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级护理制度
根据病人病情变化将护理级别分为Ⅰ、Ⅱ、Ⅲ级及特别护理四种。并在一览表及病人床头牌内加放护理等级(按省卫生厅《医疗护理文书规范》要求)标记。
一、特别护理。
(一)病情依据:
1、病情危重、随时需要抢救和监护的病人。
2、病情复杂的大手术或新开展的大手术。
3、各种严重外伤,大面积烧伤等。
(二)护理要求:
1、设专人护理,严密观察病情,备齐急救药品、器材,随时准备抢救。
2、制定护理计划,设特别护理记录单,根据病情随时严密观察病人的生命体征变化并记录出入量。
3、认真、细致地做好各项基础护理,严防并发症,确保病人安全。
二、一级护理。
(一)病情依据:
1、重病、病危、各种大手术后及需要绝对卧床休息、生活不能自理者。
2、各种内出血或外伤、高烧、昏迷、肝肾功能衰竭、休克及极度衰弱者。
3、瘫痪、惊厥、子痫等。
(二)护理要求:
1、绝对卧床休息,解决生活的各种需要。
2、评估病人的心理状况,做好病人的心理护理,增强病人战胜疾病的信心。
3、严密观察病情,每15~30分钟巡视一次,定时测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根据病情制定护理计划,观察用药后的反应及效果,做好各项护理记录。
4、加强基础护理,定时做好口腔、皮肤的护理,防止发生合并症。
5、加强营养、鼓励病人进食,保持室内清洁整齐,空气新鲜。防止交叉感染。
三、二级护理。
(一)病情依据:
1、抢救期后,病情稳定仍需卧床休息,生活不能自理者。
2、年老体弱或慢性病不宜过多活动者。
3、大手术后或长期发热者。
(二)护理要求:
1、卧床休息,根据病人情况,可在室内或床上做轻度活动。
2、注意观察病情变化,进行特殊治疗和用药后的反应及效果,每1~2小时巡视一次。
3、做好基础护理,协助病人翻身,加强口腔、皮肤护理,防止发生合并症。
4、协助病人搞好病室和个人卫生,根据病情,定时测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
5、向病人进行健康教育,提高病人的自我保健意识。
四、三级护理。
(一)病情依据:
1、轻症、一般慢性病,手术前检查准备阶段等。
2、各种疾病术后恢复期或即将出院的病人。
3、服药治疗阶段或放射治疗阶段。
(二)护理要求:
1、可以下床活动,在护士的指导下,搞好病房及个人卫生。
2、每日测量体温、脉搏、呼吸二次,掌握病人的病情及心理状况。
3、督促病人遵守院规、保证休息,注意饮食。每日巡视二次。
4、进行卫生科学普及宣教工作,提高病人自我保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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