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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信息] 最新最全养老补贴政策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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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27 10:36:4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最新最全养老补贴政策汇总

近期,各省纷纷出台养老新政,从社会办养老机构扶持到失能老人补贴,再到养老床位规划,都给出了详细的补贴政策。
一、在社区居家养老方面
安徽省
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全覆盖。研究出台家庭养老支持政策,重点关注失能、伤残等能力缺失老年人的特殊需求。加快构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以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评估体系建设为核心,均衡配置城市养老服务设施资源,大力发展县级居家养老指导中心、街道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三级中心”,打造20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鼓励以县(市、区)为单位对社区养老服务统一打包,交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或运营,实现区域内的社区养老服务统一标准、统一运营。优先支持发展社区嵌入式中小型养老机构,2018年全省重点支持建设50所社区嵌入式的“示范性长者照护之家”。
江西省
2020年底前,对纳入特困供养、建档立卡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家居环境改造。推动多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支持建设老年宜居社区。鼓励将空置公租房免费提供给社会力量,为社区老年人开展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老年教育等服务。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站点或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助餐送餐等为老服务。鼓励养老机构提供上门照料和家庭喘息服务。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对照护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家庭成员开展护理技能培训,纳入当地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清单。
上海市
加快完成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布点。制订《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工作指引》,明确养老服务功能基本配置,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骨干网,在中心城区构建“15分钟养老服务圈”。重点打造枢纽型的社区养老综合体(综合为老服务中心或分中心),集成日托、全托、助餐、医养结合、康养服务等功能,强化社区养老资源与服务的统筹调配能力。加快发展家门口的养老服务站点,每个居民区确保至少建有1个标准化老年活动室,因地制宜增加养老服务功能。
二、发展目标方面
江西省
到2021年,新增有效供给床位5万张以上、居家养老服务设施10000个、社区嵌入式养老院1200个,特困失能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100%,护理型床位占比超过30%,养老服务市场全面放开,社会力量运营的养老床位占比超过50%。
广东省
到2020年,养老服务设施覆盖所有的城市社区、9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护理型床位占本地养老床位总数比例不低于35%。
上海市
到2022年,在增量方面,着眼于全覆盖织密网,全市养老服务主要指标数量“倍增”,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分中心)在街镇全覆盖的基础上数量实现“翻番”,不少于400家;社区老年助餐服务场所总量实现“翻番”,达到1600家;养老机构床位数在确保不低于全市户籍老年人口3%(17.5万张)的基础上,护理型床位数达到总床位的60%,标准化认知障碍照护床位数达到8000张。
湖北省
到2020年护理型床位占当地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0%。
安徽省
全省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达到27%以上,150张床位以上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比例达到80%以上。
三、社会办养老机构扶持方面
山东省
养老机构建设补贴: 由政府或境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以独资、合资、合作及PPP(公私合营)等方式新建、扩建以及租赁房屋改建的养老机构(不含护理型)建设项目。居家式、产权式、会员制养老机构建设项目不在补助范围。对东、中、西部地区每张新建及利用自有房产建设床位分别补助4500元、5500元、6500元,高青县、利津县和荣成市每张床位补助7000元,其他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每张床位补助8000元;租赁用房且租用期5年以上、达到前述条件的养老机构,按核定床位给予一次性改造补助,其中:对东、中、西部地区每张床位分别补助2000元、2500元、3000元,高青县、利津县和荣成市每张床位补助3500元,其他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每张床位补助4000元。
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建设补贴: 由政府或境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以独资、合资、合作及PPP(公私合营)等方式新建、扩建以及租赁房屋改建的,重点为半失能、失能老年人提供服务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养护院、护理院等建设项目。对护理型(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在养老机构(不含护理型)一次性建设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20%。根据建设进度先按养老机构(不含护理型)进行补助,待运营经过实地勘察后再补助提高20%部分。
养老机构运营补贴: 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已投入运营的社会办或公建(办)民营的养老机构。其中,公建(办)民营的养老机构补助对象为实际运营方。居家式、产权式、会员制养老机构不在补助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根据入住的自理、半自理、完全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数(含“三无”、五保老年人)进行补贴,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600元、1200元、2400元,连补三年。
城乡社区养老设施补贴: 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由政府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按照本地养老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或社区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以独资或合资合作等方式建设的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对建筑面积在300-749平方米、750-1084平方米、1085—1559平方米、1600平方米及以上的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20万元、25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并按照建设规模分别给予3万元、4万元、5万元、6万元的开办补助。
