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之声管理咨询学院

讲课录音分享视频分享区

【李冰】如何成为受尊重的管理者

护理资源下载

PPT课件资源

优质护理职业提升临床护理

管理群1:85933517护士长 群1:113865183

医护交流群:87220027加微信拉入VIP管理微信群

微信号:ZGHLZS- 01或15572600275

搜索
查看: 1520|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养老资讯] 南通:明年起失智人员纳入照护保险范围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8-12-25 15:42:1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南通:明年起失智人员纳入照护保险范围
来源:养老BAR  养老产业观察  


在一般人的概念中,照护险几乎和老年人照料是划等号的。严格意义上说,这种认识并不准确。自2019年1月1日起,按照《南通市简易精神状态检查量表》评定,6周岁以上符合重度失智标准的参保人员,也将可以享受照护保险待遇。

1.设定失智照护的准入门槛。重度失智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养老机构设置的“失智专区”接受照护服务,每个“失智专区”设置9张左右床位,配备3名经过失智照护专业培训的医护人员或养老护理员。“失智专区”封闭、安全、有活动空间,视频监控设备完备、覆盖无盲区,具备提供多样化照护服务的能力,满足失智人员不同层次的照护需要。

2.相对于失能人员,失智人员在照护险待遇方面更加受到“关爱”。失智人员纳入基本照护保险待遇标准方面,在定点的医疗、养老等照护机构“失智专区”接受照护服务的,重度失智人员分别按机构重度失能人员照护保险待遇标准享受;重度失智人员的失能等级达到中度或重度的,日待遇标准增加10元。居家接受照护服务的重度失智人员,参照重度失能人员标准享受照护补助和照护保险辅助器具服务。既符合照护保险重度失智待遇享受标准,又符合中度或重度失能待遇享受标准的,按就高原则享受照护保险待遇,但不重复享受。
3.严格资格审查。申请享受照护保险待遇的,需填写《南通市基本照护保险失智评定申请表》,根据照护服务中心安排,由家属带至指定医院进行失智评定;入住定点照护机构“失智专区”的,集中安排评定。

4.总体上看,照护险的覆盖范围在缓慢扩大,此前南通市的照护险覆盖人群为“因年老、疾病、伤残,符合《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定量表》重度失能标准,生活不能自理的参保人员”。继青岛、成都市之后,南通市将失智人员纳入照护保险范围,其所产生的示范效应将会为越来越多的长护险试点城市所效仿,对于从事失智照护的机构而言,无疑是利好消息。

新闻原文 来源:南通日报

作为先行先试城市,基本照护保险在我市已经实施了近两年。为不断完善照护保障体系,增强参保人员的获得感,自2019年1月1日起,按照《南通市简易精神状态检查量表》评定,6周岁以上符合重度失智标准的参保人员,也将可以享受照护保险待遇。

据介绍,重度失智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养老机构设置的“失智专区”接受照护服务,每个“失智专区”设置9张左右床位,配备3名经过失智照护专业培训的医护人员或养老护理员。“失智专区”封闭、安全、有活动空间,视频监控设备完备、覆盖无盲区,具备提供多样化照护服务的能力,满足失智人员不同层次的照护需要。

失智人员纳入基本照护保险待遇标准方面,在定点的医疗、养老等照护机构“失智专区”接受照护服务的,重度失智人员分别按机构重度失能人员照护保险待遇标准享受;重度失智人员的失能等级达到中度或重度的,日待遇标准增加10元。居家接受照护服务的重度失智人员,参照重度失能人员标准享受照护补助和照护保险辅助器具服务。既符合照护保险重度失智待遇享受标准,又符合中度或重度失能待遇享受标准的,按就高原则享受照护保险待遇,但不重复享受。此外,我市将逐步探索定点服务机构提供居家上门失智专项照护服务。
申请享受照护保险待遇的,由参保人或其代理人填写《南通市基本照护保险失智评定申请表》,携申请人身份证或社保卡、有关病历、检查检验报告复印件等材料,至市政务中心裙楼三楼E28、29号窗口提交申请,并签订诚信承诺书,之后根据照护服务中心安排,由家属带至市第四人民医院进行失智评定。因行动不便的,可提出申请后由照护服务中心安排专家上门进行评定;入住定点照护机构“失智专区”的,可向定点照护机构提交申请,集中安排评定。申请人已取得一、二级智力残疾证书的,无须重新评定,向照护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签订诚信承诺书,直接出具评定结论。如有疑问可咨询0513-59001278。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马上注册

x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支持支持1 反对反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马上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 - 小黑屋 - Archiver - 护理之声--医疗护理职业交流中心—广西护理之声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12-2015   护理之声(http://www.zghlzs.com)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若有转载或文章版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尽快处理 E-mail: zhonggo123@163.com

本网名称及标识均在国家版权商标部门注册,原创图文保护知识产权

举报电话:李老师 15802485829 微信: lizanw20

QQ号客服:63449363 雨蓓老师 370294532 程老师

Powered by Discuz! X3.2   技术支持:护理之声   桂ICP备18012132号-1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