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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下消毒供应中心感染控制手册(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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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23 08:28: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新冠肺炎疫情下消毒供应中心感染控制手册(第二版)

原创    张志茹          消毒供应中心生态平台       3月3日

适用对象:医院/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室
适用阶段: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流行期间
修订日期:2020年02月25日
发布日期:2020年03月03日
目 录


1.  序言
2.  消毒灭菌处理程序
2.1 预处理2.2 污物交接2.3 器械、器具和物品的处理2.4 转运工具和物流车辆的处理2.5 医疗废弃物的处理
3.  人员防护
3.1 回收交接人员3.2 处置专区人员3.3 非生产区域办公人员3.4 手卫生管理3.5 防护装备脱卸注意事项

4.  物品及环境的清洁和消毒
4.1 地面消毒4.2 物体表面消毒4.3 防护用品消毒4.4 清洗工具消毒4.5 空气消毒

5.  事故报告
附录1: 疑似/确诊新冠病毒感染器械登记表附录2: 新型冠状病毒Q&A附录3: 参照文献



1. 序言
本手册为医院/医疗消毒供应中心所有工作人员及相关接洽人员提供针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预防和控制感染的工作指南,该指南以新型冠状病毒发展态势为基础,从理性的角度来讨论医疗器械、器具等的清洗、消毒、灭菌、储存、发放及此过程中执业人员和环境等预防与控制感染及遏制传播的措施。所有工作人员(中心负责人、护士长、主管、护士、技术员、工人、行政人员、物流人员、保洁员和其他相关人)都有责任遵守本手册相关步骤和程序,若遇违章行为,要及时对其提出得体的提醒和忠告,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自觉遵守规章制度不是来自领导和管理层的命令,而必须是自觉自愿的责任感。职业责任感是结合疫情传染特点,发现和纠正消毒供应技术操作过程中的违章行为,以树立整体感控理念的关键因素。中心负责人、护士长、主管等其他管理人员应以身作则,树立好榜样,为其他人的工作起到良好的影响作用。消毒供应中污物和洁物的运输和交接人员同样有责任遵循本手册,消毒供应中心负责人及其他相关管理层有责任对自己对接的相关人员进行有关本手册程序和操作的宣传教育。感染的传播必须具备三个因素:传染源、易感人、传播途径。传染源可能是工作人员、非生命物体(器械、器具及其他回收的待处理物品)等,也可能是供应商的送货人员,同时也包括感染潜伏期的人及带菌尚未发病的无症状患者。
本手册根据新型冠状病毒的已确立的传播途径,列出消毒供应不同处理环节的预防和处理措施。



2. 消毒灭菌处理程序
各医院在收治疑似病例时,应尽量优先使用一次性诊疗用品;非一次性诊疗用品当参照以下标准进行。

2.1 预处理在消毒供应中心接收之前,医院各科室应针对特殊污染器械进行及时预处理,以防止特殊感染器械在存放和运输过程中对空气和工作人员进行再次感染。所有疑似或确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用后的器械必须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五版)》(国卫办疾控函〔2020〕156号)中第49页“(五)物体表面”条款处理后再进行预处理。预处理时应使用1000mg/L含氯消毒液对其浸泡30分钟;重度污染的使用2000mg/L含氯消毒液对其浸泡30分钟不耐热的物品采用1000mg/L含氯消毒剂喷雾消毒方法对其作用30分钟


2.2 污物交接消毒供应中心应设置专用于回收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患者用后器械、器具和物品的密闭式转运工具(转运推车或转运箱等)。医院各科室交接人员将预处理后的上述器械、器具和物品套入第一层防渗漏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脱第一层手套后再套第二层防渗漏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进行双层密闭封装,并标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新冠肺炎”或“COVID-19”等特殊字样,放入消毒供应中心专用于回收“特殊感染器械”的密闭式回收转运箱或转运推车后,更换外层手套消毒供应中心回收人员按照医院感染防控指定路线单独回收,将污染器械用密闭式专车专箱运输至消毒供应中心去污区。


