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转运工作方案(试行)的通 国卫办医函〔2020〕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各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转运工作顺利开展,有效控制疫情,我们制定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转运工作方案(试行)》。请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细则,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0年1月27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转运工作方案(试行) 为确保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转运工作顺利开 展,有效控制疫情,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安全,特制定本工作 方案。 一、基本要求 (一)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筹负责辖区内新型冠状 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转运的指挥调度工作。疑似病例和确诊 病例都应转运至定点医院集中救治。医疗机构发现新型冠状 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时,需向本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 由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急救中心,将病例转运至定点 救治医院。 (二)急救中心应当设置专门的区域停放转运救护车辆, 配置洗消设施,配备专门的医务人员、司机、救护车辆负责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转运工作。 (三)医疗机构和急救中心应当做好患者转运交接记录, 并及时报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二、转运要求 (一)转运救护车辆车载医疗设备(包括担架)专车专 用,驾驶室与车厢严格密封隔离,车内设专门的污染物品放 置区域,配备防护用品、消毒液、快速手消毒剂。 (二)医务人员穿工作服、隔离衣,戴手套、工作帽、 医用防护口罩;司机穿工作服,戴外科口罩、手套。 (三)医务人员、司机转运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 者后,须及时更换全套防护物品。 (四)转运救护车应具备转运呼吸道传染病患者基本条 件,尽可能使用负压救护车进行转运。转运时应保持密闭状 态,转运后对车辆进行消毒处理。转运重症病例时,应随车 配备必要的生命支持设备,防止患者在转运过程中病情进一 步恶化。 (五)医务人员和司机的防护,车辆、医疗用品及设备 消毒,污染物品处理等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技 术规范》及相关规定执行。 (六)救护车返回后需严格消毒方可再转运下一例患者。 三、工作流程 (一)转运流程 穿、戴防护物品→出车至医疗机构接患者→患者戴外科 口罩 →将患者安置在救护车→将患者转运至接收医疗机构 →车辆及设备消毒→转运下一例患者。 (二)穿戴及脱摘防护物品流程 穿戴防护物品流程:洗手或手消毒→戴帽子→戴医用防 护口罩→穿工作服→穿隔离衣→戴手套。 脱摘防护物品流程:摘手套→洗手或手消毒→脱隔离衣 →洗手或手消毒→摘口罩帽子→洗手或手消毒。 (三)医务人员、司机下班前进行手卫生→淋浴更衣。 (四)救护车清洁消毒: 1.空气:开窗通风。 2.车厢及其物体表面:过氧化氢喷雾或含氯消毒剂擦拭 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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