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文自评过程中,解读条文时,负责条文的人应尽可能对于条文的业务是熟悉的,这样他的解读贴近事实,也有能力检视实情是否与制度规范要求一致,制度是否符合条文要求一致。
反之,参与评审的人对于负责条文若不是很熟悉,可能需要求助其它对业务精通的人,协助了解业务有关的制度规范及实情处理情况;这将增加处理条文自评的时间及影响内容质量。
所以,为了提高自评资料的正确与完整,在条文分工时,尽可能挑选熟悉业务的人担任,避免选错人;选对的人有助解读条文,不仅弄清楚实情,也能很快梳理出需要整改的问题,进行改善,明显地提升质量,直到符合条文要求。
接下来的问题是,如果有不合宜的制度规范,应由谁来负责编订。一般临床科室的人才偏重医疗技能,虽然有临床专业,或者可以参考其它医院的范本,一面学习,一面尝试订出符合当前情况的制度规范,有时会花费较长的时间去完成,或者依然原地打转,订不出可行的办法。
从管理的机能看,医院普遍缺乏具有订定制度规范的专业人才来负责管理医院的制度规范;有的医院会请医院管理顾问公司协助,有的就发掘内部具有编写实力的人协助;进行方式首先调研科室,由科室说明管理的需求,提供其科室专业及管理方式,然后依据需求及资料,汇编初稿,经大家集思广义,便能编修出一份考虑周详的制度规范。
除了制度修订的事情外,也有发现质量要整改的事项,这事该谁来负责整改?全上报给评审办?或者医务科?或是其他相关职能科室?基本上,建议依照整改事项的权责单位负责处理:属于科室责任范围的,就由科室负责解决;如果问题属于职能科室管辖的范围,就由职能科室解决;如果跨职能科室,整改的事情比较复杂或者经费大,在评审期间,就交由评审办专项上报处理。
一旦有制度修订或是新的制度发布,接下来就是解决制度的落实;光有制度规范,执行的人不知道,或是没有落实,都是同样的问题。因此,负责该制度规范的职能部门,就得负责宣导、培训、考核、及督导,直到制度规范全面落实。
评审期的条文自评过程就是医院在完善制度规范及落实其内容的过程,也就是“促建”与“促进”的目的。医院唯有认真做好每一条文自评,才有机会看到医院管理明显的提升,发现全院的人互相督促落实制度规范。
在条文自评期发生的事情,各家医院会有不同程度的差异,而以上提到的是进行期间普遍明显会遇到的,医院原则依照内部的规定处理,若没有相关的规定可依循,那就得尽快制定,避免遇到问题,延迟改善,拖延评审实施过程,可能带来的预期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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