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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医疗质量,依法处理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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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4 10:27:0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对生命质量的要求也不断提高。另外,随着国家法制体系的不断完善和法律教育的普及,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也有了明显增强,因而近几年医疗纠纷有不断上升的趋势。再加上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医院多元化竞争的局面逐渐形成,医院的生存和发展都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如何加强医疗安全质量管理,实现患者安全目标,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全面提升医院的竞争力,促进医院的发展,成为各大医院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同时也成为社会的热点问题。

为妥善处理医疗纠纷,国务院于2002年颁布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指出处理医疗纠纷主要有三种途径,一是协商解决;二是法院诉讼;三是医疗事故鉴定。但是由于患者及其家属对医学知识的缺乏,对相关法律程序不了解,对医学鉴定的公平、公正性缺乏信任,在责任未明确的情况下,病人及家属坚决不走正常渠道,不通过正常的法律程序及医疗事故鉴定程序来解决纠纷,只是一味的采取聚集多人对医院进行“打、砸、抢”等类似医闹的行为,动辄在医院停放尸体及棺材,打横幅,搭灵棚,甚至通过媒体进行失实的报导,通过各种不正常的方式来迫使医院就范,严重影响了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另外,由于医疗纠纷赔偿适用法律的二元化,《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属于部门规章,在医疗事故的经济赔偿方面与《民法通则》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现在几乎是形同虚设,人民法院大多采用《民法通则》进行判案,结果往往会出现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医疗纠纷赔偿。致使目前全国各大医院的医疗纠纷处理工作成为令医院管理者最为头痛的工作。

为更好的解决医疗纠纷,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上级有关行政部门也做了很多努力,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医疗责任险,建议让第三方来介入医疗纠纷的处理工作。但因为第三方调解处理人员应该具备较高的医学知识和法律知识,否则很难能说服院方及患方达成一致意见,而实际上我国目前存在的第三方调解机构,很显然,他们的人员达不到这样的要求,因而处理起来也显的力不从心。另外各种保险公司均以盈利为目的,不能做到真正意义的“医疗保险”,使得医疗责任险也失去了应有的意义。

为更好的解决医疗纠纷,保证医疗安全,保障医生和患者的合法权益,实现患者安全目标,我院在加强医疗质量管理,防范医疗纠纷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使医疗纠纷数量逐渐减少,同时,没有类似医闹事件的发生。现将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法律意识

在新形势下,医疗机构坚持依法执业,确保医疗安全,是保障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需要,也是医院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近年来,我院高度重视依法执业工作,定期组织医务人员认真学习《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护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每年邀请全国著名法律专家举办法律讲座,对新入院职工,开展有关医疗法律知识的岗前培训,培训后进行理论考试,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增强了全院医务人员的法制观念,提高了法律意识。

二、坚持依法执业,严格准入制度

一是狠抓医务人员依法执业。医师均持有《医师资格证》和《医师执业证书》,并从事所注册专业的相应工作。护士持有《护士执业证书》,无非法聘用人员现象。无执业资格的试用期人员及未在本单位注册的医护人员均不授予处方权,不单独安排执业。从事麻醉、B超、心电图、CT、MRI诊断治疗工作的医师均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对大型医疗设备的技术操作人员,均要经过国家卫生部统一培训,取得上岗资质后方能上岗。

二是狠抓新技术、新项目的准入。为保证新技术、新项目的实施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行业的管理条例、医院的管理规章制度、医学伦理道德的要求,医院制定了《新技术、新业务准入制度》,新技术、新业务在我院的实施,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经全科集体讨论,并征得患者的同意后,由科主任提出书面申请,写出可行性报告,填写新技术、新业务审批表报医务科,医务科组织院学术委员会进一步对该项目的先进性、科学性、安全性、实用性进行评估,经充分论证同意实施后方可开展。在新技术的开展过程中,项目负责人要进行全程监控,出现问题及时向医务科及院领导汇报,以采取相应的措施。项目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写出书面总结,交医务科存档。

三、完善规章制度,规范诊疗行为

我院健全并落实了各项规章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重点强化首诊负责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护理工作制度、医嘱制度、三查七对制度、病历讨论(包括术前、疑难、危重、死亡、出院等)制度、会诊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制度、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值班、交接班制度等,使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明确了各级医师职责,规范了诊疗服务行为。我们同时制定了《实用临床医师手册》,内容包括各级医务人员职责,各项规章制度,病历书写规范,医疗卫生法规等,人手一册,要求医务人员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尤其对于新入院职工,在岗前培训过程中,对医疗核心制度进行严格培训,要求培训一人,合格一人,考核合格后才能进入临床工作岗位。