农村幸福院一次性建设补贴和开办补贴: 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托村民自治和集体经济,在农村中心社区或建制村建设的为老年人提供生活居住、日间照料、休闲娱乐、精神慰藉等服务的互助养老服务设施。不具备生活、居住功能的农村老年人健身娱乐活动中心、老年灶等项目,不在补助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幸福院,分别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和3万元的开办补助。
日间照料中心补贴: 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具备日间照料、失能老年人托护、居家养老服务功能,由专业机构和服务组织托管运营或直接建设运营的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由街道、社区居委会运营的,不在此补助范围。对建筑面积在300-1084平方米、1085-1559平方米、1600平方米及以上的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符合条件的分别补助运营主体6万元、8万元、10万元,连续补助三年。
江西省
在建设及运营方面,完善民办养老机构奖补政策,各地要按照不低于省级标准的50%叠加落实建设补贴,并按实际接收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不低于200元、100元的标准,不区分经营性质落实运营补贴。制定养老服务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
落实养老机构税费减免政策。落实用电、用水、用气享受居民价格政策,其中用电按照居民合表用户电价标准执行,用气不实行阶梯气价,气价水平按当地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
在用地保障方面,市县政府要将民政部门纳入城乡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在市县乡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时要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布局规划。规划养老院应毗邻医疗机构,可将大型养老院配套建设医疗设施作为土地规划条件,纳入供地方案。鼓励将清理出来的批而未用土地、存量商服用地以及引导未开发房地产用地按规划优先建设养老服务设施。
在融资保障方面,鼓励银行向产权明晰的养老院发放资产(设施)抵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允许营利性养老院以有偿取得的土地、设施等资产抵押融资。
广东省
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发放方式由“补砖头”向“补人头”转变,养老机构不区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性质,按接收经济苦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数量等情况同等享受运营补贴。
养老服务机构符合现行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小微企业等财税优惠和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
落实养老服务机构服务场所的用电、用水、用气享受居民价格政策,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理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政策。
探索设立养老产业引导基金,支持养老产业发展。探索允许营利性养老机构以有偿取得的土地、设施等资产进行抵押融资。鼓励企业、慈善组织及个人等设立养老领域的慈善信托,开展养老服务慈善项目。
对城镇现有闲置设施及农村集体用地上盖建筑物进行改造利用举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可先按养老设施使用,后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将闲置公有房产优先、优惠用于养老服务,租赁期限延长至15年,在公开竞租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承租。
上海市
在养老机构的建设方面,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可凭登记机关发给的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证书和其他法定材料申请划拨供地,规划资源、民政部门要积极协调落实划拨用地政策。对政府和事业单位的控制房屋,各区和街道可探索允许免费提供社会力量,供其在社区为老年人开展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等服务。对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
湖北省
在建设补贴方面,对新建机构每张床位给予不低于1500院、改造和租赁用房没张床位给予不低于1000元一次性补助(每个机构最高补贴不超过500张床位)。有条件的地方对专业化服务组织租赁场所或自建、购买场所开办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予以场所租金补贴或建设补助。对提供失能老年人照料服务的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可比照民办养老机构给予护理型床位运营补贴。
在运营补贴方面,对经民政部门备案的民办养老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增值税;养老服务机构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其取得的养老服务收入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服务实体,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高效毕业生和农村劳动者达到在职职工人数规定比例的,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中央财政和贷款所在地财政各承担一半。民办养老机构的保险费,地方人民政府从上级补助资金和各级留存福彩公益金中一般按实际应缴保费的50%给予定额保费补贴。
在用地保障方面,对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服务项目,按床位数100张、300张和500张的标准,分别列入县(市、区)、市(州)和省级服务业重点项目,优先给予用地保障。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有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中统筹考虑养老服务用地布局,合理安排用地需求,扩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供给,优先保障供应。新增养老服务用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应当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中优先予以安排。统筹利用闲置资源发展养老服务,相关职能部门应按程序依据规划调整其土地使用性质。
在金融支持方面,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养老服务机构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产权明晰的房产等固定资产和应收账款、动产、知识产权、股权等抵质押,提供信贷支持,满足养老服务机构多样化融资需求。
安徽省
在建设补贴方面,对社会力量新建、扩改进的智慧养老机构床位,各地可在现行一次性建设补贴标准的基础上提高30%予以补助。实行公建民营的智慧养老机构,给予房屋租金减免优惠。对民办养老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日常运营补贴、贷款贴息补助和政府购买服务补助,其中运营补贴由市、县按照不低于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确定。
