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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国家安监委联合发文“严查耗材回扣、严查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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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20 09:35:53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hgsb19017 于 2020-10-20 10:01 编辑

   
    10月17日,中纪委网站发布《严查权钱交易,建立失信名单,集中带量采购,斩断医疗贿赂利益链》一文,内容直指医药代表与医疗机构的不正当交易。






据中纪委消息,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某医院原药剂科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在新药引进、药品采购等方面为药商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回扣1019万余元的受贿案件细节。


其中,仅注射用拉氧头孢钠等2种药品就为王晓俊等人带来了高达325万元的“好处费”。


今年以来披露的医疗领域腐败案件中,收取药品耗材回扣问题出现频率最高,呈现出涉案金额居高不下、腐败利益链条环环相扣等特点,由此带来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虚高、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医保基金大量流失等问题,加重患者就医负担,侵害群众切身利益,亟须重拳整治。


据当事人形容,他们手握采购药品的‘大权’,医药销售代表都上门来拜访,礼金礼卡也跟着来了。起初,他主要通过贩卖医生处方用药量统计数据获利,尝到甜头后,又打起了药品销售代理的算盘,与生意人里应外合,由台前操作,幕后遥控指挥。


涉案人员交代,寻找药品的标准,一是医院里缺少的,二是适用范围比较大的,比如呼吸内科、神经内科、神经外科都能用的,“范围大了,销量就大,利润就高”。多名药商表示,回扣高达药品零售价的40%。


单起回扣超2000万


除涉案金额巨大、腐败行为日益隐蔽外,近年来查处的医药贿赂案件还呈现出多人参与的特点。


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期公布的一则判决书显示,江苏省苏州某医院心血管内科原主任利用职务之便,为多家公司代理的医用耗材销售、使用给予支持和帮助,共计收受上述公司实际负责人樊某所送人民币322万元。


收受药品及医用耗材回扣,是医药贿赂的常见表现形式。有些是显性的,比如现金转账;还有些是隐性的,比如给予礼品礼金、资助旅游等。

中纪委指出,涉案人员表示,不但要猛攻“关键少数”,还要打点好各个层级的相关人员,药品耗材购销领域的“灰色竞争”,远比想象中激烈。


国家医疗保障局价格招采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公开可查的法院判决文书统计,2016年至2019年间全国百强制药企业中有超过半数被查实存在直接或间接给予回扣的行为,其中频率最高的企业三年涉案20多起,单起案件回扣金额超过2000万元。


“回扣成了医药企业进入医院的敲门砖。”某药企从业人员告诉媒体,以往药品和耗材的“生杀大权”全由医院工作人员掌控。


而给予回扣,正是在激烈竞争中拔得头筹的秘诀,“一家企业送了,其他企业也要立刻跟进,慢慢地,大家开始竞相为相关人员输送利益,跟他们搞好关系,换取药品销售使用方面的优先权,最终形成恶性循环。”


中央与地方联合整治


医药贿赂为何难以根除?多位业内专家表示,权力集中且缺乏有效监管,是最为直接的原因。


在以前的医药流通链条中,医院各科室是药品从生产到进入药房的“必经之路”,相关工作人员拥有绝对的话语权。一名从业人士也表示:“对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重视程度不够、监管流于形式,是医疗系统的通病。”


除此之外,以往“招采分离”的药品采购模式,也是造成医药贿赂禁而不绝的原因之一。


尽管药品零售加成率受到严格限制,但由于分散采购模式存在只招价格不带量、量价脱钩的问题,企业缺乏销量预期,为获取更高收益,往往会主动向院方行贿,将中标价做高。


国家医保局日前印发《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于2020年底前建立并实施信用评价制度,涉及医药商业贿赂等7种失信行为的医药企业将被纳入失信“黑名单”。


在北京儿童医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丁枭伟看来,此次国家医保局推动建立信用评价制度的创新之处,就是加大了对行贿行为的打击力度。

在2020版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事项目录清单中,“医药购销中,给予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集中采购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回扣或其他不正当利益”位列主要失信情节首位。


药企一旦出现失信行为,将面临书面提醒告诫、依托集中采购平台向采购方提示风险信息、限制或中止相关药品或医用耗材挂网、限制或中止采购相关药品或医用耗材、披露失信信息等处置措施,失信行为涉及省份数量达到规定条件的,还将由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启动全国联合处置。


据悉,药企“黑名单”制度出炉后,为确保及时准确完整获取案源信息,国家医保局积极推动部门合作,与司法、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探索建立交流和政策联动机制。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医保局签署《关于开展医药领域商业贿赂案件信息交流共享的合作备忘录》,建立医药领域商业贿赂案件定期通报制度,持续深化治理医药领域商业贿赂协同合作。


打击行动涉及各地


据悉,药企“黑名单”制度出炉后,为确保及时准确完整获取案源信息,国家医保局积极推动部门合作,与司法、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探索建立交流和政策联动机制。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医保局签署《关于开展医药领域商业贿赂案件信息交流共享的合作备忘录》,建立医药领域商业贿赂案件定期通报制度,持续深化治理医药领域商业贿赂协同合作。


