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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被服,不应该成为医疗机构的包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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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7 10:30: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被服,不应该成为医疗机构的包袱原创 2016-04-06 SIFIC玫瑰园 [url=]SIFIC官微[/url]
被服,不应该成为医疗机构的包袱
——之“行政监管篇”
作者:周超群   上海市普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督所
审稿:卢珊
本文由SIFIC玫瑰园推荐

前日,腾讯新闻上一则“医院布草与宾馆布草被一起洗”又将饱受诟病的医用织物洗涤引入了公众视野。一段时间以来,关于医用织物洗涤乱象媒体频繁曝光:“传染病医院被服与普通被服混合洗?”、“医院病号服都去哪洗?”、“清洗'白大褂'乱象调查”......

布草,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纺织物。

医院布草是指医院内被洗涤的所有织物,包括病人衣物、床单、病房布巾、手术布巾、医务人员工作服等。

医院布草作为特殊的医用物品,多数会与患者和医务人员的皮肤直接接触,因此,医院布草的洗涤消毒工作是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环节之一。

医院布草可由医院自有洗衣房或者社会化洗衣房处理,加强医疗机构医用织物洗涤消毒管理,对预防医院感染、改善患者就医体验具有重要意义。


布草洗涤监管的历史

2004年前,国家卫生部有消毒服务机构卫生许可的时候,卫生部门负责审核洗染店消毒技术规范,并下发许可,但2004年后,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说明,卫生部撤消了消毒服务机构卫生许可,所以卫生行政部门只能通过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管,确保医用织物的安全。


织物洗涤管理的国家规范:
1.卫生部2002年颁布的《消毒技术规范》明确了医用织物的消毒要求。
2.商务部2007年发布的《洗染业管理办法》

第三条规定:商务部对全国洗染行业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地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洗染行业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洗染企业的登记注册,依法监管服务产品质量和经营行为,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环保部门负责对洗染企业开设和经营过程中影响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其环境违法行为。

第十八条规定:医疗卫生单位的纺织品洗涤应在专门洗涤厂区、专用洗涤设备进行加工,并严格进行消毒处理。经消毒、洗涤后的纺织品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要求。

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商务、工商、环保部门依据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职能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予以公告。

3.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医用织物洗涤消毒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5]708号)

第三条在“加强对医用织物洗涤消毒的监督管理”中指出: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用织物洗涤消毒工作的监督管理,定期开展综合性和专项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对与无资质或者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社会化洗涤服务机构合作,存在潜在医院感染风险的情况,一经查实,应当立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4. 国家卫生计生委《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2012)版》中,对医院织物的清洗周期、消毒方法进行了指导说明。

医用织物洗涤管理的地方标准和文件:

1. 上海市《医源性衣物清洗消毒及其工作场所卫生要求》(DB31/397-2008)

2. 北京市《医院布草洗涤规范》(DB11/662-2009)

3. 湖北省《可重复使用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DB42/T 802-2012)、《湖北省医疗机构可重复使用医用织物洗涤消毒管理规定(试行)》2012年

4. 《吉林省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2012年

5. 《山东省医疗机构衣物洗消规范(试行)》2013年

6. 云南省《医院纺织品洗涤卫生规范(征求意见稿)》2014年

从以上法规、文件、行业标准来看,医院布草管理更多关注的是围绕卫生、环境等各方面的质量标准。而对于洗涤行业,国家并没有明确规定医用织物外包洗涤的监管方,商委、工商、质监、卫生、环保等多部门都有监管职责。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管权限仅限于医疗机构自设的洗衣房,而对社会化洗涤机构没有监管权。对于医用织物交由社会化洗涤服务机构者,卫生行政部门只能从强化医疗机构对织物的质量把关入手,确保医用织物的安全和卫生。


社会化洗衣房处理医用织物的风险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随着医疗机构后勤社会化管理的推进,医用织物交由社会化洗涤服务机构处理是个大趋势,因此环境卫生、洗涤质量和感染扩散的风险将会越来越突显。

问题1  不同来源的被服混洗:社会化洗涤织物主要来源于宾馆、酒店、医院、服装厂、写字楼、美容、美发机构、出租车、飞机、火车、洗浴会所等。医源性织物和非医源性织物混洗,不同医疗机构、医疗机构不同类别的织物未区分,存在感染扩散和不同医院间交叉感染的风险。

问题2 洗涤厂车间环境脏乱差:布局缺乏合理性及安全性,大多面积小,房屋条件差,通风不良,周围环境不整洁、污水管理不规范等。

问题3:清洗流程和方法不合理:特殊病原体污染的医院织物,在衣物送出清洗之前不消毒,社会化洗衣房也无消毒步骤。衣物运输过程中缺少必要的防护措施,如打包,专车专用等,成为污染环境及物体表面的潜在危险因素。操作人员消毒和个人防护观念差等。


医疗机构该如何对社会化洗涤服务机构进行把关与约束?

