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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护师、主管护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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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3 15:53:3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16护师、主管护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公布!



青海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日前发布关于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确定护师、主管护师考试报名时间为1月15日—2月3日,各位备考的护士朋友注意了,祝你们顺利通过!

一、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1月15日—2月3日;
2、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1月16日—2月3日;
3、考试时间:2016年5月14、15、21、22日(具体时间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4、考生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16年4月26日—5月22日。

二、报名方式及申报材料
凡申请参加2016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者须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报名。报考者须携带毕业证、相关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学历验资证明及网上打印的《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到本人所在地区卫生计生委报名。委属单位、厂矿、企业医疗单位的报考者到本人单位人事科报名,驻军医院的报考者经医务处统一报名。

三、报名条件
(1)护师
中专毕业任初级(士)满5年可参加护师考试;
大专毕业任初级(士)满2年可参加护师考试。
(2)主管护师
相应专业中专毕业任初级(师)满7年;
相应专业大专毕业任初级(师)满6年;
相应专业本科毕业任初级(师)满4年;
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任初级(师)满2年;
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可参加中级考试。

四、相关事宜
(1)报考者学历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的学历或学位,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
(2)2016年临床医学等部分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考试,护理专业继续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考试。
(3)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再次报名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并提交成绩单。
(4)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须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满2年。
(5)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社区护理专业考试。

五、考试收费
每人每科目50元。

六、成绩发布及成绩单打印
考生于考后2个月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有效证件号进行成绩查询并下载打印成绩单,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成绩单不再统一制作发放。

注  意:
从2015年11月1日起,在国家教育考试中,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提供试题答案、替考等作弊行为,不仅仅是考试违规行为,而且还是犯罪行为,相关人员将会受到刑事处罚。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这一规定,在国家教育考试中,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替考等作弊和帮助作弊行为如构成犯罪的,对此类犯罪行为最高将判处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条之一:“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这一规定,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进行报名、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可能构成犯罪。
非法销售专用间谍器材可获刑
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修改为:“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根据这一规定,向考生非法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行为是犯罪行为,将受到刑事处罚。考生应牢固树立守法意识,自觉抵制并积极举报上述犯罪行为。

来源:青海省卫生人才交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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