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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WS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卫 生 行 业 标 准 -医疗机构门急诊医院感染管理规范 [打印本页]
作者: kjliwenwei 时间: 2018-5-24 11:01
标题: WS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卫 生 行 业 标 准 -医疗机构门急诊医院感染管理规范
本帖最后由 kjliwenwei 于 2018-5-24 11:07 编辑
ICS 11.020
C 05
WS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卫 生 行 业 标 准
WS/T 591—
医疗机构门急诊医院感染管理规范
Regulation for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healthcare associated infection in outpatient department and emergency department in healthcare facilities
前 言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中南大学湘雅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江苏大学附属澳洋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宗志勇、尹维佳、乔甫、申文武、何晓俐、李六亿、高晓东、刘运喜、吴安华、张秀月、覃金爱、江佳佳。
I
医疗机构门急诊医院感染管理规范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疗机构门诊和急诊科(部、室)(以下简称门急诊)医院感染管理要求、宣教和培
训、监测与报告、预检分诊、预防和控制感染的基本措施、基于传播途径的预防措施、医疗废物处置等。
本标准适用于提供门急诊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5982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WS/T 311 医院隔离技术规范 WS/T 312 医院感染监测规范
WS/T 313 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WS/T 367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WS/T 368 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
WS/T 511—2016 经空气传播疾病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规范
WS/T 512 医疗机构环境表面清洁与消毒管理规范
WS/T 524 医院感染暴发控制指南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原卫生部 2003年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原卫生部 2003年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管理规范 原卫生部 2009年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 原卫生部 2005年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医疗保健相关感染 healthcare-associated infection 患者或就诊者在诊断、治疗和预防等医疗保健活动中所获得的感染。
3.2
呼吸道卫生 respiratory hygiene 呼吸道感染患者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在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盖住口鼻、接触呼吸道分泌物后实施手卫生,并与其他人保持1m以上距离的一组措施。
[WS/T 511-2016,定义3.4]
3.3
安全注射 safe injection 对接受注射者无害,使实施注射操作的医护人员不暴露于可避免的危险,注射后的废弃物不对环境和他人造成危害。
3.4
安全注射装置 safety-engineered devices 用于抽取动静脉血液、其他体液或注射药物的无针或有针的装置,通过内在的设计使其在使用后能屏蔽锐器,降低职业暴露的风险。
管理要求
宣教和培训
门急诊工作人员的培训
患者和家属、陪同人员的宣教
可利用折页、宣传画、宣传海报、宣传视频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宣教。
宣教内容宜包括手卫生、呼吸道卫生/咳嗽礼仪和医疗废物的范围等。
对确诊或疑似经空气或飞沫传播疾病的患者,应进行正确使用口罩的培训;对确诊或疑似经接触传播疾病的患者,应宣教相应的隔离措施。
宜对留置透析导管、经外周静脉穿刺中心静脉置管、导尿管等侵入性装置的患者和家属宣教相应的感染预防和控制措施。
监测与报告
预检分诊
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本机构的服务特性建立相应的预检分诊制度。
医疗机构应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流行趋势和卫生行政部门发布的特定传染病预警信息,或者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加强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设立感染性疾病科,没有设立感染性疾病科的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传染病分诊点。
医疗机构在门急诊可通过挂号时询问、咨询台咨询和医师接诊时询问等多种方式对患者开展传染病的预检;在必要时,可建立临时预检点(处)进行预检。
预检、分诊点(处)应配备体温计(枪)、手卫生设施与用品、个人防护用品和消毒产品等,以便随时取用。
医疗机构各科室的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应注意询问患者有关的流行病学史、职业史,结合患者的主诉、病史、症状和体征等对来诊的患者进行传染病的预检。
