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海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办法 (基层)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充分调动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人社部、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下列机构的在职在岗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含经有关部门批准延迟退休人员): 一、市县(不含海口、三亚)疾病预防控制、专科疾病防治、健康教育、妇幼保健、采供血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心(站); 二、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 三、少数民族市县(不含三亚市)二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 在乡镇(不含城区镇)及少数民族市县(不含三亚市)社会办医卫生机构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参照执行。 第三条 具体专业如下: 一、医疗类所属专业 临床类别:普通内科、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消化内科、肾内科、神经内科、内分泌、血液病、传染病、风湿病、结核病、精神病、职业病、肿瘤内科、小儿内科、重症医学、全科医学、康复医学、老年医学、普通外科、骨外科、胸心外科、神经外科、泌尿外科、烧伤外科、整形外科、小儿外科、妇产科、计划生育、肿瘤外科、麻醉学、急诊医学、皮肤与性病、眼科、耳鼻喉(头颈外科)、病理学、放射医学、介入治疗、超声医学、核医学、放射肿瘤治疗学、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基础检验、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化学、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免疫、临床医学检验临床血液、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微生物等专业。 中医类别: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妇科、中医儿科、中医眼科、中医骨伤科、针灸科、推拿科、中医耳鼻喉科、中医皮肤科、中医肛肠科、中医肿瘤学、全科医学(中医类)、中西医结合内科、中西医结合外科、中西医结合妇科、中西医结合儿科、中医治未病等专业。 口腔类别:口腔医学、口腔内科、口腔颌面外科、口腔修复、口腔正畸等专业。 公共卫生类别:传染性疾病控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控制、寄生虫病控制、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卫生毒理、地方病控制、妇女保健、儿童保健、营养与食品卫生、职业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与儿少卫生、放射卫生等专业。 二、药学类所属专业 医院药学、临床药学、中药学、药物分析等专业。 三、护理类所属专业 护理学、内科护理、外科护理、妇产科护理、儿科护理、中医护理等专业。 四、医学技术类所属专业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口腔医学技术、病理学技术、放射医学技术、超声医学技术、核医学技术、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基础检验技术、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化学技术、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免疫技术、临床医学检验临床血液技术、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微生物技术、临床医学检验技术、病案信息技术、输血技术、心电图技术、脑电图技术、微生物检验技术、理化检验技术、病媒生物控制技术、消毒技术、临床营养等专业。 经省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急需紧缺专业视情实行单列。 第四条 基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仅限在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范围内执业。 第五条 基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划分为医、药、护、技四个类别,副高级和正高级资格名称分别为: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和主任医(药、护、技)师。 第六条 基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采取考试和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定。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七条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第八条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年份,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从考核不合格年份的次年重新计算任职年限。 第九条 申报医疗类、护理类职称,应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 第十条 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考试,合格成绩在考试当年及下一年度有效。评审申报专业须与考试专业、从事专业一致。 第十一条 任现职以来,继续医学教育达到相关规定要求。 第十二条 进修学习要求。 任现职期间,需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学习,其中申报副高级职称的不少于6个月,每次连续进修时间不少于3个月;申报正高级职称的不少于3个月。 第十三条 学历、资历要求。 一、基层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或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职务满9年。 二、基层主任医(药、护、技)师: 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在第二条规定的范围内执业累计满20年,取得相应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受聘担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满5年;或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在第二条规定的范围内执业累计满25年,取得相应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受聘担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满5年。 