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医院功能定位,合理设置临床必需急(抢)救药品库存警戒线,及时采购补充,原则上库存不少于3个月的用量。
  联系电话:010-68792630、68791732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19年7月12日




详细内容请戳“护理之声”公众号链接



护理之声编辑部李文伟
2019年7月26日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马上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 - 小黑屋 - Archiver - 护理之声--医疗护理职业交流中心—广西护理之声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12-2015   护理之声(http://www.zghlzs.com)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若有转载或文章版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尽快处理 E-mail: zhonggo123@163.com

本网名称及标识均在国家版权商标部门注册,原创图文保护知识产权

举报电话:李老师 15802485829 微信: lizanw20

QQ号客服:63449363 雨蓓老师 370294532 程老师

Powered by Discuz! X3.2   技术支持:护理之声   桂ICP备18012132号-1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