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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室患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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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 20:26:3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监护室患者管理制度

(1) 入监护室患者必须符合监护标准,由主管医生和护士长统一协调。
(2) 入监护室患者须及时更衣,除必须生活用品外,其他物品不得带入室内。
(3) 患者及家属应认真了解“患者的权利和义务”,积极履行义务,配合治疗,护理和管理。
(4) 患者和家属对所安排的检查,治疗,护理有疑问时,可以向医护人员询问,如拒绝治疗,应按规定签字。
(5) 患者住院期间应按医嘱进食,对有特殊膳食要求的患者,护士做好膳食指导,并使患者及家属配合,共同做好膳食管理,非医院提供的膳食,应经医护人员同意,患者方可食用。
(6) 监护室患者一律不允许陪护。
(7) 家属须服从医护人员管理,按规定探视,配合医疗护理工作,做好患者心理工作,协同促进患者康复。
(8) 患者及家属不得随意进入医护办公室翻阅,转抄,复印病历及其他医疗文件,不得将病历带出院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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