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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养老机构等级划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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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8 12:08:4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养老机构等级划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代号、等级划分的方法及养老机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养老机构等级划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9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

GB/T 15565.2 图形符号 术语第2部分:标志及导向系统

GB/T 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T 29353-2012 养老机构基本规范

GB/T 50340 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

GB 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

GB/T 50867 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

JGJ 122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MZ 008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MZ/T 032 养老机构安全管理

建标144 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附条文说明)

DB37/T 653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DB37/T 2464 “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

3 术语和定义

GB/T 29353-2012界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护理型床位

是指养老机构为需长期照护的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的床位。

4 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代号

养老机构等级用英文字母A及其数量表示,从低到高依次为A级、AA级、AAA级、AAAA级、AAAAA级。等级越高,表示养老服务机构的档次、服务质量和水平越高,服务设施设备更加完善。

5 养老机构等级划分方法

5.1 养老机构等级的划分实行基本要求符合和评定项目打分制相结合的原则。机构在评定等级时,应首先满足第6章养老机构基本要求,在此基础上,还应满足相应等级的分值要求(见表1);若不满足养老机构基本要求,则不能参加养老机构等级评定。

5.2 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分值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包括规模、环境、设施设备;第二部分包括人员及人员配备、日常管理及服务效绩;第三部分为服务项目。第一部分分值满分350分,第二部分分值满分350分,第三部分分值满分300分,总分值1000分。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分值表见附录A。

表1 等级与分值对应关系表



6 养老机构基本要求

6.1 机构资质及要求

6.1.1 依法设立,并具备以下证明: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

——消防验收合格或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合格证明;

——餐饮服务许可证;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锅炉使用登记证、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标识等)。

6.1.2 正常合法经营一年(含)以上。

6.1.3 三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

6.1.4 至少内设有医务室或护理站。

6.2 基本设施

6.2.1 环境

6.2.1.1 养老机构的选址、规划布局、室外坡道、室外健身场地、室外景观、座椅、绿化等应符合MZ 008、GB/T 50867、建标144的有关规定。

6.2.1.2 建筑设计布局科学合理,公共设施与功能相匹配,建筑设计应符合GB/T 50340的要求,无障碍设施应符合GB 50763的要求。

6.2.1.3 周围环境应符合GB 3095和GB 3096对环境空气和声环境的要求。

6.2.2 房屋及设备配置

生活用房、医疗康复用房、公共活动用房、呼叫装置等应符合GB/T 50867、JGJ 122的规定。

6.2.3 室内设计

床位综合面积、主要出入口、台阶、室内坡道、过厅、走道、扶手、楼梯、门窗、阳台、平台、室内装修、电梯、配套设备等应符合建标144、JGJ 122、GB/T 50867、GB/T 18883的有关规定。

6.3 安全管理

6.3.1 安全管理符合MZ/T 032的规定。

6.3.2 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机构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6.3.3 各部门、各层级应签订安全责任书,严格执行医疗护理安全、食品安全、设施设备安全、人身财产安全等相关规定,确保机构安全。

6.3.4 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应符合DB37/T 653和DB37/T 2464的规定。

6.3.5 评估老年人不安全因素,建立健全安全防护措施,制定意外灾害、常见意外的安全预案,定期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6.3.6 严防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走失。

附 录 A

附 录 B(规范性附录)

附 录 C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分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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