由社会化洗涤服务机构承担洗涤消毒工作的医疗机构。

首先要认真审核社会化洗涤服务机构的资质,必要时现场调研,明确双方责任,约定医用织物回收、运输、分类洗涤消毒操作流程。

二是加强对洗涤消毒后医用织物的质量验收和反馈。明确医用织物交接、保管和分发要求,定期抽样进行性状、表面污损和微生物监测,设置洁污分开的医用织物轮转库。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责自负]
图文编辑:小小牧童
审稿:孙庆芬 赵静

原创 2016-04-06 SIFIC玫瑰园 [url=]SIFIC官微[/url]
被服,不应该成为医疗机构的包袱
——之“行政监管篇”
作者:周超群   上海市普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督所
审稿:卢珊
本文由SIFIC玫瑰园推荐

前日,腾讯新闻上一则“医院布草与宾馆布草被一起洗”又将饱受诟病的医用织物洗涤引入了公众视野。一段时间以来,关于医用织物洗涤乱象媒体频繁曝光:“传染病医院被服与普通被服混合洗?”、“医院病号服都去哪洗?”、“清洗'白大褂'乱象调查”......

布草,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纺织物。

医院布草是指医院内被洗涤的所有织物,包括病人衣物、床单、病房布巾、手术布巾、医务人员工作服等。

医院布草作为特殊的医用物品,多数会与患者和医务人员的皮肤直接接触,因此,医院布草的洗涤消毒工作是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环节之一。

医院布草可由医院自有洗衣房或者社会化洗衣房处理,加强医疗机构医用织物洗涤消毒管理,对预防医院感染、改善患者就医体验具有重要意义。


布草洗涤监管的历史

2004年前,国家卫生部有消毒服务机构卫生许可的时候,卫生部门负责审核洗染店消毒技术规范,并下发许可,但2004年后,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说明,卫生部撤消了消毒服务机构卫生许可,所以卫生行政部门只能通过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管,确保医用织物的安全。


织物洗涤管理的国家规范:
1.卫生部2002年颁布的《消毒技术规范》明确了医用织物的消毒要求。
2.商务部2007年发布的《洗染业管理办法》

第三条规定:商务部对全国洗染行业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地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洗染行业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洗染企业的登记注册,依法监管服务产品质量和经营行为,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环保部门负责对洗染企业开设和经营过程中影响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其环境违法行为。

第十八条规定:医疗卫生单位的纺织品洗涤应在专门洗涤厂区、专用洗涤设备进行加工,并严格进行消毒处理。经消毒、洗涤后的纺织品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要求。

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商务、工商、环保部门依据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职能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予以公告。

3.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医用织物洗涤消毒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5]708号)

第三条在“加强对医用织物洗涤消毒的监督管理”中指出: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用织物洗涤消毒工作的监督管理,定期开展综合性和专项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对与无资质或者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社会化洗涤服务机构合作,存在潜在医院感染风险的情况,一经查实,应当立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4. 国家卫生计生委《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2012)版》中,对医院织物的清洗周期、消毒方法进行了指导说明。

医用织物洗涤管理的地方标准和文件:

1. 上海市《医源性衣物清洗消毒及其工作场所卫生要求》(DB31/397-2008)

2. 北京市《医院布草洗涤规范》(DB11/662-2009)

3. 湖北省《可重复使用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DB42/T 802-2012)、《湖北省医疗机构可重复使用医用织物洗涤消毒管理规定(试行)》2012年

4. 《吉林省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2012年

5. 《山东省医疗机构衣物洗消规范(试行)》2013年

6. 云南省《医院纺织品洗涤卫生规范(征求意见稿)》2014年

从以上法规、文件、行业标准来看,医院布草管理更多关注的是围绕卫生、环境等各方面的质量标准。而对于洗涤行业,国家并没有明确规定医用织物外包洗涤的监管方,商委、工商、质监、卫生、环保等多部门都有监管职责。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管权限仅限于医疗机构自设的洗衣房,而对社会化洗涤机构没有监管权。对于医用织物交由社会化洗涤服务机构者,卫生行政部门只能从强化医疗机构对织物的质量把关入手,确保医用织物的安全和卫生。


社会化洗衣房处理医用织物的风险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随着医疗机构后勤社会化管理的推进,医用织物交由社会化洗涤服务机构处理是个大趋势,因此环境卫生、洗涤质量和感染扩散的风险将会越来越突显。

问题1  不同来源的被服混洗:社会化洗涤织物主要来源于宾馆、酒店、医院、服装厂、写字楼、美容、美发机构、出租车、飞机、火车、洗浴会所等。医源性织物和非医源性织物混洗,不同医疗机构、医疗机构不同类别的织物未区分,存在感染扩散和不同医院间交叉感染的风险。

问题2 洗涤厂车间环境脏乱差:布局缺乏合理性及安全性,大多面积小,房屋条件差,通风不良,周围环境不整洁、污水管理不规范等。

问题3:清洗流程和方法不合理:特殊病原体污染的医院织物,在衣物送出清洗之前不消毒,社会化洗衣房也无消毒步骤。衣物运输过程中缺少必要的防护措施,如打包,专车专用等,成为污染环境及物体表面的潜在危险因素。操作人员消毒和个人防护观念差等。


医疗机构该如何对社会化洗涤服务机构进行把关与约束?

由社会化洗涤服务机构承担洗涤消毒工作的医疗机构。

首先要认真审核社会化洗涤服务机构的资质,必要时现场调研,明确双方责任,约定医用织物回收、运输、分类洗涤消毒操作流程。

二是加强对洗涤消毒后医用织物的质量验收和反馈。明确医用织物交接、保管和分发要求,定期抽样进行性状、表面污损和微生物监测,设置洁污分开的医用织物轮转库。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责自负]
图文编辑:小小牧童
审稿:孙庆芬 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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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6-4-8 23:31:20 | 只看该作者
我们这好像都没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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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6-4-12 00:09:28 |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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