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报告制度 为了增强护理人员的风险管理意识,减少护理缺陷的发生,持续改进护理质量,特制定我院护理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报告制度。 一、不良事件的定义 指在护理工作中,不在计划中、未预计到或通常不希望发生的事件,常称为护理差错和护理事故。为准确体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内涵,减少差错或事故这种命名给护理人员造成的心理负担与压力,科学合理对待护理缺陷,所以现以“护理不良事件”来进行表述。 二、上报范围 1、可疑即报:只要护士不能排除事件的发生和护理行为无关就报。 2、濒临事件上报:有些事件虽然当时并未造成伤害,但根据护理人员的经验认为,再次发生同类事件的时候,可能会造成患者伤害,也需要上报。 3、已经发生的各类不良事件:包括各种护理投诉、纠纷、护理差错、护理事故等。 三、不良事件管理及上报程序: 1、一般不良事件:当事人应立即口头报告病区护士长,并及时采取措施,将损害减至最低。当事者24小时内填报《护理不良事件上报单》,护士长签字后上报护理部。 2、严重不良事件:当事人应立即报告护士长、科主任或总值班人员。同时汇报主管院领导、医务科、护理部等部门。及时采取措施,将损害降至最低,必要时组织进行全院多科室的抢救、会诊等工作。重大事件的报告时限不超过6小时。当事科室应在6小时内填报《护理不良事件上报单》。护理部于抢救或紧急处理措施结束后立即组织“护理不良事件管理小组”成员进行调查、核实。 3、对没有及时上报、未妥善处理的人员追究相关责任。 4、发生不良事件后,对有关的实物如标本、药品、器械、用具、记录应按规定妥善保管,不得销毁、转移或涂改;对疑似输液、输血、药物引起的不良反应事件,护患双方应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签名或盖章,严格执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5、各护理单元应建立护理不良事件登记本,及时据实登记。 四、结果分析 不良事件上报后,由护理部组织多科室、多专业护理人员及时对上报的资料进行分析讨论。通过讨论,制定整改措施,并组织全院护理人员认真学习,严格实施,消除护理隐患及缺陷。 五、相应处理: 1、对于主动上报不良事件的科室或责任人,根据给病人造成的后果,经护理部讨论减轻或免于处罚。 2、对不良事件首先提出建设性意见的科室或个人给予奖励。 3、对主动上报不良事件的非责任护士给予奖励。
4、对隐瞒不报、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漏报者给予绩效考核,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情节严重者加重处罚。
附:******医院护理不良事件标准
护理部
2011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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