第十四条 工作量要求。 申报基层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的,任现职以来,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40周;申报基层卫生系列正高级职称的,任现职以来,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35周。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得申报: 一、受到党纪、政纪和组织处理,在处分影响期内的; 二、医疗事故未满3年或医疗差错未满1年的; 三、当年违反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规定的; 四、当年受到县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通报批评的; 五、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 六、已经离退休的; 七、因科研诚信问题受处理,尚在影响期内的; 八、国家和本省相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十六条 符合基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条件,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不参加考试,直接申报参评副高级职称: 一、符合本办法第二条明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累计30年(含30年)以上,且年龄在50周岁(含50周岁)以上的人员; 二、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在乡镇及以下医疗机构受聘担任主治医师满10年的人员。 第十七条 参加基层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专业理论要求。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了解本专业的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够吸取新理论新知识和新技术应用于本专业工作实践;熟悉相关专业的理论和应用知识。 二、技术能力要求。具有较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熟悉本专业诊疗常规,能较熟练解决本专业一般复杂疑难问题,能正确规范书写有关医疗文书等资料。具体能力要求,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临床医学专业。在本专业常见病的预防、诊断及治疗等方面有较丰富的临床经验,具有娴熟的技术操作能力,能独立解决本专业一般疑难病症的诊断与治疗问题,能参加门诊咨询和院内会诊工作,具有一定的门诊和病房医疗组织和管理能力。 (二)中医学专业。熟悉中医基础理论、了解中医经典著作及与本专业有关的各家学说;能运用中医理、法、方、药进行辩证论治,对本专科领域内较复杂疑难的疾病、危急重症有一定的了解,能正确诊断和处理;了解与本专业有关的现代医学临床知识及技能,具有一定的门诊医疗组织管理能力。 (三)中医治未病专业。能够较好地开展中医健康管理服务,制订健康调养方案,掌握针灸、推拿、膏方、拔罐、穴位敷贴、药浴等健康干预措施,能够较好地应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订的常见病多发病高危人群和偏颇体质人群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技术指南,对“治未病”服务人群进行随访追踪并总结分析,能够开展中医药特色干预技术和方法,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能正确、规范地书写有关医学文书等资料。 (四)全科医学专业。能够运用本专业临床技能,开展疾病诊疗、预防与健康教育等;熟练掌握主要慢性病的临床诊疗技能,以及急症的鉴别诊断、紧急救治处理与转诊;能早期识别、早期诊断与早期治疗常见慢性病患者,并对其进行连续性、综合性和责任式的健康管理服务;能正确 识别、评价与干预常见心理卫生问题及其家庭、社区健康问题;能针对不同重点人群的制定健康计划,组织实施并进行过程与效果评价;具有一定的基层卫生保健组织管理能力。 (五)公共卫生学专业。熟悉各种预防性疾病的防治、流调、监测及突发公共卫生或灾害性事件的处理方法,能够熟练开展与本专业有关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能发现本地区公共卫生有关的主要问题,能独立完成监测和数据资料的收集、处理、分析、判断和评价,具有一定的预防医学工作组织和管理能力,每年面向辖区内群众开展疾病预防知识讲座不少于2次。 (六)药学专业。熟悉临床药品的药理与适应症、不良反应、药物相互作用,了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程序与监测方法,能参与制定临床药物治疗方案,能及时发现并处理处方和医嘱中各种不合理用药现象,具有一定的中西药工作组织和管理能力。中药人员还应熟悉中药的加工炮制、制剂和配方等各种技术操作,并在某一方面有所专长,能掌握常用中药的性味、功能、鉴别、质量检查、配伍禁忌等全面技术。 (七)护理学专业。具有丰富的护理工作经验,了解常见病、多发病、疑难及危急重症的诊断、治疗,并系统掌握其专科护理技术,能够独立主持护理查房和护理疑难病案讨论,参与危重、疑难病人护理计划的制定及实施,具有一定的护理工作组织和管理能力。 (八)医学辅助技术专业。熟悉常见病的诊断、鉴别及治疗技术,具有娴熟的技术操作能力,对本专业有关的诊断、治疗、监测及各项检查有较广泛了解,能独立完成疑难病症诊断,或完成高质量的质量控制、保养维护等工作,具有一定的医学辅助技术工作组织和管理能力。 三、工作实绩要求。具体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临床医学、中医学: 1.设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提供本人管床或带组的能够反映专业技术水平的病历复印件2份;无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门诊日志(病例)复印件2份; 2.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病例分析报告2篇(中医专业提供采用中医特色疗法治疗的病例分析报告),每篇不少于1500字,经评审委员会鉴定合格; 3.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本地常见病、多发病诊治专题报告1份,不少于1500字,经评审委员会鉴定合格; 4.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不少于3000字。 (二)中医治未病专业: 1.设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提供本人管床或带组的能够反映专业技术水平的病历复印件2份;无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门诊日志复印件2份; 2.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中医特色诊疗技术专题报告,或健康调养方案,或中医药特色干预方案,或“治未病”服务人群随访追踪总结分析报告等材料2份,每份材料不少于1500字,经评审委员会鉴定合格; 3.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不少于3000字。 (三)全科医学专业: 1.设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提供本人管床或带组的能够反映专业技术水平的病历复印件2份;无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门诊日志复印件2份; 2.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本地常见病、多发病诊治专题报告2份,每篇不少于1500字,经评审委员会鉴定合格; 3.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不少于3000字。 (四)公共卫生专业: 1.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流行病学调查报告1篇,不少于1500字,经评审委员会鉴定合格; 2.每年为辖区居民开展疾病防治健康知识讲座不少于2次,提供知识讲座专题报告1篇,不少于1500字,并附相关图片等证明材料; 3.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不少于3000字。 (五)药学专业: 1.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处方分析报告2份,每篇不少于1500字,经评审委员会鉴定合格; 2.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不少于3000字。 (六)护理学专业: 1.提供本人管床的护理病案、护理查房记录复印件各2份; 2.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护理分析报告2份,每篇不少于1500字,经评审委员会鉴定合格; 3.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不少于3000字。 (七)医学辅助技术专业: 1.提供辅助检查医学资料(影像片、检查报告单、化验报告单等)复印件2份; 2.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病例分析报告2份,每篇不少于1500字,经评审委员会鉴定合格; 3.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不少于3000字。 四、带教能力要求。每年为下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题授课不少于2次,提交带教工作报告1篇,不少于1500字(村级医疗机构不做要求)。 第十八条 参加基层卫生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专业理论要求。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深刻领会本专业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深入了解本专业的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够积极吸取新理论、新知识和新技术应用于本专业工作实践,全面熟悉相关专业的理论和应用知识。 二、技术能力要求。具有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以及精湛的技术操作能力,熟练掌握本专业理论与技术,在本专业某一方面有较深的造诣,能熟练并正确地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或技术难题,对本专业工作具有全面的组织管理能力,每年在一线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时间不少于200天。具体能力要求,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临床医学专业。在本专业领域有所专长和特长,具有精湛的技术操作能力,能熟练正确地救治危急重症,能主持、指导本专业复杂疑难病症的诊治及技术难题攻关,能承担院内、外会诊工作,能全面指导本专业各项业务开展。 (二)中医学专业。掌握中医基础理论、熟悉中医经典著作及与本专业有关的各家学说;能熟练运用中医理、法、方、药进行辩证论治,对本专科领域内较复杂疑难的疾病、危急重症有深入的了解,并能正确的诊断和处理;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现代医学临床知识及技能;具有较强的门诊医疗组织管理能力,能全面指导本专业各项业务开展。 (三)中医治未病专业。在全面掌握中医治未病专业基础理论知识的基础上,系统掌握本专业某一领域的基础理论和临床技术,并有所专长;熟悉相关学科的新进展,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应用于临床实践与科学研究。能够开展中医健康管理全程服务,制订养生食谱、起居调养情志调节、保健功法、经穴按摩方法等健康调养方案,熟练掌握针灸、推拿、膏方、拔罐、穴位敷贴、药浴等健康干预措施方法熟练应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订的常见病多发病高危人群和偏颇体质人群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技术指南,组织制订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常见病多发病高危人群和偏颇体质人群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技术指南,对“治未病”服务人群进行随访追踪,对常见病多发病高危人群和偏颇体质人群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技术指南的应用进行效果总结分析,能够积极开展并推广中医药特色干预技术和方法,熟练并正确地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或重大技术难题 (四)全科医学专业。能够全方位开展健康促进、疾病预防、诊疗、康复、社区护理等工作,熟练掌握主要慢性病的预防以及急症的鉴别诊断、紧急救治处理与转诊;通过对病例的筛查,能及时准确地发现常见慢性病人,并对其进行长期跟踪服务;能正确识别、评价与干预心理行为疾患和家庭、社区健康问题;能制定不同人群的健康计划,并组织实施和全过程进行评价,具有较强的基层卫生保健的组织管理能力。 (五)公共卫生学专业。在本专业领域有所专长和特长,具有精湛的技术操作能力,精通本专业业务,熟练解决日常监测、评价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灾害性事件的疑难技术问题,能全面指导本专业各项业务开展,每年面向辖区内群众开展疾病预防知识讲座不少于2次。 (六)药学专业。在本专业领域有所专长和特长,具有精湛的技术操作能力,全面掌握临床药品的特点,能独立制定临床药物治疗方案,对新药有较高的评价能力,能全面指导本专业各项业务开展。中药人员还应熟练中药的加工炮制、制剂和配方等各种技术操作,并在某一方面有所专长,能掌握各种中药的性味、功能、鉴别、质量检查、配伍禁忌等全面技术。 (七)护理学专业。在本专业领域有所专长和特长,具有精湛的技术操作能力,精通护理专业技术,能熟练、正确地解决复杂疑难疾病及新发现疾病的重大护理技术问题,能全面指导本专业各项业务开展。 (八)医学辅助技术专业。在本专业领域有所专长和特长,具有精湛的技术操作能力,能熟练、正确地解决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为相关学科提供准确的诊断、检查报告,能掌握和应用最新技术,能全面指导本专业各项业务开展。 三、工作实绩要求。具体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临床医学、中医学: 1.