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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嘱执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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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9-17 21:40:5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1. 下达与执行医嘱的人员,必须是本院具备注册执业医师与注册护士资格的人员,其它人员不得下达与执行医嘱。
2.
医嘱一般在上班后2小时内开出,要求层次分明,内容清楚。转抄和整理必须准确,不得涂改。如须更改或撤销时,应用红笔填取消字样并签名。临时医嘱应向护士交代清楚。医嘱要按时执行。开写、执行和取消医嘱必须签名并注明时间。
3.
医师写出医嘱后,要复查一遍。护士对可疑医嘱,必须查清后方可执行,必要时护士有权向上级医师及护士长报告。除抢救或手术中不得下达口头医嘱,下达口头医嘱,护士需复诵一遍,经医师查对药物后执行,医师要及时补记医嘱。每项医嘱一般只能包含一个内容。严禁不看病人就开医嘱的草率作风。
4.
护士每班要查对医嘱,夜班查对当日医嘱,每周由护士长组织总查对一次。转抄、整理医嘱后,需经另一人认真查对后,方可执行。
5.
手术后和分娩后要停止术前和产前医嘱,重开医嘱,并分别转抄于医嘱记录单和各项执行单上。
6.
凡需下一班执行的临时医嘱,要交代清楚,并在护士值班记录上注明。
7.
无医师医嘱时,护士一般不得给病员进行对症处理。但遇抢救危重病人的紧急情况下,医师不在现场,护士可以针对病情临时给予必要处理,但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向经治医师报告。
8.
通过医院HIS 系统下达医嘱的医院,要有严格授权体制与具体执行时间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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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9-18 08:05:48 | 只看该作者
谢谢老师,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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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9-20 22:47:39 | 只看该作者
谢谢老师,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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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2-9-23 23:39:55 | 只看该作者
详细,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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