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湖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遵守医疗卫生工作规章制度,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 (二)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二、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 (一)正高级职称 1.主任医师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现受聘担任副主任医师职务满5年。 2.主任护师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现受聘担任副主任护师职务满5年。 3.主任药师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现受聘担任副主任药师职务满5年。 4.主任技师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现受聘担任副主任技师职务满5年。 (二)副高级职称 1.副主任医师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现受聘担任主治(主管)医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在县级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现受聘担任主治(主管)医师职务满7年。 2.副主任护师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现受聘担任主管护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现受聘担任主管护师职务满7年。 3.副主任药师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现受聘担任主管药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现受聘担任主管药师职务满7年。 4.副主任技师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现受聘担任主管技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现受聘担任主管技师职务满7年。 以上学历(学位)是指国家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学位)。申报参评医、药、护类的学历为相应医药卫生类学历(学位),申报参评技术类的学历为相关医药卫生类学历(学位)。学历(学位)证书上注明“全日制”、“脱产”字样的,归为全脱产类学历,此类学历人员聘期须减去学习时间(能提供在职证明材料的除外);学历(学位)证书上注明“在职”、“函授”字样的,归为在职类学历,此类人员聘期不受影响。 三、工作量要求 用人单位根据《实施方案》中《晋升高级职称工作量要求》的工作量考核原则,合理细化本单位各专业工作量考核指标并公示。达不到《晋升高级职称工作量要求》的参评人员,用人单位不得推荐参评。 四、执业准入要求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医疗类、护理类职称,应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申报医疗类高级职称人员,申报评审专业须与执业注册范围一致。 根据医疗机构实际情况,允许执业范围为中西医结合的医师申报参评中医妇科学、中医儿科学、中医眼科学、中医肛肠科学、中医耳鼻喉科学、中医针灸科学、中医皮肤病学、中医推拿科学专业。允许执业范围为中医专业(精神)和中西医结合(精神)的医师申报参评精神病学专业。允许执业范围为妇产科的医师申报参评妇女保健专业,执业范围为儿科的医师申报参评儿童保健专业。心电诊断岗位的医师(执业范围为内科、心电诊断、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可申报参评心电诊断专业。脑电诊断岗位的医师(执业范围为内科、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可申报参评脑电诊断专业。允许心电诊断(执业范围为内科、心电诊断、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脑电诊断(执业范围为内科、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岗位的医师以心电学技术、脑电图技术的中级职称作为台阶,申报参评高级职称的心电诊断、脑电诊断专业。2027年前允许执业范围为医学检验、病理专业医师,以临床医学检验技术副高职称作为台阶申报参评临床医学检验学专业。 五、转岗要求 卫生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变动人员(指在医、药、护、技4类之间变动),在满足执业规定和资历年限要求的基础上,须转岗满2年后方可申报现岗位同级别职称,取得资格并聘任满1年后,方可申报现岗位上一层级职称。自2024年起,申报参评卫生管理专业高级职称须取得下一级公共卫生管理或医院管理专业职称并聘任满1年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已取得卫生管理副高级职称人员达到相应申报条件方可申报正高级卫生管理专业。 六、基层服务要求 下基层服务根据《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卫生系列执业医师晋升副主任医师前下基层服务工作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卫人发〔2024〕4号,以下简称《实施管理办法》)要求实施。 为确保政策有序衔接、平稳实施,对《实施管理办法》下发前未纳入下基层服务范围的申报参评人员实行过渡期政策,2024年度评审中不作要求,2025年起按《实施管理办法》执行。 七、专业能力要求 提交的专业能力材料为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5份不同年度的材料,享受提前申报政策的参评人员可根据任现职的年限任选1-2个年度提供2-3份专业能力评价材料。如在任现职期间转岗的,可提供5份转岗后的专业能力材料,同时由单位提供转岗证明,转岗后的专业能力评价材料年度应与转岗后的时间相符。每份材料需附上封面,封面注明工作单位、姓名、申报专业、申报职称、病案年度和病案号、报告年度和名称,材料须隐去患者个人信息并在本人签名处进行标示,复印后经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各类报告原则上2000字以内,并附相应佐证材料。如涉及国家秘密或机密的材料,需单独通过机要渠道上交。 (一)临床、口腔、中医类别 1.副主任医师: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医疗实践,熟悉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具有较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熟练正确地救治危重病人,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医师的能力。 2.主任医师:在具备所规定的副主任医师水平的基础上,系统掌握本专业某一领域的基础理论知识与技术,并有所专长。