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之声管理咨询学院

讲课录音分享视频分享区

【李冰】如何成为受尊重的管理者

护理资源下载

PPT课件资源

优质护理职业提升临床护理

管理群1:85933517护士长 群1:113865183

医护交流群:87220027加微信拉入VIP管理微信群

微信号:ZGHLZS- 01或15572600275

搜索
查看: 2825|回复: 3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保护患者隐私--我们该如何做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8-4-24 20:46:2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保护患者隐私——我们该如何做
中国护理之声助理编辑  0206   赵平
导语:《患者隐私保护制度》要求:
1、在医疗活动中医务人员应当将病人的病情、治疗措施、医疗风险(包括癌症),在不对病人造成精神心理伤害的前提下 由主管医生选择适当的时机如实告诉监护人特殊情况下应对病人进行精神心理评估后告知。
2、当医护人员在诊疗中发现病人患有性病、传染性疾病等隐私性疾病时,应只向监护人说明疾病性质及程度。

案例一:女性患者,36岁,在三甲医院确诊为肝癌晚期,劝其回乡镇卫生院治疗,患者携出院小结来我院时无家属陪伴。我们书写的床头卡为“肝ca”,住院一周后,患者开始报怨治疗效果不好,每天对护士态度恶劣,但护士们均“避其锋芒”,一天晨医生查房时,质问医生:“我的病你治的好就治,治不好就早点儿给我开转诊(开转诊单多报销10%),莫耽误我的治疗。”医生问她是否知道自己的病情,她答知道,是肝炎。医生瞬间明白她不知道自己的病情,便劝告肝炎与心情有关,望保持心态平和。当天下午患者要求出院,医护并未在意 。一星期后,患者的哥哥来院给她结帐,告知我们患者回家当晚便上吊自杀了,原因是她在百度上查了“CA”的意思就是癌,她又离异,无子女,遂自杀了。我们听后一阵后怕,从此床头卡及病人一览表等公开资料均不写“**CA”,诊断栏都不写诊断了。

案例二:2009年,一男性患者,45岁,因持续高热、腹泻来我院就诊,因十年前有外出卖血史,医生考虑其为HIV感染,在我院查HIV阳性,外送到州中心医院,HIV仍为阳性,告知患者,希望转到有条件的医院去治疗。患者要求出院,放弃治疗。一周后死亡。当时他的两个孩子还在读初中。

案例一我们向她的哥哥道歉时,她哥哥没有投诉,也没有多说什么。但我们很愧疚,因为我们的大意让她的生命又短了一段时间。我们应当在她心态平和时告诉她,或者让她在意的人在适当的时机告诉她。

案例二若不告知患者,而是告诉他的家属,他不会放弃治疗,还可以多活一段时间,这对他的两个孩子来说很重要。

以上两个案例的启示:保护患者隐私不是一定总是去刻意为之,而是在每一次的不经意间。医护人员在执业活动中,有尊重和保护患者隐私的责任和义务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沙发
发表于 2018-4-27 17:47:10 | 只看该作者
保护患者的隐私是尊重患者做好优质服务的一个关键突破点,说的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板凳
发表于 2018-4-27 21:55:18 | 只看该作者
我们现在床头卡不写诊断,但病人的手腕带还是写(我们的手腕带是手写的),如果是癌症,我们也还不知道要不要如实写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地板
发表于 2018-4-28 06:57:34 | 只看该作者
对于患者病情的告知,必须要选择合适的人,合适的时间和机会,不然有时候产生的后果是非常可怕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马上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 - 小黑屋 - Archiver - 护理之声--医疗护理职业交流中心—广西护理之声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12-2015   护理之声(http://www.zghlzs.com)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若有转载或文章版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尽快处理 E-mail: zhonggo123@163.com

本网名称及标识均在国家版权商标部门注册,原创图文保护知识产权

举报电话:李老师 15802485829 微信: lizanw20

QQ号客服:63449363 雨蓓老师 370294532 程老师

Powered by Discuz! X3.2   技术支持:护理之声   桂ICP备18012132号-1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