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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级别的决定权应交给护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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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4-4 16:33:5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多少年来,我们已经司空见惯了医院里这样的工作场景:病人入住病区,医生以开医嘱形式决定护士工作性质和种类、数量,护士严格执行医嘱,也就是说护士除了具体护理操作细节有自主性以外,其他工作都由医生决定。然而,笔者以长期医生角色的实践和跳出医师角色站在医生、护士工作关系的第三个角度看,越来越强烈地感受到应当提高护理专业的自主性,把病人护理级别的决定权交给护士。

  护理级别是根据病人病情轻重不同而提出的护理工作不同的强化程度和对应措施,根据病人危险程度和护理工作强度大小把护理级别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护理,每个级别的概念、实施内涵、操作程序和实质问题在护理学中讲述得清楚明了。然而在培养医生的教科书中从来没有对护理级别的阐述,医科大学也没有对医学生进行护理级别的内涵与实施技巧的讲座。临床中一旦失误,出现医疗纠纷,医嘱上有无护理级别变更又可能成为医、护矛盾的焦点和内部处理的难点……于是,医、护之间经常在“矛盾”中工作,医生决定护理级别,而护士被动执行护理级别,医嘱不当、护理“遭殃”,医生只管开医嘱、护理级别的责任却交护士承担。临床工作在这种权责分离、理而不顺的情况下运行。

  笔者认为,把病人护理级别的决定权归属护士可解决上述弊端,使护理级别的决策、执行实现一体化。 深层次说,把病人护理级别的决定权交给护士的价值和意义在于:第一是学科建设。护理学一直在努力争取专业自主性,但一直未能完全实现,具体工作中独立的护理思维、决策有限。只有护士将病人护理级别的决定、计划、执行、评估、动态调整集于一体,才能有利于护理学学科自主性建设的实现。第二是提升护理职业吸引力。级别护理是护理学的中心环节,这一环节的主动权掌握在护士手中,有利于专业自主性的体现,更能让护士自主把握工作环境和根据病人具体病情需要作出决策,因而有利于护士的成就感形成,从而提高护士职业满足感,增强护理职业吸引力,稳定护理队伍。第三是对患者有利。护理级别的决定、执行均交给护士,势必增强护士的责任感,改进工作的主动性,促进护士学习、钻研业务,更加全面地提高素质,最终有利于护理质量的提高、护患关系的改善。第四是有利于人才培养、责任管理。把护士决定权还给护士后,对护理人才素质的要求、知识面的扩大、决策能力的需要都会具有更高的水准,故有利于护理人才的成长,也有利于医护人才职责的理顺,今后医生不管护理级别、重点钻研诊治问题,使医护职责不混淆,更有利于医院责任管理的实施。第五是有利于护理学术研究。把护理级别决定权交给护士的护理才是真正完整的护理,才有利于护理学术从整体和全面考虑,有利于科学思维,指导护理技能的协调发展,后者又反过来促进护理学术进步。

  还有,把护理级别决定权、执行权理顺并实现一体后,特别有利于护理程序的落实和自主实践。比如针对病人的个体化护理评估、诊断、计划、落实、再评估的程序化护理,当评估到患者的病情有变化时,护士可以主动自然地改变护理级别的强度,而不必等待医师“滞后”的发觉和医嘱,使下一步护理的措施落实更为便捷、有效和高质量。来源于健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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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1-4-4 17:43:09 | 只看该作者
是呀,如果什么时候卫生行政部门会有文件,就会好执行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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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1-4-4 20:57:30 | 只看该作者
是的,国内只有协和医院是由护士开分级护理级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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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1-4-4 21:34:2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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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1-4-4 22:13:58 | 只看该作者
精辟,卫生部门的领导啥时候能够醒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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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1-4-5 22:50:25 | 只看该作者
呼唤把护理带到专业发展的道路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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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1-6-4 21:59:5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秋天童话 的帖子

童话老师你说的太对了,病人护理级别的决定权应归属护士,让病人得到安全的护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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