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24日在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北京市人民政府
各位代表:
为了满足居住在家老年人的社会化服务需求,提高老年人生活的质量,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5至10月,市人大常委会对《条例》实施开展重点检查,全面了解、监督《条例》实施进展,研究分析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进的意见建议。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指导和关心支持下,市政府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积极行动、全力落实,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呈现统筹推进、协同发展的良好态势。现将《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提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一、《条例》实施的基本情况
《条例》的出台,是本市立法工作的重要创新,为新时期养老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在养老服务领域具有里程碑意义,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赞誉和高度认可。市政府在统筹《条例》实施的基础上,抓住关键环节,努力破解瓶颈,对《条例》的认识和实施的整体水平进一步提升。
(一)积极组织实施
《条例》颁布后,本市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及时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法规学习宣传活动,扩大了《条例》的社会知晓度。专项调查结果显示,被抽中调查的城六区22个街道304个社区中,95%的街道对《条例》实施进行了动员部署,61.1%的老年人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了解到《条例》出台,69%的老年人认为《条例》对自己未来的养老将产生积极影响。坚持把落实《条例》责任分工作为重要抓手,将《条例》26项实施任务分解到31个部门和各区政府,由主管老龄工作副市长与各牵头单位分别签订责任书,逐一明确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将《条例》实施情况纳入区政府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各区建立了工作协调机制,制定了《条例》实施的具体细则,明确了工作职责,街乡镇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具体的落实措施,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条例》实施的组织体系和责任分工体系基本形成。
(二)调整工作重心
自《条例》颁布以来,市、区政府调整了养老服务工作重点,明确了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产业化、信息化、体系化发展思路。创新了服务方式,由政府直管包办养老服务,向政府购买服务、引导市场服务、激活社会服务转变。改进了发展模式,坚持“夯实中间,带动两头”,促进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由割裂状态向融合发展状态转变。充实了部门职责,根据《条例》实施要求,对市老龄委成员单位职责进行修订,强化了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统筹协调。转变了投入重点,由建设养老机构、完成床位任务、短期增强“硬实力”,向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完善综合服务体系、长效增强“软实力”转变。2015年,市财政直接支持养老服务的专项资金为11.9亿元(2013年6.8亿元,2014年10.7亿元),投入到居家养老服务方面的占比为77%,高出上一年度约5个百分点,资金额和占比呈逐年增长趋势。
(三)加强统筹规划
将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重视编制《北京市“十三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首次将其列为全市重点专项规划。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广泛征求各区、各有关部门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的意见。规划将重点突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构建在政府主导下,以家庭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以社会保障制度为支撑,政府、家庭、企业和社会组织共同参与,实行专业机构企业化运营的、开放的、融合的、互补的、协调的养老服务的基本制度框架。
