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政 行 业 标 准 养老机构预防压疮服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发 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养老机构预防压疮服务的评估、预防方法和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养老机构服务对象发生压疮的预防。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压疮 pressure ulcer 由于人体局部组织长期受压,发生持续缺血、缺氧等而致的组织破损、溃烂、坏死。3 评估 3.1 评估对象及部位 3.1.1入住养老机构的服务对象,只要符合下列任何 1 项应列入评估对象: ——卧床,不能自主翻身或不能自主动作者; ——疾病晚期者; ——消瘦或水肿,重度营养不良者; ——意识障碍,自主动作受限者; ——手术后或医疗措施固定,体位或活动受限者; ——慢性疾病导致感知觉障碍或功能障碍者; ——大小便失禁,局部潮湿者; ——高龄老年人,反应迟缓,自主动作困难者; ——发热者。 3.1.2易发部位包括受压、缺乏脂肪组织保护、骨骼隆突,应重点评估下列部位: ——骶尾部; ——髂前上棘; ——肋缘突出部; ——髋部; ——脊椎体隆突处; ——肩胛部; ——枕骨粗隆; ——耳廓; ——肘部; ——膝关节的内外侧; ——内外踝; ——足跟部; ——脚趾; ——大脚趾骨关节突出处。 3.2 评估要求 3.2.1 应在服务对象入住养老机构的当天进行评估,7 日内跟进观察。 3.2.2 出现 3.1.1 中任何 1 项情形,应进行压疮风险等级评估,参见附录 A。 3.2.3 发热期间,应在评估分值基础上提高 1 个风险等级。 3.2.4 出现压疮风险时宜书面告知相关第三方。 4 预防方法 4.1 变换体位 当压疮风险评估为有低度高危及以上风险时,应变换体位,要求如下: ——自主变换,督促、提醒、鼓励卧床服务对象经常变换体位,减轻骨骼隆突部位压迫; ——被动变换,帮助无自主翻身能力的服务对象翻身,应至少2h翻身1次; ——使用轮椅的服务对象应0.5h变换姿势1次; ——翻身和移动时,应避免拖、拉、推等动作,防止擦破皮肤。 4.2 辅具保护 当压疮风险评估为中度高危及以上风险时,宜使用辅具,要求如下: ——卧姿时,可选用防压疮床垫、翻身辅助垫等辅具,在身体空隙处放置软垫(枕),降低骨骼隆突部位压力; ——坐姿时,可配备辅助坐垫,身体空隙处放置软垫; ——可按医嘱要求使用护架,用护架抬高被、毯,避免局部受压; ——应按辅具使用规定变换体位,浸湿后即时更换。 4.3 清洁 在服务过程中: ——床铺应保持干燥、平整、无碎屑; ——身体各部位皮肤应保持干燥; ——洗浴与擦浴,浴后应擦拭干净皮肤; ——手术、创伤、意识障碍等不适合洗浴的服务对象,应安排擦浴; ——擦拭时应用力均匀,避免揉搓皮肤; ——被服等被伤口分泌物浸湿时,应即时更换; ——便溺秽物、大小便失禁、呕吐及出汗等,应即时轻拭清洁,尿布、被服随湿随换;宜用温清水清洗会阴部,并擦干; ——应使用无破损的便器,避免硬塞硬拉;宜在便盆边缘上垫软纸或布垫; ——应避免服务对象直接卧于橡胶单或塑料布上。 4.4 营养摄入 应向服务对象提供增强抵抗力和组织修复能力的膳食,鼓励、帮助其进食。 4.5 原发病处置 应安排服务对象就医,治疗原发疾病,按时复诊、按时给药、帮助完成康复疗程。 4.6 心理支持 应向服务对象提供心理辅导。 4.7 健康教育 应向服务对象和家属宣传预防压疮的相关知识。 5 管理要求 5.1 检查 5.1.1 检查宜在生活照料过程中同步进行。 5.1.2 检查内容应包括皮肤是否干燥、完好,有无破损,颜色有无改变,尿布衣被等是否干燥平整。 5.1.3交接班时,应一同检查压疮高危风险各等级的服务对象,确认有无压疮发生。 5.2 记录 5.2.1 记录内容宜包括: ——入住养老机构服务对象的压疮筛查记录; ——压疮风险评估记录; ——压疮高危风险者转归情况书面记录; ——交接班检查及翻身记录; ——对压疮高危风险者采取的预防措施记录; ——使用辅具、药物的书面记录。 5.2.2 宜将记录列入服务对象健康档案。 5.3 培训 5.3.1 应将预防压疮知识纳入养老护理员岗前培训内容中。 5.3.2 养老机构应每年开展不低于 1 次预防压疮专题知识培训。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表 A.1 压疮风险评估评估表 表注:评估分值最高 23 分,最低 6 分。评估分值越低压疮风险越高。评估分值≤9 分为极高危风险,10-12 分为高危风险,13-14 分为中度高危风险,15-18 分为低度高危风险。低度高危风险,宜每周评估 1 次;风险越高,评估周期越短。 参 考 文 献 [1] 世界卫生组织,董景五主译,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本(ICD-10)第 二版中文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5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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