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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护理前沿各国对临床护理专家(Clinical Nurse Specialist,CNS)的认定条件 [打印本页]

作者: 雨蓓    时间: 2011-7-2 00:07
标题: 护理前沿各国对临床护理专家(Clinical Nurse Specialist,CNS)的认定条件
   美国:获得硕士学位,具有某一特殊领域的护理相关知识和临床实践经验;有符合专业协会要求的执业照证书,或审查执业证书的程序符合要求。



    荷兰:具有5年临床工作经验,同时具有学士学位的注册护士,接受2年的CNS课程教育,具备了超越一般护理知识、技能及专科护理技术之后被授予CNS职称。



    英国:具有硕士或博士水平,通过政府部门认可的课程学习,获得专家资格证书,并通过有关部门评估认证其工作能力。



    日本:有保健士、助产士或护士资格;临床工作5年以上;在特定专科领域临床工作3年以上;完成护理系大学硕士研究生课程,并取得特定护理专科领域所规定的学分;5年后资格更新。



    新加坡:具有大专或大专以上文凭的注册护士,在国内或国外其他医院的专科进修学习一段时间;或者是有多年工作经验的老护士经过国内或国外的高等院校的进修。

来源:国内外护理新进展

作者: 白云和太阳    时间: 2011-7-2 00:34
护理前沿各国对临床护理专家(Clinical Nurse Specialist,CNS)的认定条件,要求很高啊。
作者: lirongli    时间: 2011-7-2 10:16
回复 雨蓓 的帖子

了解了临床护理专家的认定条件。多谢提供!
作者: 云南美好    时间: 2011-7-2 21:10
值得借鉴,希望更多的护士走上临床护理专家之路,体现护士的价值。
作者: 月满西楼    时间: 2011-7-3 11:32
我们国家的护理专家怎么认定?
作者: 雨后的天空    时间: 2011-7-3 13:39
回复 月满西楼 的帖子

可能还没有具体的认证标准!
作者: 雨后的天空    时间: 2011-7-3 13:41
知道了国外的护理专家标准,期待国内赶快也出台护理专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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