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医疗实践。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医师的能力。 申报参评人员提交聘任现职称以来5份不同年度本人主诊、主治的能够反映本专业能力和技术水平的抢救、死亡或疑难病案(临床专业提供的病案在病案首页中无签名的不予认可,其他临床专业应以签发报告或参与诊疗为准。设立病房的专业必须提供住院病历,未设立病房的专业可提供门诊病历)。提供病案的时间应为近5年内每年度3月份的出院人员病案,如该月申报参评人员未有主诊、主治的出院病人,由单位提供具体情况说明并进行公示,可按时间逐月顺延。 (二)公共卫生类别 1.副主任医师: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推广应用,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具有较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医师的能力。 2.主任医师:在具备所规定的副主任医师水平的基础上,系统掌握本专业某一领域的基础理论知识与技术,并有所专长。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实践。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医师的能力。 申报参评人员提交聘任现职称以来5份不同年度主持完成的、能够反映本专业能力和技术水平的健康危险因素风险评估报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分析预警)报告、公共卫生应急处置预案和风险评估报告、技术指导方案等。 (三)药学(中药学) 1.副主任药师: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推广应用。熟悉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能够参与制定药物治疗方案,对临床用药结果做出准确分析,能及时发现并处理处方和医嘱中出现的各种不合理用药现象,及时提出临床用药调整意见。具有指导下级药师的能力。其中中药专业还应具备中药验收、保管、调剂、临方炮制、煎煮等中药药学服务能力,能够提供中药药物咨询服务,具有中药处方点评工作能力,提供合理使用中药建议。 2.主任药师:在具备所规定的副主任药师水平的基础上,精通本专业某一领域的基本理论知识与技能,并有所专长。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实践。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药师的能力。其中中药专业还应具备中药验收、保管、调剂、临方炮制、煎煮等中药药学服务能力,能够提供中药药物咨询服务,具有中药处方点评工作能力,提供合理使用中药建议。 申报参评人员提交聘任现职称以来5份不同年度全程参与用药查房的病案、解决复杂疑难病例的多学科讨论会诊病案、药历、处方点评报告、药品质量分析检测报告、药品不良反应分析和处置报告等。 (四)护理专业 1.副主任护师: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推广应用,熟悉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能够正确按照护理程序开展临床护理工作,熟练掌握本专科病人的护理要点、治疗原则,能熟练地配合医生抢救本专业危重病人。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护理人员的能力。 2.主任护师:在具备所规定的副主任护师水平的基础上,精通护理学某一专科的基本理论知识与技能,并有所专长。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临床实践。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护理人员的能力。 申报参评人员提交聘任现职称以来5份不同年度参与护理的抢救或死亡病案、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的病案、质量持续改进案例等。 (五)技术类 1.副主任技师: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推广应用,熟悉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具有较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技师的能力。 2.主任技师:在具备所规定的副主任技师水平的基础上,精通本专业某一领域的基本理论知识与技能,并有所专长。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实践。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技师的能力。 申报参评人员提交聘任现职称以来5份不同年度参与检查的病案、解决复杂疑难病例的多学科讨论会诊病案、特殊检查操作优化方案、质控考核与室内质控分析报告、卫生检验方法验证(确认)报告或能力验证报告、病案信息技术处理案例、现代医院管理优化方案等。 八、业绩成果代表作要求 工作业绩实行业绩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参评人员提交1项聘任现职称以来获奖的本专业科研成果、公开发表的本专业高质量论文。无上述代表作者提供能代表个人业绩的标志性材料。业绩成果代表作及佐证材料应真实可靠,业绩成果代表作封面须注明工作单位、姓名、申报专业、申报职称和业绩成果代表作名称,复印后经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业绩代表作材料和专业能力材料不得为相同内容重复提交。 各类业绩成果代表作要求如下: 1.主持或参与的本专业科研课题(项目)研究报告,获得的科技成果奖或教学奖励等。 材料提交建议:提交获奖文件(证书)及其他佐证材料,项目立项下达文件(该课题所在名单页)、项目立项合同书/申报书(封面、基本情况页、参与者排名页、参与单位信息页、签约页/批复页)、项目结题报告。 2.结合本专业临床实践,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国家新闻出版署认可的公开出版发行专业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作者署名标注有“共同(并列)第一”,或与第一作者“共同(同等、相同)贡献”等字眼以及共同通讯作者,共同第一作者仅认定排名第一位,共同通讯作者仅认定排名最后一位。 材料提交建议:提交申报人撰写的论文全文,在国家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期刊查询的结果界面、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封底,以及在知网等平台检测的论文查重结果。 3.本人参与研究并形成的本专业相关技术规范、卫生标准或诊疗指南。 材料提交建议:提交技术规范、卫生标准全文及相关佐证材料。诊疗指南需公开发表或发布的由行政部门或学术组织通过循证研究形成的能够为患者提供最佳医疗保健服务的推荐意见。 4.本人主编或参与编写的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著作。 材料提交建议:著作是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手册类、论文汇编等不在此列。