围绕落实《条例》,2015年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养老助餐服务、医养结合、养老护理员培训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包括《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居住区无障碍设计规程》、《养老照料中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支持养老照料中心和养老机构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功能的通知》、《开展养老助餐服务体系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开展经济困难的高龄和失能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支持居家养老服务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老年人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开展居家养老护理员培训试点工作的通知》、《养老助残卡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北京市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等,进一步完善了居家养老服务政策体系。在一些重点领域,有关政策正在研究制定中。
(四)构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以居住在家老年人的服务需求为导向,坚持自愿选择、就近便利、安全优质、价格合理的原则,按照《条例》要求,重点开展社区和居家助餐配餐、家政照料、服务配送、文化娱乐、紧急救援、社会优待等服务体系建设。
一是着力构建养老助餐服务体系。2015年投入资金4495万元,在城六区和顺义、房山共8个区开展养老助餐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培育养老助餐特色品牌。鼓励大型社会餐饮企业通过建立“远郊中央厨房+冷链输送+社区配送站”的社区配餐网络,包片为老年人提供配餐、助餐和送餐服务。根据老年人的生理特点和营养需求,制定并推广符合老年人需求的老年营养餐标准。
二是着力构建家政和照料服务体系。将养老服务作为家政服务培训重点,加强家政从业人员岗位技能培训和素质教育,规范老年人家庭护理、保洁、助浴、辅助出行等家政服务。支持社区托老服务发展,按照每床每月300至500元的补贴标准,全年给予社区全托型托老所提供的2万服务床次共计675万元床位补贴。
三是着力构建居家配送服务体系。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单位14788家,包括了百货购物、餐饮、医药医疗、家政服务、生活照料、日间照料、养老机构、文化娱乐、社区便利等九大类服务。引导超市企业为老年人购物提供免费送货上门服务,引导购物网站采取货到付款方式为老年人网络消费提供方便。为边远山区老年人提供订单服务,按季度以订单形式预定,利用邮政配送体系将产品配送入户;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大篷车特供产品服务。
四是着力构建老年人文化服务体系。公共图书馆创新服务方式,开展为老年人送书上门服务。老年人参加文化馆培训班享受免费或优惠政策。组织开办文化培训和辅导讲座,使老年人进一步了解社会、融入社会。建设适合老年人的健身设施,开展老年健身活动,推动公共体育场馆向老年人优惠开放,丰富老年人体育文化生活。
五是着力构建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为有需求的失智老年人配备防走失手环,有步骤地为有需求的高龄、失能、独居、空巢老年人家庭安装紧急呼叫救援设备。2015年投入资金1200万元,扶持社会组织为老年人提供心理疏导、矛盾化解、法律援助、心理健康教育等精神关怀公益服务。建立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为7万名特殊困难老人统一投保。
六是着力构建老年人社会优待服务体系。在既有优待服务基础上,2015年将优待服务内容扩展到政务、卫生、交通、商业、文娱、维权等六大类44项,在政务服务、卫生保健、商业服务等方面对有特殊困难、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新增了提供上门服务的内容。
(五)优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
创新社区养老设施建设方式,采取资源整合、政府购买、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建设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不断优化社区和居家环境,改善老年人居家养老条件。
一是规划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发布市级《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首次专门单列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目标和布局。发布《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实施意见》,对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和老年活动场站的配置标准进行了规定。起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设计标准》地方标准并完成征求意见和审查。
二是建设街乡镇层面为老服务综合专业平台。2015年,建设56个街乡镇养老照料中心。投入资金5720万元,对已建98个养老照料中心开展短期托管、助餐、助洁、助浴、助医等10项重点服务内容进行扶持。
三是加强公共设施适老性设计规划。发布《居住区无障碍设计规程》地方标准,规范居住区道路、绿地以及配套公共设施的无障碍设施设计。制定住宅适老性规划设计意见,要求新建、改建、扩建和翻建四层(含)以上住宅的均须进行适老性设计,其中包括设置电梯、紧急呼叫装置、安装扶手等硬件设施,以方便老年人和残障人士出行。
四是明确新型适老社区建设管理思路。要求适老社区的医养设施和适老建筑只能出租,不得分割转让及变相分割转让。在社区配套设施建设中,解决老年人集中居住的亲情、文体、活动及学习等需求。强化新建商品住宅小区建设方案管理,确保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推进老年公租房项目试点,鼓励、引导老年宜居住宅开发建设。
