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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资讯] 民政部对“关于在养老机构开展医养结合的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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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14 11:00: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民政部对“关于在养老机构开展医养结合的建议”的答复
来源: 民政部门户网站  时间:2017-09-21 11:27


民函[2017]913号

金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养老机构开展医养结合的建议”收悉。建议非常有针对性,对统筹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具有指导意义。经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推进医养结合工作,解决老年人养老难题。各级民政部门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构建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取得了积极进展。一是顶层设计不断加强。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4号),提出了具体、可操作的实现路径和任务措施,明确了医养结合的5项重点任务:即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家庭、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以及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同时就完善投融资和财税价格政策、加强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探索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体系、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强化信息支撑等保障措施提出明确要求。2016年卫生计生委、民政部印发了《关于印发医养结合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卫办家庭函〔2016〕353号),将重点任务进行分解,明确各相关部门责任分工。二是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卫生计生委先后印发了《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16—2020年)》、《护理院基本标准》、《护理员培训大纲》、《安宁疗护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安宁疗护实践指南》等,规范机构准入标准和服务管理。我部会同卫生计生委印发了《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许可工作的通知》(民发〔2016〕52号),打造“无障碍”审批环境。卫生计生委将老年人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人群,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公用卫生和约定的健康管理服务;遴选了90个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探索医养结合工作的经验做法,以试点带动全国医养结合事业快速发展;组织医养结合工作人员的专题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和政策水平;组织研究《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规范》、《医养结合机构管理办法》、《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服务规范》、《失智老人家庭照护培训指南研究》等,进一步规范医养结合机构的服务和管理;研究制定《安宁疗护试点工作方案》,今年将在全国5个地区启动安宁疗护试点工作。三是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各地民政部门积极配合卫生计生部门开展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工作,重点发展养护型、医护型养老机构。2017年3月,民政部、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全国老龄办等六部门联合启动了为期四年的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推动实现5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目标任务,医养结合服务供给能力不断加强,全国养老机构收住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占比不断提高。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针对当前医养结合工作中存在的服务内容不够全面、路径不够清晰、模式不够成熟、推进方法不够灵活等问题,重点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明确医养结合定位,更加重视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将医养结合聚焦在推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的优势互补上,聚焦在养老服务业“提质增效”上,更加重视提升服务能力,重视改善服务质量。二是鼓励医疗服务资源向社区和家庭延伸。充分依托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及社区各类服务资源,加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居家养老服务站点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合作,实现功能和服务的无缝对接。对于身体状况较好、生活基本能自理的居家老年人,通过养老提供辅助生活照料服务,辅之以健康管理、疾病预防等公共卫生服务。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高龄、独居、失能等居家老年人,在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同时,通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社区护理、健康管理等基本服务。三是充分发挥政府兜底保障和市场基础配置作用,推进养老服务多层次发展。更加明确政府、市场的关系和作用,重点是保障和改善城乡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长期照护,政府资源更多投向特殊困难老年人群体,更加突出调精准施策、精准发力,支持城乡兴建一批面向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老年养护院和医养结合的养老设施建设。四是注重统筹协调,在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专项行动中同步推进医养结合。指导各地民政部门在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中,会同卫生计生部门进一步摸清养老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底数。对已经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养老机构,要指导其规范服务;对尚未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养老机构,主动协调卫生计生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动其整改提升,确保年底5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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