著作必须具有“三性”(即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提交著作及编著字数等相关佐证材料;多人完成的著作,以署有申报参评人姓名或书中有明确界定的部分为有效材料。 5.作为主要完成人吸取本专业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 提交材料建议:提交专利证书(以授权公告日为准),申报人撰写的专利简介(2000字以内)以及专利转化的佐证材料。 6.本人主编或参与编写公开出版发行的向大众普及本专业科学知识的科普作品。 材料提交建议:提交科普作品原文,音频、视频(时长不超过20分钟)及其申报人撰写的作品简介(2000字以内)。 7.其它成果代表作:人才培养工作成效,包括带教本专业领域的下级专业技术人员(含住培医师)的数量和质量,以及所承担本专业教学课题和所获成果等;作为第一完成人,解决本专业复杂问题形成的临床病案、手术视频、护理案例、应急处置情况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等。 材料提交建议:人才培养工作成效,提交人才培养报告全文(2000字内)及相关佐证材料;临床病案和护理案例,提交完整的原始病案;手术视频,提交清晰的、不超过20分钟的手术/操作视频(应含手术/操作主要步骤),以及该手术患者的原始完整病案等相关佐证材料。各类报告建议2000字以内,附相应佐证材料。 参评人员如有多项业绩成果代表作的,可根据获奖等级、排名、期刊影响力等情况,自行选择提交最能代表本人标志性的业绩成果代表作。 九、年度考核规定 年度工作业绩考核是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的重要内容,年度考核结果作为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议指标。参评人员应提供近5年(大专近7年)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且年度考核结果应为“合格”及以上(因2024年度考核还未进行,2024年度考核登记表免于提供)。如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下等次的,单位应提供情况说明,可往前提供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享受提前申报政策的参评人员本科学历提供4个年度,大专学历提供6个年度。军转干部(专业技术士官)在部队工作期间未进行年度考核者,需提供部队团以上单位相关佐证材料。 十、继续教育规定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申报参评人员提供经网上核认系统审核通过的《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单》,综合成绩加3分。继续教育要求不作为申报资格的否决条件。 单位应严格审核申报参评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并公示,申报参评人员的实践能力评价材料(含专业能力材料和业绩成果代表作)须与申报专业密切相关,关联度不高的不得认可。实践能力评价材料一旦提交不得变更,直接提交评委进行专业性评价。实践能力评价材料公示表(附表)须与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附表:实践能力评价材料公示表
附表 实践能力评价材料公示表 姓名 | | | | | | | | | | | | 专业能力材料(提供的病案号及出院病人时间(如顺延须说明原因) | | | | | | | |
附件2 湖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资格审查材料目录 序号
学历(学位)是指国家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学位)。申报参评医、药、护类的学历为相应医药卫生类学历(学位),申报参评技术类的学历为相关医药卫生类学历(学位)。学历(学位)证书上注明“全日制”、“脱产”字样的,归为全脱产类学历,此类学历人员聘期须减去学习时间(能提供在职证明材料的除外)。
提供聘任现职称的职称证书,申报卫生管理副高还需提供公共卫生(医院)管理中级职称证书,申报卫生管理正高还需提供卫生管理副高级职称证书。
医师需提供与申报专业执业范围要求一致的医师执业证书,护理专业提供护士执业证书。
《卫生技术人员下基层(县、乡)医院服务登记表》或《湖南省城市医师下基层服务登记表》复印件 2024年之前完成的,提交相应表格;2024年之后完成的,由《湖南省卫生系列执业医师晋升副主任医师前下基层服务工作管理信息平台》生成。免下基层服务者,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本科及以上学历近5个年度,大专学历近7个年度,享受提前申报政策的提供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结论、单位公章等须清晰可见。
参评人员和所在单位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包含违纪违规情况处理文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单(无此项可不提供)。
申报材料须按要求在所在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及结果在申报人职称评审表“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标注。
注:以上材料均通过“湖南人社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进行申报,各单位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附件3 湖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业绩评审材料目录 序 号 | | | | | | | | | | | | | | | | | | | 材料封面须注明工作单位、姓名、申报专业、申报职称和业绩成果代表作名称,复印后经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视频材料为MP4格式(200M以内)。业绩代表作材料与专业能力材料不得为相同内容重复提交。 | | | | 提供任现职以来5份不同年度的材料,享受提前申报政策的可根据任现职的年限任选1-2个年度提供2-3份专业能力评价材料。如在任现职期间转岗的,可提供5份转岗后的专业能力材料,同时由单位提供转岗证明,转岗后的专业能力评价材料年度应与转岗后的时间相符。每份材料需附上封面,封面注明工作单位、姓名、申报专业、申报职称、病案年度和病案号、报告年度和名称,视频材料为MP4格式(200M以内)。材料须隐去患者个人信息并在本人签名处进行标示,复印后经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 | 6 | 2024年度湖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用人单位评分表 | | 由用人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评分表须按要求在所在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 | 2024年度新冠感染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政策申请表 | | 国家卫生健康委核准的《湖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工作情况统计表》名单内的人员填写,享受提前1年或免考政策的人员,须提供相应表彰奖励文件和证书。 | | 党政机关(含参公管理单位)和部队转业调入转入企事业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人员职称政策申请表 | | 部队转业的需提供转业证书,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的需提《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调入企事业单位任职文件。 | | | | |