(六)推进医养结合
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支持居家养老服务的指导意见,健全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用药制度,探索老年医疗连续性服务模式,满足居家生活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需求。
一是提高老年人养老保障和医疗保险待遇。退休人员在社区就医费用报销水平达到90%,家庭病床医保报销起付线降低50%。
二是构建社区卫生为老服务体系。2015年1至10月,全市新建老年人家庭病床数252张,为符合老年人优待政策的老年人免费查床1588次。截至2015年11月底,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共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286.73万份;开展社区家庭医生式服务,签约老年人167.94万人,对老年人常见病、慢性病进行综合管理,开展医疗、护理、康复服务指导。提供优先就诊和与其他医疗机构之间的双向转诊等服务。根据需要与社区托老所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合作。
三是健全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用药制度。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基本药物品种达到699种、4000多个品规,社区医保可报销药品达到1435种。取消了21种治疗高血压、糖尿病、高血脂药物先行负担10%的限制。
四是推进社区和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医保定点认定工作。2015年,市医保部门组织第21批医保定点增补认定工作,对社区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含养老照料中心)内设医疗机构实行政策倾斜。在增加的277家定点医疗机构中,社区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有202家,占新增定点数量的73%,其中养老机构有37家。
五是开展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补贴试点。2015年投入市级补助和评估资金8816万元,选择西城、朝阳、海淀、顺义、密云五个区开展试点工作,向经评估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提供护理服务。民政、财政、卫生计生、残联、老龄等多部门联合建立老年人能力评估体系,开展全市老年人综合评估和需求调查,将全面掌握本市失能老年人的精准数据。
六是支持开展政策性长期照护保险试点。海淀区试点通过引入商业保险,借助其市场运作优势,采取政府补贴和个人缴纳的运营模式,为失能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保障。试点方案已经形成,对保障对象、缴费方式、保险待遇、服务项目等条款做出了规定。
七是引导商业保险机构开发35款长期照护保险产品,开展“以房养老”试点,筹建长期照护保险公司,为老年人提供专业的长期照护服务,对新设立的从事照护业务的机构,给予一次性资金补贴和人才引进便利。
(七)培育居家养老服务人才队伍
改革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工商登记和民非登记手续,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居家养老服务领域,培育推广居家养老服务优秀品牌,培训居家养老服务人员,不断发展壮大服务队伍。
一是规范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登记制度。从2015年5月起,本市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企业名称可以使用“居家养老”作为行业用语,经营范围可以登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有效简化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经营主体的入市程序。对符合社会组织登记条件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可以依法直接登记为社会组织,取消了挂靠业务主管单位的有关条件。
二是扶持培育养老服务优秀品牌。2015年投入资金1260万元,重点培育与老年人居家生活紧密相关的老年餐饮、康复护理、养老家政等8个行业100个优秀养老服务品牌,扶持养老服务单位专业化、品牌化、连锁化发展。
三是开展居家养老护理员培训工作。印发《关于开展居家养老护理员培训试点工作的通知》,计划培养更多的具有职业素质、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居家养老护理员,重点加大失能老年人护理队伍建设力度;经培训合格的,培训机构可按每人1500元获得培训补贴。对包括养老服务企业在内的各类用人单位招用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的,可按规定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四是引导有条件的老年人参与文明劝导、治安巡逻、社区调解、邻里守望等志愿服务活动,全市实名制注册老年志愿者56万人。
(八)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
积极推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在养老服务领域的广泛应用,建设养老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开展智慧养老创新试点工作,提高居家养老服务能力。
