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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外出请假规定 [打印本页]

作者: 千与    时间: 2011-8-22 21:41
标题: 外出请假规定
外出请假规定:病人请假回家履行请假手续,护理人员履行告知义务,并在护理记录单上记录。一级护理和危重病人原则上不得请假外出,必要时请医生协助劝说,确属患方不遵医,请示医师经医师同意,由医师停一级护理或病重方可请假外出;若医师不同意,护理人员在护理记录单上记录为:患者请假外出,请示值班医师后,告知注意事项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后果,劝说无效,患者愿承担一切后果。签字为证:×××(关系__)。经常请假的病人,在长期请假协议书上签字,住院期间长期有效。


作者: 雨蓓    时间: 2011-8-24 23:09
谢谢楼主,辛苦楼主了
作者: 天使卯兔    时间: 2011-8-25 09:57
不错哦,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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