有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提供本人管床或带组的能够反映专业技术水平的病历复印件3份;无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门诊日志(病例)复印件3份; 2.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病例分析报告2篇(中医专业提供采取中医特色疗法治疗的病例分析报告),每篇不少于1500字,经评审委员会鉴定合格; 3.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本地常见病、多发病或疑难杂症诊治专题报告1份,每篇不少于1500字,经评审委员会鉴定合格; 4.设病床的临床科室填报近5年的主治典型病例一览表,县级20例,乡镇社区及其他卫生机构10例,提交病案必须为本人主治或主刀的病例资料。 5.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不少于3000字。 (二)中医治未病专业: 1.设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提供本人管床或带组的能够反映专业技术水平的病历复印件2份;无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门诊日志复印件2份; 2.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中医特色诊疗技术专题报告,或健康调养方案,或中医药特色干预方案,或“治未病”服务人群随访追踪总结分析报告等材料2份,每份不少于1500字,经评审委员会鉴定合格; 3.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常见病多发病高危人群和偏颇体质人群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技术指南的应用效果分析报告1份,不少于1500字,经评审委员会鉴定合格; 4.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不少于3000字。 (三)全科医学专业: 1.有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提供本人管床或带组的能够反映专业技术水平的病历复印件3份;无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门诊日志复印件3份; 2.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本地常见病、多发病或疑难杂症诊治专题报告2份,每篇不少于1500字,经评审委员会鉴定合格; 3.设病床的临床科室填报近5年的主治典型病例一览表,县级20例,乡镇社区及其他卫生机构10例,提交病案必须为本人主治的病例资料; 4.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不少于3000字。 (四)公共卫生专业: 1.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流行病学调查报告2篇,每篇不少于1500字,经评审委员会鉴定合格; 2.每年为辖区居民开展疾病防治健康知识讲座不少于3次,提供知识讲座专题报告1篇,不少于3000字,并附相关图片等证明材料; 3.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不少于3000字。 (五)药学专业: 1.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处方分析报告2份,每篇不少于1500字,经评审委员会鉴定合格; 2.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不少于3000字。 (六)护理学专业: 1.提供本人管床(参加救治)的护理病案(总结)、护理查房记录复印件各3份; 2.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病例护理分析报告2份,每篇不少于1500字,经评审委员会鉴定合格; 3.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不少于3000字。 (七)医学辅助技术专业: 1.提供辅助检查医学资料(影像片、检查报告单、化验报告单等)复印件3份; 2.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病例分析报告2份,每篇不少于1500字,经评审委员会鉴定合格; 3.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不少于3000字。 四、带教能力要求。每年为下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题授课不少于3次,提交带教工作报告1篇,不少于3000字(村级医疗机构不做要求)。 五、开展新技术新项目要求。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医疗卫生新技术推广使用报告或运用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开展业务工作的专题工作总结1份,不少于1500字,并提供相应的查新证明、应用证明或医院专家鉴定结论。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第二十条 本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应同时具备,病案、专题报告、论文、技术专利、科研项目(包括立项和结题、验收)等业绩均应为任现职以来取得。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中有关特定词语或概念的解释。 学历(学位):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医学相关专业学历,申报专业应与学历专业一致。取得国(境)外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取得任职资格条件规定的后续学历后,可将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年限、专业工作年限累加计算。 第二十二条 转评申报条件 其他系列转评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卫生系列专业之间转评的须先进行同级转评,转评临床类和护理类的,需提供相应执业资格。申报转评要提供转岗证明材料,转岗一年后方可申请转评同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一年后方可按规定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转评需按照相应的申报评审条件有关规定执行,应以在新岗位上取得的业绩成果为主要依据。 第二十三条 凡应在当年评审、聘用,而因职称主管部门工作的原因,年底评审或跨年度评审、聘用的,评审人员表决通过确定(以文件下发时间计算)后的半年内被聘用,可按所申报年度当年12月底计算资历;半年内未被聘用的按实际聘用时间计算资历。 第二十四条 申报人员任职资历的截止时间为每年12月31日,申报所需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书等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每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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