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办法所称医用耗材,是指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使用次数有限的消耗性医疗器械,包括一次性及可重复使用医用耗材。
《办法》适用于二级以上医院,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下面小编对《办法》里面的内容给大家做进一步解析:
之前由于各医院没有统一的耗材管理办法,所以耗材的采购及使用主要依据医院的自己章程来办,通常是由科室上报,院领导审批,采购部门执行,此次《办法》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医院耗材管理工作,并明确了耗材管理的职能部门——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
《办法》提到二级以上医院应当设立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其他医疗机构应当成立医用耗材管理组织(负责医用耗材的遴选、采购、验收、存储、发放等日常管理工作)。村卫生室(所、站)、门诊部、诊所、医务室等其他医疗机构可不设医用耗材管理组织,由机构负责人指定人员负责医用耗材管理工作。
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医用耗材管理部门和医务管理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医院各科室相关人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同时,医疗机构应当指定具体部门作为医用耗材管理部门,负责医用耗材的遴选、采购、验收、存储、发放等日常管理工作;指定医务管理部门,负责医用耗材的临床使用、监测、评价等专业技术服务日常管理工作。
从组织框架上看,《办法》出台后,二级医院要做得第一件事就是要设立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并由院长担任主任委员。这也意味着,今后医院耗材的管理工作,院长是第一责任人。
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在医院耗材管理中主要有八大职责:
1.贯彻执行医疗卫生及医用耗材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审核制定本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2.建立医用耗材遴选制度,审核本机构科室或部门提出的新购入医用耗材、调整医用耗材品种或者供应企业等申请,制订本机构的医用耗材供应目录(以下简称供应目录);
3.推动医用耗材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制订与实施,监测、评估本机构医用耗材使用情况,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指导临床合理使用医用耗材;
4.分析、评估医用耗材使用的不良反应、医用耗材质量安全事件,并提供咨询与指导;
6.负责对医用耗材的临床使用进行监测,对重点医用耗材进行监控;
7.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医用耗材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合理使用医用耗材知识教育培训,向患者宣传合理使用医用耗材知识;
医院要建立医用耗材供应目录
或将淘汰一批低效耗材
《办法》赋予了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建立耗材供应目录的权利。文件规定:医用耗材管理部门按照合法、安全、有效、适宜、经济的原则,遴选出本机构需要的医用耗材及其生产、经营企业名单,报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批准,形成供应目录。供应目录应当定期调整,调整周期由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规定。
医疗机构应当从已纳入国家或省市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目录中遴选本机构供应目录。确需从集中采购目录之外进行遴选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医院建立的医用耗材目录会大“瘦身”,对相同耗材或功能相似耗材的供应商会进行精简。《办法》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供应目录涉及供应企业数量管理,统一限定纳入供应目录的相同或相似功能医用耗材供应企业数量。
医院耗材目录要对功能相似的耗材供应商进行限制,如何限制呢?以以往药品采购的经验来看,或许是在相同功效的前提下,价格最低或利益最大化的品种会占有优势,其他则为劣势。
毫无疑问,在医疗服务按病种付费的医保支付改革下,医院建立自己的耗材目录时,在相同功效的时候,会有唯低价是从的可能性,又或是在权衡相关利益下,淘汰一批低效耗材。
医院和个人不得接受与采购耗材挂钩的资助
《办法》在监管上也做了详实,其中有几点尤为重要,需要医院警惕:
第一,医院不得将医用耗材购用情况作为科室、人员经济分配的依据
《办法》第五十六条: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应当严格落实医疗卫生领域行风管理有关规定,做到廉洁购用。不得将医用耗材购用情况作为科室、人员经济分配的依据,不得在医用耗材购用工作中牟取不正当经济利益。
第二,不得违规收取国家规定医用耗材收费项目之外的费用
《办法》第五十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医用耗材使用相关费用,不得违规收取国家规定医用耗材收费项目之外的费用。
第三,医院和个人不得接受与采购耗材挂钩的资助
医疗机构和相关人员不得接受与采购医用耗材挂钩的资助,不准违规私自使用未经正规采购程序采购的医用耗材。
这将意味着医生从企业拿钱做耗材相关科研的路子走不下去了,企业也不能以“资助”为由向医院输送各种利益了。
虽然,本次《办法》是规范医院对耗材管理的文件,但是我们能从文件中看出很多举措都是在切断“以耗补医”的链条,业内专家向“医学界”透露,此次耗材管理办法先行,后续国家会出台相关文件,进一步调整医院医疗收入结构。
2019耗材改革的步伐正在加快,一系列举措都指向医疗产业的核心地带。
附:《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