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科分级护理标准 转 住院患者由医师根据其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决定护理级别,下达医嘱,并根据患者的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分为三个级别: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护理人员应根据医嘱做出标志,并实施相应护理。
一、特级护理
病情依据
1. 重度颅脑损伤伴多脏器损伤及大出血的患者。
2. 颈髓损伤伴呼吸困难且气管切开的患者。
3. 脑干出血急性期且呼吸困难昏迷的患者。
4. 头、颈、胸、腰等复合伤合并休克的患者。
护理要点
1. 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监测生命体征。
2. 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3. 根据医嘱,准确记录每小时入量、液体种类及每小时尿量.
4. 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会阴护理、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5. 保持患者的舒适和功能体位。
6. 实施床头交接班。
二、一级护理
病情依据
1.脑出血急性期或脑出血术后、需密切观察病情变化者。
2.颅脑损伤或颅脑复合伤急性期、需监护患者病情者。
3.各种颅内肿瘤或椎管内占位术后患者。
4.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护理要点
1. 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病情变化。
2. 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3. 根据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4. 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会阴护理、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5. 保持患者的舒适和功能体位。
6. 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三、二级护理
病情依据
1.脑出血术后处于恢复期患者。
2.颅脑损伤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
3.各种颅内肿瘤术后处于康复期的患者。
4.生活自理且病情稳定的患者。
护理要点
1. 每2小时巡视患者观察病情变化。
2. 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3. 根据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4. 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安全护理。
5. 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四、三级护理
病情依据
1.生活完全自理且病情稳定的患者;
2.生活完全自理且处于康复期的患者。
护理要点
1. 每3小时巡视患者观察病情变化。
2. 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3. 根据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4. 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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