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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优质护理服务评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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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9 19:37:4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优质护理服务评价工作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4-07-10
国卫办医函〔2014〕5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巩固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成效,进一步落实责任制整体护理,推进优质护理服务持续、深入开展,促进护理工作更加贴近临床、贴近患者、贴近社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4
2017年为期3年的优质护理服务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全国各级各类医院,重点是二级以上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的医院。
  
二、重点内容
  (一)医院高度重视和支持护理工作。
  1.医院领导高度重视优质护理服务工作,将此项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成立专门组织机构,制定切实可行方案,明确和落实医院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实施目标管理。
  2.定期研究推进优质护理服务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并有所突破和创新。
  3.根据《护士条例》和“十二五”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注重护士队伍建设,扩增临床一线护士队伍数量,满足医院护理岗位和临床服务需求。
  4.实施“人文关怀”,维护护士合法权益,改善护士工作条件,提高护士福利待遇,创造护士良好执业环境。
  5.从人、财、物等方面加大对护理工作的支持和保障力度,减少病房护士从事非护理工作,形成全院工作服务于临床的格局,提高护理工作效率。
  6.医院根据核定的人员编制标准,落实护士编制。护士同工同酬,离职率低。
  (二)实施科学护理管理。
  7.根据医院功能任务和实际工作需要,建立扁平化的护理管理组织体系,明确并落实护理管理职责。
  8.根据责任制整体护理要求,健全更新护理工作规章制度、疾病护理常规和临床护理服务规范、标准。
  9.科学设置护理岗位,合理配置并弹性调配护士人力,满足临床工作需要。禁止非护理岗位占护士编制。
  10.建立护士岗位责任制,明确各护理岗位的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规范临床护理执业行为。
  11.制定并落实医院护士的培训计划,以“岗位需求”为导向,加强新入职护士、在职护士、护理管理人员和专科护理人员岗位培训,培训内容符合责任制整体护理和护理岗位实际需求,切实提高护理管理和服务水平。
  12.医院结合实际,探索实施护士的分层级管理,合理设置临床护士职业生涯发展路径。
  13.建立护士科学绩效考核和分配制度,根据护理岗位职责、风险要素、工作数量和质量、患者满意度等,对护士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护士的收入分配、奖励评优、职称晋升等结合起来,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调动护士积极性。
  (三)改善临床护理服务。
  14.全院病房实施责任制整体护理,责任护士分管一定数量患者,在正确评估患者的前提下,为患者提供专业照顾、病情观察、治疗措施、心理支持、健康教育、沟通配合等护理服务,注重对患者的人文关怀和沟通交流。
  15.责任护士全面落实护理职责,注重护理专业内涵建设,加强医护团队合作和患者沟通交流,为患者提供规范、专业、人性化的优质护理服务,促进患者及早康复。
  16.病房管理井然有序,不依赖患者家属或家属自聘护工护理患者,陪护率明显下降,保障患者医疗安全。
  17.医院在门(急)诊、手术室等逐步开展优质护理服务,不断改进护理服务,体现人文关怀。
  18.积极开展延伸护理服务,将医院内护理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为患者提供用药指导、健康教育、慢病管理等服务。
  19.患者对医院护理服务满意度评价高。
  (四)持续改进护理质量。
  20.有健全的护理质量控制组织,人员职责明确,护理质量控制标准科学合理,实施目标管理。
  21.能够合理使用质量持续改进工具持续改进护理质量,提升护理服务水平。
  22.定期监测护理质量相关指标,分析指标数据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
  23.完善并落实护理工作制度,针对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和重点患者的工作流程、应急预案和防范措施科学合理,落实到位。
  24.按照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行表格式护理文书的通知》,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完善医院护理文书书写规范、质量控制和考核标准。避免形式化书写,减轻护士书写负担。
  
三、有关要求
  (一)医院自评。各级各类医院要根据要求,每年下半年开展一次优质护理服务工作的自我评价,形成自评报告(《优质护理服务自评报告基本内容》见附件1),报送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根据自我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逐一落实,不断推进优质护理服务工作。
  (二)卫生计生部门抽查评价。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依据《优质护理服务评价细则》(见附件2)对辖区内二级以上医院的优质护理服务工作进行抽查评价,评价重点是医院优质护理服务开展情况,临床护理服务改善、护理质量持续改进情况,护士积极性调动情况及医院自评整改情况等。
  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于每年12月底前将年度评价工作总结报送我委医政医管局。
  (三)不定期抽查。我委将在各省(区、市)抽查评价的基础上,适时组织开展抽查、复核。
  联系人:医政医管局医疗与护理处


刘玉君、孟莉
  联系电话:010-68792206、68792208
  电子邮箱:
ylyhl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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