国家医保局价格招采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治医药回扣问题,必须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多部门联动、综合施策,构建使医药企业“不敢、不能、不想”给予回扣的治理体系。


除建立药企信用评价制度外,近期医疗领域还有一系列“大动作”。


国家医保局副局长陈金甫表示:“必须斩断原有销售模式对中国行业发展的影响,真正通过成本的比拼、质量的竞争、创新的引领,来催生规模发展、优势发展。”


9月下旬,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对北京、河北等19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进行实地督察。督察组主要征集医药领域商业贿赂等5方面问题线索,对其中有代表性的问题线索,在实地督察时进行抽查核查,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为彻底斩断药品耗材回扣利益链,国家医保局还将稳妥有序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通过调控医疗服务价格总水平、理顺比价关系,使公立医院更多通过医务性收入获得合理补偿,降低对药品耗材采购使用中灰色利益的依赖。


全国查医药代表、经销商


10月14日,河南省卫健委发布《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河南省大型医院巡查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2年度)的通知 豫卫医〔2020〕39号》(下称《通知》)。




《通知》显示,巡查范围包括全省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社会办医院按照管理原则参照执行,要重点巡查:

是否加强是否有加强监管、杜绝医师在药品处方、医学检查、检验等医疗服务中实行开单提成的具体措施;

是否存在医疗卫生技术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的问题。

是否有对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的人员的处理办法。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还明确要求,要重点巡查是否对医院内部人员与医药相关企业间接触作出了细致具体、便于查验的管理办法。

2019年11月21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2019—2022年度)》(下称《方案》),同样要求巡查以上内容。

《方案》显示巡查范围为全国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还进一步指出,巡查医院主要看是否研究制定贯彻落实“九不准”的具体办法,制定更加实际、更有针对性、更便于操作的制度措施。

九不准包括: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不准开单提成、不准违规收费、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不准收受回扣、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河南、上海、北京、辽宁、陕西、山东、河北等多省市卫健委发文,开展2020-2022年度大型医院巡查工作实施方案。

已有辽宁、上海、河北、四川、广西、西藏等地区公布被巡查的医院名单,共涉及超过345家大型医院。

全面监控

除了国家卫健委以及各省市发布的大型医院巡查工作实施方案,今年7月24日,国家卫健委发布《2020年医疗行业作风建设工作专项行动方案》,对经销商和医药代表等销售人员同样有相似要求。

上述专项行动方案显示,严肃查处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经销人员在医疗机构内的违规营销行为。

重点检查医疗机构门诊、住院部、药房等区域出现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违规向医务人员推销药品、医疗器械,进行商业洽谈的行为。

医疗机构应当充分运用人工智能或信息化手段,对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经销人员进入医疗机构内部与医务人员接洽营销行为进行预警、监测和及时处理。

目前已有医院通过人脸识别、安保监控等方式对药械企业销售人员进行监控。

四川省人民医院曾印发《关于整治医药代表“满院飞”问题的实施意见》指出,药械代表频繁出入医院,增加了医院工作人员被“围猎”的腐败风险,败坏医院风气。

根据上述实施意见,禁止药械销售代表进入医疗服务区域从事商业推广活动,医院保卫部将发挥医院安保监控系统作用,引入人脸识别智能系统,定期开展大数据分析,精准发现、及时处置违规行为。

对违规企业,根据相关规定给予限制采购、限制支付、终止合作等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据了解,医院特勤主要负责安保工作,职责的之一即认真观察进出人员,并盘查可疑人员,防止闲杂人员进入。

江苏省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也曾发布《推行五项制度,加强供应商管理》,要求安装高清摄像头,监控医械代表。医院在重点区域安装高清视频监控设备,监控录像保留90天。

若有利用医药、器械等代表身份参与产品销售、药品统方、商业贿赂、违规捐赠、误导用药、歪曲疗效、隐匿不良信息等与其工作无关的行为,查到后将惩罚。

中纪委多次发文,涉器械供应商

除了查药械企业,上述专项行动方案还强调重点检查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行为。

以及重点检查医务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的行为。
严查医药腐败,已经成为今年医疗器械行业的主要趋势,据不完全统计,截至10月,中纪委超过5次发布消息,要求彻查医疗腐败。

9月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以案为鉴成都严肃整治医疗领域腐败问题》一文显示,成都市龙泉驿区第一人民医院原设备物资供应科主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违规方式为相关人员在药品供应、设备采购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贿赂68万余元。

如2013年至2019年,上述人士通过透露采购计划、提供招标参数等方式,帮助某医用设备耗材供应商沈某持续承接区一医院医疗设备和耗材业务,先后收受沈某所送人民币共计16.84万元。

此外,8月14日、8月4日、6月27日、4月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分别发布《反腐三人谈丨驻卫健委纪检监察组:强化政治监督严查违规违纪违法问题》、《重点领域正风反腐观察深挖彻查医疗腐败》、《观察 | 如何治理医药领域贿赂顽疾多方联手 受贿行贿一起查》以及《贩卖医药数据,暗做药代》等文章。

要求捕捉腐败问题,聚焦治理高值耗材,坚决查处医疗领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部分内容直指医药行业收回扣、拿提成、感谢费、贩卖统方等行为。

来源:中纪委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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