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毕业学生入职奖补办法》的通知(浙民福〔2013〕113号)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11〕101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养老护理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2〕138号)精神,推进养老护理人员队伍建设,现将《浙江省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毕业学生入职奖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2013年5月2日
浙江省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毕业学生
入职奖补办法
为提高养老护理人员队伍素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养老护理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2〕138号),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补对象
入职本省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从事养老服务、康复护理等工作的高等院校、高职(包括杭州师范大学成人教育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奖补对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专业对口。毕业专业为以下几类:
1.中职(6个专业):老年人服务与管理、家政服务与管理、护理、中医护理、中医康复保健、康复技术。
2.高职(4个专业):护理(老年护理方向)、护理、康复治疗技术、家政服务与管理。
3.本科(2个专业):护理学、康复治疗学。
(二)持有人力社保部门颁发的养老护理职业资格证书。
(三)直接从事老年服务与管理工作。
二、入职要求
(一)入职的养老服务机构应当经有关职能部门批准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入职奖补”学生必须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就业服务协议,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
(三)“入职奖补”学生服务期限内,养老服务机构要按规定为其办理各类社会保险。
三、奖补名额及金额
(一)名额分配
2013年至2015年,全省“入职奖补”大专以上学生300名,中等职业学校学生1000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奖补标准
入职满5年给予一次性奖补。
高等院校毕业生奖补费:本科40000元,专科(高职)26000元。
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奖补费21000元。
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扩大资助范围,提高补助标准。
四、奖补时限
2013年开始至2015年底前入职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2015年后另行研究。奖补时限从毕业生入职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算,满5年给予一次性奖补。
入职毕业生在签约养老机构服务未满5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服务时间由养老机构出具证明,经民政部门确认盖章,作为以后签订入职奖补协议的有效服务时间。
五、经费保障
“入职奖补”所需经费(除宁波外)由省级财政全额承担。
六、奖补程序
(一)签约。学生毕业进入养老服务机构就业后,与用人单位签订《浙江省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学生入职奖补协议书》(附件2),用人单位将入职奖补协议书报送市、县(市、区)民政局备案。市、县(市、区)民政局对每年签订的入职奖补协议书进行存档,建立年度《浙江省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学生入职奖补签约花名册》(附件4)并报送省民政厅社会福利与老年服务处。
(二)奖补。学生入职期满5年后,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浙江省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学生入职奖补申请表》(附件3)。市、县(市、区)民政局于每年9月底前对入职期满人员履职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奖补意见,并将《浙江省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学生入职奖补花名册》(附件5)报省民政厅。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核准后,及时下拨奖补经费至各地财政、民政局,由各地财政局或民政局直接发至本人。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扎实做好政策实施工作。各市、县(市、区)有关部门、养老服务机构和学校要按照本通知的有关规定,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做好衔接工作,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切实抓好落实。
(二)广泛宣传,不断扩大入职奖补的影响。各地要深刻领会出台入职奖补政策对提高养老护理人员队伍素质的重要意义,加大宣传力度,使党和政府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确保这项政策顺利开展。
(三)严格监管,确保入职奖补工作公开、公正、公平、透明。各地要规范入职奖补资金的使用管理,公开资金补助对象和补助程序,防止套取冒领;要公开社会监督反馈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各地民政部门要严格把关,做好审核与督查工作,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对各地奖补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附件:1.2013—2015年浙江省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学生入职奖补名额分配表
2.浙江省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学生入职奖补协议书
3.浙江省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学生入职奖补申请表
4.浙江省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学生入职奖补签约花名册
5.浙江省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学生入职奖补花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