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院病人由医师根据病情决定护理等级并下达医嘱,分为一级、二级、三级护理及特别护理四种。护理人员要在病人床头卡内加放护理等级(按省卫生厅《医疗护理文书规范》要求)标记。 2.特别护理 (1)病情依据: ①病情危重、随时需要抢救和监护的病人。 ②病情复杂的大手术或新开展的大手术,如脏器移植等。 ③各种严重外伤、大面积烧伤。 ⑵护理要求: ①设专人护理,严密观察病情,备齐急救药品、器材,随时准备抢救。 ②制定护理计划,设特别护理记录单。根据病情随时严密观察病人的生命体征变化。并记录出入量。 ③认真、细致地做好各项基础护理,严防并发症,确保病人安全。 3.一级护理 ⑴病情依据: ①重病、病危各种大手术后及需要绝对卧床休息、生活不能自理者。 ②各种内出血或外伤、高烧、昏迷、肝肾功能衰竭、休克及极度衰弱者。 ③瘫痪、惊厥、子痫、早产婴、癌症治疗期。 ⑵护理要求: ①绝对卧床休息,解决生活的各种需要。 ②注意思想情绪上的变化,做好思想工作,给予周密细致的护理。 ③严密观察病情,每15—30分钟巡视一次,定时测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根据病情制定护理计划,观察用药后的反应及效果,做好各项护理记录。 ④加强基础护理,定时做好口腔,皮肤的护理,防止发生合并症。 ⑤加强营养,鼓励病人进食,保持清洁整齐、空气新鲜。防止交叉感染。 4.二级护理 ⑴病情依据: ①病重期急性症状消失,特殊复杂手术及大手术后病情稳定及行骨牵引、卧石膏床仍需卧床休息,生活不能自理者。 ②年老体弱或慢性病不宜过多活动者。 ③一般手术后或轻型先兆子痫等。 ⑵护理要求: ①卧床休息,根据病人情况,可在床上做轻度活动。 ②注意观察病情变化,进行特殊治疗和用药后的反应及效果,每1—2小时巡查一次。 ③做好基础护理,协助翻身,加强口腔、皮肤护理,防止发生合并症。 ④给予生活上必要的照顾。如洗脸、擦身、送饭、递送便器等。 5.三级护理 ⑴病情依据: ①轻症、一般,慢性病、手术前检查准备阶段,正常孕妇等。 ②各种疾病术后恢复期或即将出院的病人。 ③可以下床活动,生活可以自理。 ⑵护理要求: ①可以下床活动,生活可以自理。 ②每日测量体温、脉搏、呼吸二次,掌握病人的生活,思想情况。 ③督促病人遵守院规,保证休息,注意饮食,每日巡视二次。 ④对产妇进行妇幼卫生保健咨询指导。 ④ 进行卫先科学普及宣教工作,提高病人自我保健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