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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ICU疑难病例讨论会诊制度 [打印本页]

作者: 576371097    时间: 2011-11-9 20:44
标题: ICU疑难病例讨论会诊制度
ICU疑难病例讨论会诊制度
1、凡遇疑难病例、入院三天内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佳、病情严重等均应组织会诊讨论。
2、会诊由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持,召集有关人员参加,需要全院会诊的通知医务科主持,通知相关科室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3、主管医师须事先做好准备,将有关材料整理完善,写出病历摘要,做好发言准备。
4、主管医师应作好书面记录,并将讨论结果记录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记录内容按«黑龙江省病案管理书写规范»要求书写,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病情报告及讨论目的、参加人员发言、讨论意见等,确定性或结论性意见记录于病程记录中。

作者: 天使卯兔    时间: 2011-12-7 17:10
学习学习,谢谢
作者: rzlr    时间: 2012-5-17 08:54
学习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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