经预检为需要隔离的传染病患者或者疑似患者的,应将患者分诊至感染性疾病科或分诊点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医疗机构应设置醒目标识、告示、指引牌等,指引需要隔离的确诊或疑似传染病患者至感染性疾病科门诊或分诊点就诊。医疗机构不具备传染病救治能力时,应及时将患者转诊到具备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诊疗。
从事预检、分诊的工作人员接诊患者时,应采取标准预防的措施。如怀疑其患有传染病时,应依据其传播途径选择并使用适宜的防护用品,并正确指导患者使用适宜的防护用品。防护用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预防和控制感染的基本措施
手卫生
个人防护用品的选用
安全注射
医务人员应掌握治疗和用药的指征。
注射应使用一次性的灭菌注射装置。
对患血源性传播疾病的患者实施注射时宜使用安全注射装置。
尽可能使用单剂量注射用药。多剂量用药无法避免时,应保证“一人一针一管一用”,不应使用用过的针头及注射器再次抽取药液。
使用后的注射针头等锐器应及时放入符合规范的锐器盒内。
医用物品的管理
环境及物体表面清洁消毒
应遵循WS/T 512对不同污染程度的区域环境及物体表面进行清洁与消毒。门急诊环境按污染程度可分为以下三区:
轻度环境污染风险区域,包括门急诊办公室、门急诊药房内部、挂号室内部等区域;
中度环境污染风险区域,包括门急诊大厅、挂号和缴费窗口、候诊区、普通诊室、心电图室、超声科和其他功能检查室等区域;
高度环境污染风险区域,包括采血室、换药室、穿刺室、注射室、耳鼻喉科诊室、妇科诊室、感染性疾病诊室、肠道门诊、发热门(急)诊、门急诊手术室、口腔科、血透室、内镜室等区域。
卫生间环境及物体表面的清洁和消毒,工作人员在开始清洁、消毒前,应穿戴好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保持卫生间的环境卫生,至少每日清洁或消毒一次,遇污染时随时清洁和消毒。
可使用WS/T 512描述的方法对环境清洁、消毒的依从性进行评估。环境微生物评估方法按GB
15982执行。
空气净化
呼吸道卫生
宜在就诊和等候就诊区域张贴呼吸卫生宣传画,发放或播放宣传资料。
对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当其能够耐受时,应指导其戴口罩。
应避免与有呼吸道症状患者的不必要近距离(<1m)接触。
有呼吸道症状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需戴外科口罩。
基于传播途径的预防措施
接触传播的隔离与预防:对经接触传播疾病如肠道感染、多重耐药菌感染、皮肤感染,及存在大小便失禁、伤口引流、分泌物、压疮、安置引流管或引流袋以及有皮疹的患者,应采取接触传播的隔离与预防措施。
飞沫传播的隔离与预防:对WS/T 311中规定的情况及A群链球菌感染治疗的最初24h内,应采取飞沫传播的隔离与预防措施。宜将患者安置于房门可关闭的诊室,特别是剧烈咳嗽和痰多的患者;患者病情容许且能耐受时应戴外科口罩,并执行呼吸道卫生/咳嗽礼仪。
空气传播的隔离和预防:对WS/T 311中规定的情况及播散型带状疱疹等疾病的患者或免疫缺陷并局部患有带状疱疹的患者,应做好空气传播的隔离和预防措施。接诊此类患者的诊室宜与普通诊室分开,并将患者安置于房门可关闭的单间。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宜尽快将患者安置于负压隔离诊室。患者病情容许且能耐受时应戴外科口罩,并执行呼吸道卫生/咳嗽礼仪。
医疗废物处置
应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密闭运送,相关登记保存3年。
门急诊公共区域应放置生活垃圾桶,内装黑色垃圾袋。但特殊科室如采血室、注射室等患者可能丢弃医疗废物的区域应放置医疗废物桶,内装黄色医疗废物袋。
门急诊换药室、采血室、注射室、耳鼻喉科诊室、妇科诊室、感染性疾病科诊室、肛肠科诊室、泌尿外科诊室等可能进行诊疗操作的房间应放置医疗废物桶,内装黄色医疗废物袋。
普通诊室宜放置生活垃圾桶。
放置生活垃圾桶或医疗废物桶的区域应有醒目、清晰的标识。
A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门急诊医院感染管理相关制度
门急诊医院感染管理相关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a)门急诊医院感染管理小组及其职责; b)门急诊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c)门急诊医疗保健相关感染病例报告制度; d)门急诊医务人员培训制度; e)医务人员手卫生制度; f)门急诊清洁和消毒制度; g)门急诊预检分诊制度; h)门急诊隔离制度; i)门急诊个人防护制度; j)门急诊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k)门急诊职业暴露报告处置制度。
BB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接触不同传播途径感染时医务人员个人防护用品的选择
接触不同传播途径感染时医务人员个人防护用品的选择要求见表B.1。
表B.1 接触不同传播途径感染时医务人员个人防护用品的选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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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指需采取的防护措施。 注2:“±”根据工作需要可采取的防护措施。 |
a预计可能出现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喷溅时使用。 b大面积接触患者或预计可能出现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喷溅时使用。 c接触霍乱、SARS、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埃博拉病毒病等疾病时按需使用。 d为疑似或确诊感染经空气传播疾病的患者进行产生气溶胶操作时,接触SARS、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埃博拉病毒病等疾病时按需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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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xrzhgs0204 时间: 2018-5-24 11:34
谢谢李主任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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