一是建设养老服务信息管理平台。推动实现民政、公安、卫生、社保系统老年人口数据对接,形成全市55周岁及以上人口数据库。启动实时采集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管理服务人员及为周边老年人提供服务数据,分析持养老助残卡的老年人消费及服务数据,开展失能老年人筛查评估和高龄老年人需求调查,不断完善人口数据库。筹备建设养老产业综合服务平台。
二是全面推进养老助残券“券变卡”工作。打造北京市96156小帮手养老助残服务平台,实现“北京通—养老助残卡”的社会化发放和养老服务商的社会化管理。截至2015年12月29日,全市累计制卡510220张,累计充值6.14亿元,累计消费5.27亿元,带动老年人消费5亿元,发展服务单位14788家,服务资金结算时间由90天缩短为2天,每月交易数据百万条。通过全面掌握持卡老年人的需求信息,为科学决策和完善服务提供了重要支撑。
三是积极开展智慧养老创新试点工作。在海淀区中关村街道试点搭建智慧养老创新示范基地,引入专业养老护理机构,整合30余种智能化产品,为试点辖区老年人提供健康医疗、安全监控、紧急救助、精神慰藉等医养结合服务,实现对辖区内30个社区近25万老年人的覆盖。在海淀区甘家口街道开展智慧社区居民医养康一体化服务和管理平台建设项目,进一步创新智慧养老服务模式,提升基层社区提供老年医疗健康服务的能力。
二、《条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总体来看,《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本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有了一个良好开端,《条例》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初步显现。但从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角度来看,还存在很多的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一是认识不够充分。《条例》实施几个月以来,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统一思想认识和深刻理解立法精神上与《条例》要求还存在差距,把老龄事业简单认为是“花钱”的事业,把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举措“未来化”,在把握复杂的居家养老服务系统内在发展规律上还不够准确。由于《条例》实施时间较短,体系构建和政策落实还需要一个过程,与《条例》配套的政策出台还有些滞后。
二是政策缺乏整合。在服务设施建设、政府购买服务和经费补贴等方面,有些部门均在社区层面成立了各自的居民服务机构和服务支持项目,但各成体系,缺乏整合,存在政策碎片化、资源和资金使用分散的情况。“医养结合”服务供需严重不平衡,亟待社会力量投入,但是目前针对解决医疗报销、资质审批和行业管理等实际问题的政策衔接不够。
三是统筹力度不够。老龄委作用还未充分发挥出来,成员单位对自身在养老事业改革发展进程中应承担的新职责新任务认识还不到位,相关部门缺少积极探索和试点创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养老工作主要靠少数部门推动的现状还没有从根本上扭转。
四是服务设施欠缺。城六区1600个老旧小区养老服务场所严重不足,适老性无障碍设施改造尚未开展。落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置标准的主体责任不明确,还没有出台对闲置国有资产和设施用于居家养老服务方面的政策。已建成的街乡镇养老照料中心运营不善,服务功能不适,提供的居家养老项目有限。
五是队伍总量不足。全市近300万居家老年人需要与之相应的养老服务人才,但总量严重不足,居家养老服务人才缺口大,收入低,职业发展空间小,流失率高,特别是为近60万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服务的专业护理人才基本还是空白。社会养老服务商形成品牌的很少,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优质、便利服务和产品有限。
对于这些问题和不足,本市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加以研究和解决。
三、继续推进《条例》贯彻实施的主要措施
及时、科学、综合应对人口老龄化,是全社会面临的共同挑战。本市将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抓住有限的窗口期,加强顶层设计,完善养老重大政策和制度,在“十三五”期间,探索建立各方主体共同参与,政府支持,专业运营,事业产业融合发展的居家养老服务新体制。
(一)调整体制机制,加强顶层设计
调整老龄工作机构组成部门和运行机制,充分发挥统筹协调职能。健全老龄委定期会议、职能协同、部门述职、绩效考核等具体制度,解决资源分割、政策碎片、制度零散等问题。改革市老龄办内设机构和工作方式,明确其“统筹、协调、组织、指导”定位,重点加强联络成员单位、指导区级工作以及培育养老产业等职能。理顺市老龄办和市老龄协会关系。参照市级层面的做法,规范区级老龄工作机构设置,将区老龄办统一设在区民政局,统一区老龄办工作级格,根据老年人口数量,充实区、街乡镇和社区村老龄工作力量。机构编制和组织部门正在研究加强老龄工作机构建设的办法。