四、加强环节质量,提高病历水平

环节医疗质量,尤其是病历质量在医疗质量的管理中占有重要作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病历是重要的医疗文书资料,是科技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过程中,医院要对医院是否存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所以病历是认证有无医疗过失的重要依据,也就是说我们的医疗文书被赋予了法律责任,所以如何如实、详细、客观、准确、完整地记录病程,显得至关重要。

为加强环节病历质量的管理,医院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

1、对于新入院职工,在上岗前要认真学习病历书写规范,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上岗后我们要求新职工每人每月书写5份大病历,并有专人进行审核把关,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开会进行集中反馈,力求提高病历的书写质量。

2、在临床科室推行质控员制度,由各科室自行推荐高年资住院医师或主治医师为科室的质控员,质控员负责本科室所有住院病历归档前的质量监控工作,每日收集科室有关病历书写方面的缺陷,记录在案,并督导责任人及时纠正,及时向科主任汇报,每月将有关质量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医务科汇报,年终对优秀质控员进行奖励。

3、加强了病历质量检查的力度,每天医务科有专职质管员通过网络对运行病历进行适时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对检查结果在全院进行公布。

4、设立质管科,从临床科室业务骨干中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挑选出热爱医院管理工作的两位副主任医师作为质管科副科长,对病历终末质量进行系统严格的管理。

5、鉴于医院旧的电子病历系统存在着粘贴复制等错误,医院派出大批的科室主任外出进行考察, 2009年准备引进新的电子病历系统,新的电子病历系统具有着强大的质量管理功能,能自动对运行病历进行质量控制,有利于病历质量的提高。

五、加强医师管理,提高业务水平

作为临床医务人员,应在掌握“三基训练”和扎实基本功的前提下,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努力学习新技术,新业务,不断更新知识,把握学科发展动态,提高我们的技术水平,这样,在为病人诊治过程中,才能做到运用最经济、有效、安全、合理、实用的治疗手段为患者解决病痛,减少工作中的失误,从而适应新时期医务工作的需要,并预防纠纷的发生。

为此,医院于2008年制定了《临床医师考核暂行规定》,要求对临床医师按高、中、初级职称进行严格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理论考核、实践技能考核、业务学习及外语考核,考核成绩记入个人档案,年终进行评比,对优秀人员进行奖励。尤其是对三年以内的住院医师更是严格要求,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基础上,每月或每季度考核一次。

六、坚持合理用药,降低医疗成本

我们要求临床医师在执业过程中,要合理检查,不该查的项目不查,特别是对大型设备,要有明确的阳性指标,医院定期公布大型医疗设备检查的阳性率,对阳性率很低的的科室和个人,按规定进行处罚。我们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制定了用药管理规范和药品分级管理目录,成立了药品监督管理办公室,坚持合理应用抗菌药物,如果无明确的细菌感染,不能应用抗菌药物,医院要求医务人员对感染病人常规做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根据药敏结果选择合适的药物,能用普通药品(一线)的,决不用贵重(二线)药品,并且在用药比例上进行限额和宏观调控,定期对各科室的用药比例进行公布,药品严重超标的科室,医院将对超标部分予以没收,并且对科室进行一定比例的经济处罚。医院定期对各科室用药进行统计,公布排名在前10位的药物,对这部分药物进行降价处理,甚至中止合同。

七、完善纠纷流程,保障医疗安全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结合我院实际,成立了医疗安全委员会和专门处理医疗纠纷的部门医疗安全科,安全科成员由各临床科室主任组成,制定了《关于医疗安全管理的暂行规定(试行)》,制定了纠纷报告制度与纠纷处理程序。出现纠纷,我们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由医疗安全科及时认真地做好调查、分析和讨论鉴定工作,对每一例纠纷力求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得当。当发生医疗争议时,要求当事人立即报告科主任,科主任负责在24小时内调查完毕,并将调查结果及科室处理意见,以书面形式报医疗安全科,难度较大的纠纷,医疗安全科要及时向分管院长汇报。医院要求科室积极参与医疗事故的处理工作,由科室负责人或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对患者的病情进行耐心细致的解释。我们还聘请了专门的法律顾问,以保证我们处理纠纷的合法性。为缓解临床医务人员的工作压力,医院为全院医务人员办理了医疗责任保险,减轻了医院及医务人员的压力。

八、加强保卫力量,促进警医共建

为保证医疗纠纷处理工作顺利有序的进行,为纠纷处理工作人员提供人身安全保障,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医院2008年底,医院招收大批武警退役的军人为我院保卫科成员,每日进行正规的训练,时刻保持能有敏捷的身手,在处理医疗纠纷时,尤其是在有类似医闹行为的时候,能切实保障医疗纠纷调解人员的人身安全。同时,与市公安局签订警医共建协议,保证出现重大医疗纠纷的时候,公安局干警能及时出动警力,维持医院正常的工作秩序。(文章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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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1-4-6 22:09:06 | 只看该作者
谢谢童话老师!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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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2-28 23:29:32 |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谢谢童话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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