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依法维护医疗秩序的意见》(以下称《意见》)在国家卫生计生委官方网站发布。《意见》从加快推进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法治建设、依法预防和惩治涉医违法犯罪活动、开展涉医矛盾隐患大排查、依法健全完善医疗纠纷处理体系、改善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质量等七方面对新时期医疗改革提出明确要求。 11部委联合出击,全方位推进“平安医院”建设意见落地 今年8月,最新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将“聚众扰乱公共、交通秩序罪”,变更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情节认定包括“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这意味着“医闹”正式入刑。而《意见》中明显提出的“各地要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按照《立法法》规定和“缩小政策单元”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制定出台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为维护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提供法制保障“,不言而喻,是对刑法修正案(九)的贯彻和延展。 与此同时,《意见》中对各类涉医违法犯罪活动的惩处也提出明确要求。《意见》指出,对于涉嫌涉医违法犯罪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快速出警、依法果断处置,对于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于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要快侦快破,检察院、法院要依法及时批捕、快诉快判;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着重抓好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机构内部安全防范工作;司法行政部门要大力推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保险监管部门积极推进医疗责任保险;民政部门对患病困难人群及时给予救助;工商部门积极开展打击违法医疗广告工作。 2015年医责险要100%覆盖全国三级医院 《意见》要求,要综治组织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议纪要月报制度,把医疗纠纷作为重点领域,协调推动排查、预警和化解工作。同时,对不能及时化解的,要部署落实相关人员的管控措施。同时,对医疗机构周边其他各类重点人员,特别是对社会不满、有可能铤而走险报复社会的,有关部门和单位、社区、家庭要落实稳控措施。各级医疗机构要坚持预防为主、及时便民的原则,完善投诉管理,二级以上医院要明确专门机构或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畅通便捷的投诉渠道,规范投诉处理程序,认真听取患者及家属的诉求,及时反馈、妥善处理,做到投诉必管、投诉必复,力争把医疗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各地应当规定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赔付限额,明确自行协商解决的程序;超过赔付限额的,医疗机构应当配合患者及其家属通过人民调解、诉讼等法定渠道解决。 另外,《意见》还指出,各地应当按照《关于加强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国卫医发〔2014〕42号)的要求,发挥保险在医疗风险分担机制中的保障作用,通过明确赔付范围,规范理赔流程等方式,创新医疗责任保险理赔机制,保险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承保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不断提高承保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鼓励各地探索区域统保等有效做法,逐步扩大医疗风险分担机制覆盖范围,各地应当积极探索开展医疗意外保险、无过错输血感染疾病保险等。2015年,全国三级公立医院参保率达到100%,二级公立医院参保率达到90%以上;2020年,医疗责任保险覆盖全国所有公立医院和80%以上的基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