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Mandy_li 于 2016-8-23 10:10 编辑
在条文自评过程,除了制度规范的改进事项外,还有多方面需要改善的事项,比如需要现场设施整改的事项、某项质量数据统计表没有,某项记录单内容项要增修、自评措施内容要修订或者佐证材料不足,…等等。事实上,每月例行质量检查所发现要改进的事项,经年累月下来,也还存在不少未处理的问题,未有方案解决的问题,或者还有问题重复再发生。
既然是在条文自评,所有与条文相关的改善事项,条文管理员就应该逐条记录在“条文问题管制表”下进行管理,示例表如下说明:
有了这一管制表,接下来就需要就问题的轻重缓急程度区分处理的优先次序,设定预计完成的目标(多目标日期与预计完成百分比),也就可以主动追踪问题的进度;比如联系问题的处理人,了解问题处理的状态(完成百分比);或者约定处理人定期提交处理报告或者回复处理状态(比如约定每星期提交本周执行要点与达成百分比的报告;或者约定明确日期及预计完成的百分比,如“预计完成”栏位内的示例);或者条文管理员自行查核并记录;若存在严重问题,应该马上请求主管,召集会议处理。
处理人一旦完成问题的解决,应该提交完成报告(含过程与成效的照片)。这项报告是证明医院持续改进的真实材料。条文管理员在收到完成问题处理时,需要安排去查看,确保问题如实地解决,并注意是否有衍生或是遗留其他的问题。
为了取得管理的成效,职能科室应该关注这些完成的改善事项,进行一段时间(至少半年)的观察,确认是否这项改善事项发挥成效;对于成效优良的改进事项,可以将其纳入学习的典范;同时,选合适的场合,由他们作成果发表,向大家介绍他们如何做到。
一般,正式评审结束后,还有许多改进事项在管制表中,负责的科室应该继续要求改进,院级的就交由对口的职能部门处理。管制表依然可以持续使用,医院可以选择以评审标准作为评价工作的指标,放入例行质量检查表内,平日就在执行评审要求,下次评审到来,轻松应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