编制发布并实施《北京市“十三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重点加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顶层设计。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从规划统筹、资金保障、设施配置、产业培育、政策支持、标准制定、市场监管、信息网络建设等多方面综合考虑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拟在《条例》实施一周年以前以市政府名义印发。细化市、区、街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落实《条例》的法定职责、任务分工和绩效考核,明确落实时间表和任务清单。2016年1月14日,市老龄委召开全体会议,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条例》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分解为工作任务,制定实施2016年北京市老龄工作要点,由主管副市长与各相关单位负责人签订任务书,明确54项工作任务由36个单位主责、80个单位(包括各区政府)协作共同推进。
(二)盘活现有资源,加强设施建设
2016年,完成对城乡社区现有闲置设施的调查、整理和信息收集,制定加强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政策措施,按照老年人口分布和数量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标准,坚持属地原则,由政府通过购置、置换、租赁、闲置资产收回等方式,无偿或低偿交由社会力量运营并提供运营资助,缓解城市新建小区养老服务设施按标准配建不够、老旧小区设施严重不足、农村地区养老服务设施缺乏等问题。对正在运行中的托老所、日间照料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场所的服务状况、服务能力、服务效果进行摸底评估,制定扶持措施,投入引导资金,支持其社会化、专业化、连锁化运营。加强新建住宅适老化设计,制定并实施老旧小区无障碍改造计划,出台政策,支持社会力量和家庭对社区和居家设施进行适老化改造。
通过盘活现有资源,构建市级指导、区级统筹、街乡镇落实、社区参与的社区养老服务四级网络。市级层面,加强养老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区级层面,通过整合包括社区服务中心在内的存量设施,统筹区内养老服务资源,构建区域性养老服务平台。街乡镇层面,对现有养老机构和已建成的养老照料中心进行调查和评估,通过政策支持和引导,做实以养老照料中心为平台的区域养老服务体系,尽快发挥其辐射带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功能。社区层面,在加强顶层设计、规划布局、充分试点的基础上,建设社区(小区)居家养老服务驿站,与各类居民服务中心(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社区社会组织、志愿者组织等做好对接和统筹。
(三)构建标准体系,培育服务品牌
启动包括居家养老服务基础通用标准、服务技能标准、服务机构管理标准、服务设施建设标准、老年产品用品标准等在内的居家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工作。对社会组织、产业技术联盟和服务企业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居家养老服务标准,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予以支持。鼓励服务企业制定有竞争力的企业标准,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加大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宣传力度,积极开展标准化工作试点示范,发展养老服务专业运营。
探索由政府无偿或低偿提供房屋使用权等要素,并交由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运营的方式,解决其投入大、成本高、经营困难等问题。出台《关于促进老龄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研究制定有利于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进入居家养老服务领域的政策措施,由规划、国土、建设、财政、税收、金融、工商、消防、民政等部门提供政策支持和工作便利。通过企业年报机制、社会组织年检制度和第三方监管机制,加强事中、事后和日常监管,规范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经营行为,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制定优秀品牌服务单位奖励扶持办法,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培养品牌发展,形成一批有影响力的大型养老服务企业集团,打造一批养老服务品牌。
(四)推进医养结合,探索社会保险
制定《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研究建立医养结合体制机制和政策法规体系,促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有效对接。在为居家老人提供入户医疗服务的问题上,探索解决现行法律规定与群众实际需求不相适应的问题。研究解决落实《社区卫生服务家庭病床管理办法》过程中遇到的难题。对家庭病床发生医疗费用的项目进行细化,将符合规定的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规范收费标准。争取在提高社区医务人员待遇、制定社区医务人员引进标准、吸引二三级医院医务人员下沉社区、返聘退休医务人员、推动社会资源举办社区护理站、促进乡村医生岗位建设等方面实现突破。调整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中的护理费、医疗康复项目,提高报销水平。充分发挥中医药的预防保健特色优势,推动在养老照料中心等社区养老服务平台开展中医服务。加强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机构建设,在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病科,研究康复医院、护理院建设扶持政策,推进6家医疗机构康复功能转型。推进医联体建设,在医联体内部逐步统一核心医院与社区的药品目录和品规,减少为社区老年人配送药品环节。探索成立医养联盟,推动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和社区居家的相互融合。
