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慧质兰心 于 2018-7-9 20:39 编辑
卫健委宣布213个文件失效,涉及公卫、家医、多点执业
转自:华医网
导语
此时宣布旧文件的失效,将进一步激发医师的执业活力,加速促进医师资源的合理流动和配置。
7月4日,国家卫健委发布了《关于宣布失效第三批委文件的决定》国卫办发〔2018〕15号文件,对于那些主要内容同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精神相抵触的,或者不利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或者明显不适应现实需要的,或者已有新的规定的,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的等不需要继续执行的第三批委文件宣布失效。
此次宣布失效的文件多达213个,在这里我们将与大家息息相关的,涉及公卫、家医、多点执业领域内失效的文件给大家做一梳理。
一、公卫服务将更精准,从重数量向重质量转变
在宣布失效的文件中涉及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共有4个:
卫生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的通知,卫妇社发〔2009〕98号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卫办农卫发〔2010〕159号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农村卫生机构业务合作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卫办农卫发〔2006〕205号
关于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卫妇社发〔2010〕112号 2009年我国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当年的服务内容分为9类,人均经费补助为每年15元,随着医改深入推进实施,公卫项目不断扩容,经费补助持续提高。
但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越来越重的服务任务。到2017年初,《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出台,公卫项目已增至14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普遍疲于应对,导致基本医疗服务功能弱化、能力下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下降,甚至存在编造数字、弄虚作假的现象。
为巩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扩大服务覆盖面,今年经费补助提高到55元,且新增经费重点向乡村医生倾斜,用于加强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从2009版公卫规范到第三版,再到现在卫健委宣布2009版失效,从当年的15元补助到现在的55元,预示着通过适当提高服务补助水平,细化和完善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公卫服务将更精准,从重数量向重质量转变,也推动卫生与健康工作由“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基本公卫正式登上了与基本诊疗同等的地位。
二、村医不再是签约第一责任人,全科医生更吃香
在家庭医生签约领域内,有一个文件失效: 《关于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的指导意见》,卫办农卫发〔2013〕28号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在我国是一个新型的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在全面推广之前,首先于2013年在乡村开展了签约试点工作,当时,乡村医生是服务团队的核心成员,作为签约服务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直接与居民签订服务协议。
随后于2016年4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明确随着全科医生人才队伍的发展,逐步形成以全科医生为主体的签约服务队伍。
2013版签约规范的取消,提示着我们,乡村医生不再是签约服务的第一责任人,签约团队的负责人逐渐转为全科医生,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实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已经是所有基层医生的首要任务。
三、医生将迎来自由职业高峰期
与医师执业注册相关的失效文件有:
卫医政发〔2009〕86号卫生部关于医师多点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卫办医政发〔2011〕2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师注销注册和变更注册管理的通知
卫办医政发〔2011〕95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扩大医师多点执业试点范围的通知
这些失效的文件,大部分与2017年新修订的《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相冲突,《办法》将医师执业地点由过去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修改为“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所在地的省级或者县级行政区划”,执业医师的注册地点为省级行政区划,执业助理医师的注册地点为县级行政区划,实现“一次注册、区域有效”。医师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执业以合同(协议)为依据,确定一家主要执业机构进行注册,其他执业机构进行备案,执业机构数量不受限制。
而日前人社部举行的第二季度新闻发布会上,发言人李忠在介绍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下一步工作安排时明确表示,将“研究制定高校、公立医院不纳入编制管理后的人事管理衔接办法”,医院取消事业编制已成定局。
此时宣布旧文件的失效,将进一步激发医师的执业活力,加速促进医师资源的合理流动和配置,也为基层的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办医发展提供重要的人才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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