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湖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遵守医疗卫生工作规章制度,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 (二)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二、学历(学位)与资历条件 根据《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申报参评人员的学历、资历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参评正高职称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主任医师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医师职务满5年。 2.主任护师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护师职务满5年。 3.主任药师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药师职务满5年。 4.主任技师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技师职务满5年。 (二)申报参评副高职称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副主任医师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治(主管)医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在县级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受聘担任主治(主管)医师职务满7年。 2.副主任护师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管护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受聘担任主管护师职务满7年。 3.副主任药师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管药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受聘担任主管药师职务满7年。 4.副主任技师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管技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受聘担任主管技师职务满7年。 (三)学历(学位)要求是指国家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学位),申报参评医、药、护类的学历为相应医药卫生类学历(学位),申报参评技术类专业的学历为相关医药卫生类学历(学位)。学历(学位)证书上注明“全日制”“脱产”字样的,归为全脱产类学历,此类学历人员聘期须减去学习时间(能提供在职佐证材料的除外);学历(学位)证书上注明“在职”、“函授”字样的,归为在职类学历,此类人员聘期不受影响。 (四)报考人员的任职资格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 三、工作量要求 用人单位根据《实施方案》中《晋升高级职称工作量要求》的工作量考核原则,合理细化本单位各专业工作量考核指标并公示。达不到《晋升高级职称工作量要求》的参评人员,用人单位不得推荐参评。 四、执业资格准入规定 申报参评医学类、护理类专业的,应取得执业医师(不含助理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资格证书,并按规定注册取得相应执业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及有关文件规定,医学类申报参评人员应严格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选择相应专业申报参评。 根据医疗机构实际情况,结合专业技术人员注册范围和工作岗位不一致的问题,允许执业范围为中西医结合的医师申报参评中医妇科学、中医儿科学、中医眼科学、中医肛肠科学、中医耳鼻喉科学、中医针灸科学、中医皮肤病学、中医推拿科学专业。允许执业范围为中医专业(精神)和中西医结合(精神)的医师申报参评精神病学专业。允许执业范围为妇产科的医师申报参评妇女保健专业,执业范围为儿科的医师申报参评儿童保健专业。心电诊断岗位的医师(执业范围为内科、心电诊断、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可申报参评心电诊断专业。脑电诊断岗位的医师(执业范围为内科、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可申报参评脑电诊断专业。允许心电诊断(执业范围为内科、心电诊断、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脑电诊断(执业范围为内科、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岗位的医师以心电学技术、脑电图技术的中级职称作为台阶,申报参评高级职称的心电诊断、脑电诊断专业。允许执业范围为医学检验、病理专业的临床医师以临床医学检验技术副高职称作为台阶申报参评临床医学检验学专业。2023年聘任卫生系列其他专业职称的,可以原聘任中级或副高级职称作为台阶申报参评卫生管理专业副高或正高职称;自2024年起,申报参评卫生管理专业高级职称须取得下一级卫生(医院)管理专业职称并聘任满1年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 转自湖南人才网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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