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之声管理咨询学院

讲课录音分享视频分享区

【李冰】如何成为受尊重的管理者

护理资源下载

PPT课件资源

优质护理职业提升临床护理

管理群1:85933517护士长 群1:113865183

医护交流群:87220027加微信拉入VIP管理微信群

微信号:ZGHLZS- 01或15572600275

搜索
查看: 2328|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老人护理] 关于确定第一批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的通知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7-5-15 23:03:0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关于确定第一批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6-17
国卫办家庭函〔2016〕6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民政厅(局):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关于遴选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的通知》(国卫办家庭函〔2016〕511号)要求,经各省(区、市)卫生计生部门和民政部门推荐,现确定北京市东城区等50个市(区)作为第一批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
  各试点单位要结合实际,统筹各方资源,全面落实医养结合工作重点任务;要在各省级卫生计生部门和民政部门的指导下,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建立部门协作、经费保障和人员保障机制,加强管理,确保试点取得积极进展,收到良好社会效果。
  各省(区、市)要积极探索地方医养结合的不同模式,并积极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2016年底前每省份至少启动1个省级试点,积累经验、逐步推开。国家卫生计生委和民政部将会同相关部门适时组织督导调研。
  国家卫生计生委家庭司联系人:郑春梅、蔡菲
  联系电话: 010-62030589、62030599
  电子邮箱: familydevelop@163.com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联系人:孙文灿、张晓峰
  联系电话: 010-58123275、58123258
  电子邮箱: wencan.sun@163.com
   
  附件: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名单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
                             2016年6月16日
  附件
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名单
  1.北京市:东城区、海淀区
  2.河北省:石家庄市、邯郸市
  3.山西省:太原市、大同市
  4.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市
  5.辽宁省:沈阳市、大连市
  6.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
  7.上海市:徐汇区、普陀区
  8.江苏省:苏州市、南通市
  9.浙江省:杭州市、嘉兴市
  10.安徽省:池州市、芜湖市
  11.福建省:厦门市、三明市
  12.江西省:南昌市、赣州市
  13.山东省:青岛市、烟台市
  14.河南省:郑州市、洛阳市
  15.湖北省:咸宁市、随州市
  16.湖南省:长沙市、湘潭市
  17.广东省:东莞市、江门市
  18.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贺州市
  19.重庆市:九龙坡区、垫江县
  20.四川省:雅安市、攀枝花市
  21.贵州省:贵阳市、铜仁市
  22.陕西省:安康市、铜川市
  23.甘肃省:兰州市、庆阳市
  24.青海省:西宁市、海东市
  2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马上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 - 小黑屋 - Archiver - 护理之声--医疗护理职业交流中心—广西护理之声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12-2015   护理之声(http://www.zghlzs.com)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若有转载或文章版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尽快处理 E-mail: zhonggo123@163.com

本网名称及标识均在国家版权商标部门注册,原创图文保护知识产权

举报电话:李老师 15802485829 微信: lizanw20

QQ号客服:63449363 雨蓓老师 370294532 程老师

Powered by Discuz! X3.2   技术支持:护理之声   桂ICP备18012132号-1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