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和医学的发展与现状 在中国,“缓和医学”被称为“姑息医学”,指的是减轻患者疼痛而非消除病因的关怀方法。在现实生活中,往往有一句“经积极抢救医治无效”,好像临终时动用一切生命维持器械,似乎代表着惟一正确而有尊严的死法。 缓和医学的魅力在于,它照顾到患者和家人“身、心、社、灵”四个层面,力图在最大程度上使患者在人生的最后一程远离痛苦,有尊严地离去。
一、缓和医学的发展 现代缓和医学起源于一场基督教人士发起的临终关怀运动。1967年,英国圣公会护士桑德斯(Cicely Saunders)启用了圣克里斯多夫临终关怀院(St.Christopher’s Hospice Houses ),专门收治生命不超过六个月的病人,让他们在生命的最后时光得以尽量舒适、有尊严、有准备和平静地离世。这是——以专业间合作、义工参与、家属哀伤抚慰为要素的现代缓和医疗典范,引领了世界性潮流。 1987年缓和医疗被英国政府正式确立为一个独立的临床专业学。 1990年,世界卫生组织提出了缓和医学的原则:“维护生命,把濒死认作正常过程”;“不加速也不拖延死亡”;“提供疼痛的缓解服务”;“提供支持系统以帮助家属处理丧事并进行抚慰”。 2002年,世界卫生组织对缓和医学的定义进行了修订。特别考虑到“躯体、精神心理、社会和灵魂”(又被简称为“身、心、社、灵”)的需求。 在亚洲首先进行缓和医疗的是日本。纳入医保后,99%的日本人选择通过缓和医疗,临终放弃抢救、平静坦然告别人世,已成大众共识。 亚洲缓和医疗排名第一的是台湾。缓和医疗在当地又被称为“安宁疗护”。 1990年通过“安宁疗护法案”,法律规定所有医疗机构必设一定数量的安宁疗护专有病房,当医生判断末期病人生命只有六个月时间,就会启动法律程序,病人预立医疗相关遗嘱,放弃有创抢救等,进入安宁疗护阶段,医疗费用由全民健保支付。 二、缓和医疗在中国 上世纪80年代缓和医疗进入大陆,缓和医学是在临终关怀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更为科学的医学分支,内容可能相似,但阶段与任务却不同。 缓和医疗更不是安乐死,安乐死又可以理解为是在医生协助下的自杀,二者的目的和方法都不一样。 对于已进入生命末期阶段,不能再接受任何手术和化疗、放疗的临终患者来说,采取缓和医疗是最佳选择。 目前缓和医学仍处于起步阶段,随着缓和医疗的理念深入人心,相信不远的将来将为公众所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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