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之声原创作品——护管师精华帖40
规范执行口头医嘱两步曲 在临床工作中,一般不执行口头医嘱,特殊情况下必须执行时,应遵循相关规定:
一、口头医嘱范围标准: (1)手术台上,医生不能书写医嘱,而病人又急需处理(或抢救)时。 (2)抢救危重病人时,来不及书写医嘱时。 (3)病人病情突然变化或大批伤病员需抢救,而医生来不及赶到现场时。
二、口头医嘱方式:现场下达口头医嘱。
三、医生在下达口头医嘱时必须清晰地说出病人姓名、年龄、床号、药名(包括商品名)、剂量、用法等。注意避免使用片、瓶等容量来表示所使用药物的剂量。特别需要说明在剂量上,如g、mg,并重复两遍。
四、护士是口头医嘱的直接执行者,必须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
(一)清楚地复述一遍口头医嘱并确保得到医师的确认。 (二)现场中应有两人听到同样的口头医嘱。 (三)现场做到专人直接记录口头医嘱的应用时间、药名、剂量、用法并保存好记录单。 (四)执行护士书写口头医嘱时应当字迹清楚、药名、剂量准确。 (五)执行口头医嘱的注射医嘱时必须把液体瓶、安瓿保存好,以便作为核对口头医嘱时用。 (六)认真执行口头医嘱制度,确保及时在所有口头医嘱上签名。
五、已执行的口头医嘱补记和转抄医嘱工作应在6小时内完成。
六、建立双方查对制度,确保口头医嘱的正确实施,保证病人的安全。
七、紧急情况下口头医嘱制度与执行流程
1、在非抢救情况下,护士不执行口头嘱及电话通知的医嘱。 2、危重抢救过程中,医生下达口头医嘱后,护士需重复一遍,得到医生确认后方可执行。 3、在执行口头医嘱给药时,需请下达医嘱者再次核对药物名称、剂量及给途径,以确保用药安全。 4、抢救结束应请医生及时补记所下达的口头医嘱用药,保留用过的空安瓿,须经两人核对记录后方可弃去。 5、在接获电话医嘱或重要检验结果时,接听护士需对医嘱内容或检验结果进行复述。确认无误后方能记录和执行。 6、对擅自执行口头医嘱行为视为违规,一经发现将给予处罚。
总之,口头医嘱的管理制度第一条应该就是:非抢救时间不执行口头医嘱。所以如果非抢救情况下护士执行了口头医嘱就是违反了制度规定,出事了没有人会帮你分担。我们只有不断地强化护士的安全意识,勇敢的说No。当然很多情况下护士比较心软,看到病人需要,医生没时间就先去执行了,那就请大家记住第2条:执行口头医嘱时要复述药名、剂量、用法,并再次确认后方能执行,执行过程中要做好双人查对。这样才能确保医患双方的安全,达到双赢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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