附件4 2024年度湖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 参评人员单位考核评分指南 申报参评人员所在单位应成立评审小组(由单位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和专家等组成),单位根据《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考核方案(含考核标准),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评审小组须严格按考核方案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本年度高级职称申报参评人员进行评分,评分结果经单位公示无异议后,《2024年度湖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用人单位评分表》(附表)由评审小组组长、审核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后加盖单位公章,并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复核。 一、职业道德和工作贡献(20分) 用人单位应把医德医风放在人才评价首位,加强对医德医风和从业行为的评价,将医务人员在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表现、重大救治、重点工作等方面的贡献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医德医风考核和年度工作述职制度,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将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物或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纳入考核范围。 二、工作数量和工作质量(80分) 用人单位根据《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结合单位实际,细化本单位各专业工作质量和工作数量考核指标,充分利用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收集申报参评人员的工作量、病案、绩效考核、专业工作时间等数据,对其工作质量和数量进行客观评价。 (一)工作数量(50分) 用人单位根据《实施方案》中《晋升高级职称工作量要求》,合理细化本单位各专业工作量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并公示。达不到《工作量要求》的申报参评人员,用人单位不得推荐参评。 (二)工作质量(30分) 将诊疗疾病覆盖范围、开展手术或操作的难度、单病种诊疗例数、并发症发生例数、平均住院日及次均费用等作为考核工作质量的重要指标,科学准确评价临床医师的执业能力和水平。其中,中医专业还应重点围绕以中医为主治疗的出院患者比例、中药饮片处方比、中医治疗疑难危重病患者数量、中医非药物疗法使用率等中医药特色指标,评价中医医师的中医药诊疗能力和水平。公共卫生专业重点围绕公共卫生现场处置、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南制定、健康教育和科普、循证决策、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方面建立能够考核工作质量的评价指标。药、护、技专业根据各自特点,围绕患者诊疗等建立能够考核工作质量的评价指标。 三、加分项(10分) (一)长期扎根基层专技工作(5分)。对长期扎根基层医疗机构(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且现仍在基层医疗机构工作的人员累计在基层工作满15年记3分,每增加1年增加0.2分,5分封顶。 (二)医院感染与预防控制工作(5分)。在医疗机构感控管理部门,专职从事医院感染与预防控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工作满2年记1分,每增加1年加1分,5分封顶。 附表:2024年度湖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用人单位评分表
附表 2024年度湖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 评审用人单位评分表 姓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用 人 单 位 意 见 以上评分依据材料属实,评分结果真实可靠,具体评分情况及结果已在本单位公示 5 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同意申报参评。如有弄虚作假行为,本单位愿承担责任。 评审小组长签名: 审核人签名: 主要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 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考核方案已报我单位审定,评分结果审核无误。 审核人签名: 人事职改部门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 | | | | |
附件5 2024年度新冠感染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 职称政策申请表 注:此表为防疫一线人员(以国家卫生健康委核准的《湖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工作情况统计表》为准)申报参评填写,所有复印件均需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送审单位)、省直主管单位或市州卫生健康委人事(职改)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附件6 党政机关(含参公管理单位)和部队转业调入转入企事业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人员职称 政策申请表 注:此表为党政机关(含参公管理单位)和部队转业调入转入企事业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填写,提供《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调入企事业单位任职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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