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护理服务业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四大“亮点”
7月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残联以及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十一部委联合制定发布《关于促进护理服务业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以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和《全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进一步促进护理服务业改革与发展。其中有四大“两点”,具体如下:
1、政府主导、多元投入、市场运作、行业管理
《指导意见》提出,要鼓励和支持发展护理新业态,大力发展护理产业。引入市场资本,同时由财政部给予一定的补贴,推动社会力量、养老机构以及各类人员到护理服务领域创业,举办独立设置的护理中心和护理站,打造与老年护理、残疾人护理、康复护理、母婴护理及安宁疗护等相关的产业和产品,从而激发市场活力,扩大服务供给,发挥市场在护理服务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在此过程中,充分发挥行业管理和自律作用,积极培育和发展护理服务行业协会,加强人才培养,制定标准规范等。
应对人口老龄化护理大有可为,而且是主战场。如何将机构护理、社区居家护理、康复整个体系打造起来,真正对接有需求的老年人,解决照顾谁、谁照顾、在哪照顾、谁来保障的问题,是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关键所在。今年年初国家刚刚发布了独立设置的护理中心建设的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就是要鼓励社会力量进入到这些稀缺领域。政府鼓励建立这些延续性机构,能够让老年人有地方可去,也能够让现在大医院里长期压床的慢性期患者有一个出口,既满足了群众的需求,也提高了医疗机构的运行效率,同时还增加了护理领域的服务供给,是一个三赢的局面。
在护理服务市场化、产业化的过程中,自然就会形成“市场竞价”的格局,改变长期以来护理服务真正价值未能体现、护理劳动力成本低廉的问题,推动护理服务价格和护士人力成本核算合理化,改变目前护士“钱少活多”的不利局面。
2、培养辅型护理人员,扩大护理服务人才队伍助
《指导意见》有三处提到关于护理员的培养培训,释放强烈信号:未来要发展护理员,从事最基本的生活照料,特别是在群众最急需的老年领域和母婴照顾领域,甚至可能包括医院内的生活照料。实际上,卫计委人才交流中心早已制定了医疗护理员的从业标准草稿,尽管该标准尚未出炉,但由经过规范培训的护理员,进入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从事非技术性的生活照料,从而补充护士人手不足的短板,解放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中的优质护理资源,下沉到基层更高效和更有建设性地开展护理服务,造福老百姓,已然成为可期待的发展趋势。这将从根本上解决护士的尊严和价值困境,我们静候那一天的早日到来!
3、优秀有专长的护士将成“抢手货”,职业范畴拓宽
《指导意见》鼓励二级以上医院优质护理资源下沉,加入家庭医生签约团队,鼓励有资质有本事的人员创业,开拓护理产业和发明护理产品,这些发展的前景为护士特别是高年资护士或有专长的护士如老年护士、中医护士、康复护士提供了许多的机遇。将来在延续性的护理服务机构里边,包括现在的护理院、护理站里面,不管是专业人才还是管理人才都是亟需的,所以护士的职业路径在未来可以完全拓展和打通,是摆在护理人面前的一个非常好的机遇和挑战。目前北京、天津、广东等地均已开放护士多点执业,公立医院人事和薪酬制度也在随之改革,未来护士将成为人才市场上的“自由人”,可开展专兼职,用多重身份提供专业服务。当然,这也对护士本身能力的提升起到推动和促进作用,没有“金刚钻”,再好的“瓷器活”摆在你的面前你也揽不下。
4、职称制度改革,护士可把更多精力放在创新模式上
职称改革已在各省市的公立医院逐步展开试点推行,今后晋升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现象将不复存在,护理专业技术人员应把更多时间和精力用于深耕专业,服务于临床。注重护理创新能力的培养,采用科学方法,脚踏实地地改善护理管理、护理质量和护理安全模式,切实提升护理服务水平。
此外,《指导意见》还提到了加快护理人才培养,加强师资队伍和临床实践教学基地能力建设,严禁任何机构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等各种形式的实习费用等等,都是十分令人瞩目的现实问题。
总而言之,这份《指导意见》令我们欣喜地意识到,护理工作不仅仅是卫生和健康事业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从宏观层面上来看,对于我们国家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和惠民生都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资料来源于公众号《中国护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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