完成全市失能老年人评估和部分高龄老年人需求调查。支持海淀区开展政策性长期照护保险试点。在此基础上,探索在全市建立政府主导、多方参与、专业运营的政策性长期照护社会保险模式。
(五)加强人才培育,壮大服务队伍
制定本市养老服务人才培训规划、评价激励机制、人才发展扶持措施,出台行业规范和服务标准。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对养老服务人员等职业工种的规定,落实养老服务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和持证上岗制度。针对老年人特别是失能老年人家庭找专业护理人员难的突出问题,建立失能老年人护理服务体系,通过政府补贴拉动社会消费,扶持家政护理服务机构发展。加强护理队伍建设和护理人员培训。筹建养老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启动养老护理教材改革方案和标准化题库制定工作。研究居家养老子女带薪护理政策和居家养老护理员入职补贴、培训补贴、长期一线岗位补贴等制度。试点从社保补贴、资金支持、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输入基地建设、人力资源服务、宣传推介以及入户服务补贴等方面对居家养老护理服务企业进行扶持。
(六)构建信息平台,开展精准服务
启动并完成老年优待卡(证)变养老助残卡工作,增强养老助残卡社会福利、优待服务、消费优惠等功能,记录居家老年人接受各类服务的交易次数,并将相关数据作为政府对养老服务单位进行奖励扶持的依据,实现对老年人交通出行和消费交易的大数据分析、精准管理;扩展幸福彩虹老年卡专供店服务网络,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的养老服务。
整合为老服务信息平台资源,建设全市居家养老服务业务管理平台。支持建设医养结合养老产业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构建居家养老“养平台”和“医平台”。
(七)明晰工作事权,加强资金聚焦
制定《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办法》。加大市级资金对居家养老服务的投入,发挥其在养老服务方面的统筹引领作用。明确区级在居家养老服务中的责任和投入要求,建立和完善养老服务资金转移支付制度。2016年,在原预算草案基础上,新增资金重点支持试点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社区闲置国有资产和养老服务设施调查摸底、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等工作,并安排财政资金设立养老产业发展引导基金。
建立与老年人口增长趋势联动的财政投入增长机制。按照各级政府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的事权和财权责任,各级财政部门共同做好多渠道筹集资金工作,不断优化支出结构,完善重大项目投入竞争性分配机制,强化财政投入绩效和资金监控。选取适宜投入居家养老项目编制三年滚动预算,征集成熟项目纳入财政支持项目储备。
(八)支持基层创新,抓好示范试点
继续通过政策支持和资金引导方式,支持各区、街乡镇、基层社区、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利用自身优势,因地制宜,创新形式,在居家养老服务方面开展试点示范工作。
一是增加东城、海淀为居家养老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区。重点在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政策性长期照护保险制度、老年人社会参与和互助服务、医养结合等方面开展试点。
二是总结推广朝阳区社区养老驿站的建设和运营经验。支持朝阳区先行实现社区居家养老全覆盖和规模化经营,研究对小微养老服务机构的支持政策,研究制定建设标准,实现功能、标识统一,规范小微养老服务机构发展。
三是总结推广养老助餐服务体系建设试点经验。针对品牌餐饮企业参与不高、老年人需求分散的问题,研究出台相关扶持办法和送餐服务补贴办法,降低企业服务成本,提高社会参与度。
四是支持养老照料中心增强居家养老服务辐射功能试点。对已建成的养老照料中心提供支持,着力引导其就近就便为辖区内老年人提供形式多样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将其服务资源纳入全市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服务交易数据将作为政府奖励扶持的依据。
五是开展既有多层住宅楼房增设电梯试点。由住建部门牵头在城六区启动试点工作,补贴款已划拨试点区。制定申请主体、审批手续、补贴申报、产权归属、后续运维等方案,对建设小型液压外挂式电梯等创新方案进行论证评估。
六是开展农村地区养老服务试点。在农村地区开展养老设施建设资助和运营补贴、农村闲置房屋开发养老服务、农村养老服务公益性岗位开发试点。
七是开展居家养老与医疗服务相结合试点。对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医务人员开展的入户送药、上门巡诊等服务,研究支持政策。
各位代表,全面贯彻落实好《条例》,依法维护好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是我市一项重要的任务。我们将在中共北京市委的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严格执行《条例》,坚持依法行政,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努力做好各项老龄工作,推动本市老龄事业发展迈上新台阶,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