2.3 器械、器具和物品的处理到达去污区的回收容器和防渗透收集袋外表面都应使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擦拭或喷雾消毒。消毒供应中心员工在接收待处理器械前,首先应关注转运推车及转运箱外是否标有2.2中提及的特殊字样。若有,则应第一时间上报至直接主管和质量部门,并填写附录1《疑似/确诊新冠病毒感染器械登记表》。对所有疑似或确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使用后的可复用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设置新冠肺炎处置专区,分区域单独进行处理,设立专用浸泡池和清洗消毒器,清洗及消毒剂一用一换,清洗工具及清洗消毒器一用一消毒。工作人员应相对固定,尽量做到专人负责,严格进行个人防护,禁止穿着个人防护用具离开处置专区,避免造成区域内交叉污染。所有疑似或确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使用后的可复用器械、器具和物品,均应先浸泡于含有效氯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中作用30分钟消毒,后用清水冲洗干净后再按照WS310.2-2016 5.2-5.4程序处理。耐湿热的器械首选全自动清洗消毒器清洗消毒、压力蒸汽灭菌不耐湿热的器械、器具和物品宜选用手工清洗及化学消毒剂消毒、低温灭菌,消毒方法为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中浸泡30分钟,再用纯水漂洗干净后干燥。器械处理过程严格按质量追溯的要求进行记录和保存。


2.4 转运工具和物流车辆的处理特殊污染器械的转运箱、转运车辆等运输工具固定使用,专区存放,一用一消毒。手工处理的污物回收车及回收箱可选用含有效氯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或75%酒精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再用流动水冲洗或清水擦拭干净,干燥存放;擦拭顺序从污染较轻的部位开始处理,再处理污染较重部位。选用机械热力消毒处理的,应先使用75%酒精喷洒表内部和外部,后使用专用大型清洗消毒器进行清洗消毒和干燥。针对医疗机构消毒供应的委外单位,医疗消毒供应中心的物流运输车的处理至关重要,其内腔及升降板表面等应使用含有效氯1000mg/L的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用清水擦拭和冲洗。


2.5 医疗废弃物的处理特殊感染器械的包装物和去污区特殊污染器械处理工作人员的一次性个人防护用品应当视为感染性医疗废物,严格遵循《医疗废物处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和管理。要求单独使用双层防渗漏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盛装医疗废物,包装袋鹅颈结封口,分层封扎。专用袋除常规标示外另外应备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新冠肺炎”或“COVID-19”字样等醒目标识,盛装前应认真检查确保其无破损、无渗漏,封口严密,盛装后需再次核查,并按医疗废物处置要求进行登记,登记资料保存3年。运送医疗废弃物的运送工具和暂存处可选用含有效氯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进行消毒处理,一用/清一消毒,每天至少两次;无条件的医疗机构,针专用于集中存放医疗废弃物的医废间应使用75%酒精喷洒进行物表消毒,每天至少两次,每次医废回收后也必须进行一清一消毒。离开污染区前需在外面加套一层医疗废物包装袋,暂存地单独存放并尽快通知医废公司收取,每次收取后对暂存地进行地面消毒(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和空气消毒(紫外线)。登记交接按要求并特别注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新冠肺炎”或“COVID-19”字样等。



3. 人员防护
各区员工除严格按照WS310-2016《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标准》穿戴要求做好个人防护以外,还应遵循以下防护措施:
3.1 回收交接人员科室及消毒供应中心回收交接人员都应相对固定,做好自身隔离防护,戴一次性医用帽、一次性医用外科(或防护)口罩、护目镜、防护面罩,穿防渗透隔离衣、工作鞋,戴双层医用硅胶手套。涉及院外运输的,运输车司机应穿戴一次性医用帽、一次性医用外科(或防护)口罩、护目镜,穿一次性防护服,戴双层医用硅胶手套,车上配备快速手消毒剂。操作中和结束后、穿、脱隔离防护装备过程中,严格执行手卫生措施,所有一次性防护用品用后都应丢弃于双层黄色医疗废物袋内,按照感染性医用废物处理。


3.2 处置专区人员处置专区清洗人员尽量固定专人,人员应穿戴一次性医用帽、一次性医用外科(或防护)口罩、护目镜、防护面罩、双层医用硅胶手套,穿防渗透隔离衣、防护鞋并套鞋套。为避免气溶胶的污染,进行器械刷洗时必须在液面下进行,如用高压气枪时要在防雾罩内进行或用吸水巾挡隔。处置过程中如防护用品有破损时应立即更换。当防护用品被血液、体液、分泌物等污染时,应及时更换清洗消毒。一次性个人防护用品应一次性使用,不可重复使用。处置专区工作人员接触或处置完物品后立即脱掉或更换个人防护用品,流动水下洗手,再用有效的含醇速干手消毒剂进行快速手消,不能使用含氯己定的手消毒剂。所有一次性防护用品用后都应丢弃于双层黄色医疗废物袋内,按照感染性医用废物处理。


