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之声管理咨询学院

讲课录音分享视频分享区

【李冰】如何成为受尊重的管理者

护理资源下载

PPT课件资源

优质护理职业提升临床护理

管理群1:85933517护士长 群1:113865183

医护交流群:87220027加微信拉入VIP管理微信群

微信号:ZGHLZS- 01或15572600275

搜索
查看: 2192|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探视、陪护制度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1-1-8 16:34:1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探视、陪护制度
一、为保证病员的正常治疗与充分休息,防止交叉感染,必须加强探视陪护管理。

二、探视病员要按规定时间,同一病人每次不得超过两人。学龄前儿童不得带入病房。传染病员一般不得探视和陪护。

三、陪伴需严格控制,确需陪护者由医师下医嘱,值班护士发给陪护证。陪护停止,将证收回。

四、探陪人员必须遵守医院有关规章制度,听从医务人员的指导,不得擅自翻阅病历和其他医疗记录,不得私自将病员带出院外,不在病员床上休息。要保持病房整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使用电、煤油炉在病房内做饭。

五、凡探视、陪伴人员要爱护公物,节约水电损坏、丢失医院物品,应负责赔偿。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沙发
发表于 2012-6-7 08:37:26 |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老师辛苦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马上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 - 小黑屋 - Archiver - 护理之声--医疗护理职业交流中心—广西护理之声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12-2015   护理之声(http://www.zghlzs.com)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若有转载或文章版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尽快处理 E-mail: zhonggo123@163.com

本网名称及标识均在国家版权商标部门注册,原创图文保护知识产权

举报电话:李老师 15802485829 微信: lizanw20

QQ号客服:63449363 雨蓓老师 370294532 程老师

Powered by Discuz! X3.2   技术支持:护理之声   桂ICP备18012132号-1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