在运营补贴方面,投入运营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创建智慧养老机构,自创建达标后下一年度其,各地可按不低于现行补贴标准10%的幅度提高运营补贴。对创建达到省级示范标准的智慧养老机构和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项目,各地在省级拨付的奖补资金中给予不少于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在现行补贴标准基础上,将智慧养老服务主体贷款贴息比例提高10%。自2019年6月1日到2025年底,对提供社区养老相关服务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并减按90%计入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用地保障方面,纳入省“861”计划或新建500张以上床位的养老机构建设项目,用地指标可按规定在省预留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中予以解决。对智慧养老建设项目,可在土地供应等环节,给予优先倾斜。对营利性智慧养老机构的有偿供地价格,可参照市、县发布的公共管理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
在金融保障方面,加大贷款贴息力度,在现行补贴标准基础上,将智慧养老服务主体贷款贴息比例提高10%。创新金融产品,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智慧养老服务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支持。
四、养老人才激励方面
山东省
院校设立老年(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补贴: 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设立老年(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能够开展正常教学的高等院校、市级及以上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对符合条件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省级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大中专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一次性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入职养老机构的本科、专科毕业生,分别给予2万元和1.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技工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享受专科毕业生补助政策。
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补贴: 在本省养老机构护理岗位连续从业2年以上,取得国家养老护理员技师、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对符合条件的取得国家养老护理员技师、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养老机构护理员,分别给予每人2000元、1500元的一次性补助。
养老服务与管理人员省级培训补贴: 参加省民政厅组织的养老机构管理人员和中、高级养老护理员培训的人员。省民政厅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大专院校或养老机构实施培训,省民政厅、财政厅根据培训任务预拨相关单位培训补助资金,待培训结束考核后据实结算。
江西省
完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激励保障政策。在街道(乡镇)、社区(村)等开发为老服务岗位,优先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高效毕业生就业。中高等院校养老服务类专业毕业生到非营利性养老院连续就业满3年的,当地财政给予一次性入职奖补。
广东省
市、县级政府要建立养老服务人才支持政策,对在养老服务机构连续从事养老护理岗位工作满3年的在岗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可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在养老服务机构从业达到一定年限的护理员、医护人员、康复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可给予增加发放岗位津贴。
上海市
对从事养老服务的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申请成为就业见习基地的养老服务机构,落实就业见习补贴政策,其中,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按照规定再给予一次性带教费补贴。
湖北省
对取得国家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业2年以上的人员,各地可给予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补贴或一次性奖励。在养老服务机构中培养选拔优秀护理员,并为其提供居住落户、住房保障、子女就学等政策扶持。
安徽省
大中专毕业生在养老机构从事养老护理工作满3年以上的,给予一定比例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补偿;工作满4年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将智慧养老领域从业人员纳入万人培训计划,按规定享受岗前培训和在职提升培训补贴。
五、失能失智长者护理方面
江西省
按实际接收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不低于200元、100元的标准,部分经营性质落实运营补贴。
对城乡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按城市集中供养标准执行。落实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20%的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员照料护理经费,不足部分通过公建民营租金让利、市县留成福彩公益金支持等多种方式解决。
广东省
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纳入特困供养、建档立卡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
上海市
聚焦失能失智等老年人刚性需求,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衔接的专业化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创新养老服务业态,丰富养老服务内涵,提供高品质的养老服务。
全面深化推进本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为长期失能的参保老年人提供更加精准的生活照料和与生活照料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减轻家庭照护压力,提升专业照护水平。
加强养老服务队伍质量管理。研究涵盖专业技能、人文素养、学历教育等多维度的本市养老护理员行业水平综合评价标准。根据国家制定的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标准,逐步统一养老服务行业培训教材、技能等级,并根据综合评价标准,完善服务费用支付体系,促进养老护理从业人员的合理流动。建立统一的养老护理员数据库,加强个人诚信管理。
湖北省
对提供相同服务的民办营利性养老机构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给予同等运营补贴政策,按收住失能对象每人每年不低于1500元、其他对象每人每年不低于1000元标准给予补贴。补贴依据实际服务老年人数量发放,对服务失能老年人的补贴标准予以适当倾斜。
进一步扩大面向居家社区、农村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服务资源,结合实际提出养老床位结构的合理比例,到2020年护理型床位占当地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
安徽省
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服务的,按照其轻、中、重度失能失智程度,运营补贴和政府购买服务补助标准分别上浮50%、100%、20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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