3.3 非生产区域办公人员应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并根据工作性质选择性佩戴其他防护用品。


3.4 手卫生管理
进出生产区域,应严格遵守七步洗手法和手卫生指南,在以下情况必须清洗消毒双手:
  • ž接触清洁物品前
  • 进入无菌物品存放间前
  • 处理污染物品后
  • 接触下收物品后
  • 接触污染环境后等
3.5 防护装备脱卸注意事项脱卸时应尽量减少接触污染面。脱下的防护眼/面罩、工作鞋等非一次使用的物品应直接放入盛有500mg/L的含氯消毒液内浸泡;其余一次性使用的物品应放入黄色医疗废物收集袋中作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脱卸防护装备的每一步均应进行手消毒,所有防护装备全部脱完后再次洗手、手消毒。



4. 物品及环境的清洁消毒
4.1 地面消毒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先使用一次性吸水材料完全清除污染物后消毒。无明显污染物时可用含有效氯500-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湿式拖地,作用30分钟后用清水拖干净。每天清洁消毒2次,每天工作开始前和结束后各一次。若有特殊污染器械处理, 则在每次器械处理完成后增加一次清洁消毒。


4.2 物体表面消毒除按常规的清洁消毒外,处置专区的工作台面、设备及物体表面使用完后应立即消毒,首选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再用清水擦拭;不耐腐蚀的物体表面使用75%酒精擦拭消毒。遇污染随时消毒,每日工作结束后进行终末消毒。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先使用一次性吸水材料清除污染物,然后常规消毒。清理的污染物可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


4.3 防护用品消毒因疫情特殊时期,医疗服务的短缺,部分医院可能存在防护面罩或眼罩的重复使用处理需求,对面/眼罩、防护衣、防水鞋等建议采取集中消毒方法。先用含有效氯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或75%乙醇消毒液中浸泡30分钟消毒,流动水漂洗干净,根据说明书可选择高温干燥柜进行热力干燥,有条件的医院也可进行机械热力消毒或低温灭菌。


4.4 清洗工具消毒针对感染器械和疑似感染器械使用后的清洗池及工具,应及时使用含有效氯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浸泡或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用流动水冲洗或清水擦拭干净,干燥存放;耐湿热工具也可选用机械热力消毒处理。不应与其他普通器械的工具混用,每日工作结束后要终末消毒。


4.5 空气消毒生产区域空气滤网每天巡检清洗滤网,注意通风换气效果,关闭回风。必要时使用含有效氯1000mg/L的消毒剂浸泡,每日至少一次。非生产区域的空气消毒尽量采用自然通风的方式每天3次,每次30分钟以上。若无法通风或没有条件进行通风的,可使用对人体无害的空气消毒剂喷洒,至少每天3次。室内空气消毒也可选择过氧乙酸、二氧化氯、过氧化氢等消毒剂喷雾消毒,不可直接喷洒在人体表面。



5. 事故报告
消毒供应中心应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并设置隔离观察区,做好抗击疫情的医疗消毒供应工作。出现相关事故时,参照附录1《疑似/确诊新冠病毒感染器械登记表》及时有效进行登记,并视事件紧迫程度进行逐级上报。针对员工因工造成疑似感染症状,应立即隔离并严格按照《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一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护中常见医用防护使用范围指引(试行)》的要求执行。






附录: 参照文献
[1]   WS/T 367-2012《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2]   WS 310 1.2.3.- 2016《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标准》
[3]   WS/T 512-2016《医疗机构环境表面清洁与消毒管理规范》
[4]   WS/T 313-2016《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5]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6]   国卫办医函〔2020〕65号《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一版)》
[7]   国卫办医函〔2020〕75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中常见医用防护用品使用范围指引(试行)》
[8]   国卫办疾控函〔2020〕81号《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
[9]  国卫办医函〔2020〕145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六版)》
[10] 国卫办监督函〔2020〕147号《消毒剂使用指南》
[11] 中华护理学会消毒供应护理专业委员会 2020年2月15日版《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复用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处置流程指引建议》
[12] 国卫办疾控函〔2020〕156号《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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