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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收费应如何查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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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5 16:55:2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护理收费应如何查对?

编辑整理:中国护理之声   发发

导语:医院严格执行三查九对甚至十对制度,第一无非是为了患者的安全;第二是为了提高医疗护理质量;第三避免因此产生的纠纷。查对制度不仅仅适用于具体的操作执行,更加适用于收费查对,患者住院,患者及家属关心的无非是:疗效、住院费、环境舒适度、服务等等问题。费用应该也是患者及家属关心的重中之重,笔者在医院工作时,也碰到过患者及家属因为多收几个小时的氧气费,多收一天床位费,多收了某项治疗没有执行的费用等等不满意,投诉甚至要求赔偿的,所以笔者认为这是一个很好的分享话题,也应该是医疗护理管理工作安全隐患的一项重要内容,欢迎大家就如何杜绝多收少收费用?多收少收费用后如何处理?等等话题展开讨论!


下面是笔者在护理界看到的一则案例分享给大家!


家住商洛市的杨女士,去年11月份生病住进了当地医院,12月份出院。今年1月,她在核对住院期间的药物清单时发现,住院时医院给她开的一种药竟然有101瓶,交了101瓶的药费,可自己拿到手的却只有两瓶。

1月26号,记者在商洛市见到了69岁杨女士。她说,去年11月她因腿疼住进了商洛市中心医院,因为自己还有胆结石在这次住院时,让医生还给开了些治疗胆结石的消炎利胆片。今年一月在核对药物清单时,发现药品汇总单上写着,消炎利胆片101瓶,总价是481.77元。杨女士说,这个药医生前后开过两次,每次一瓶,应该是两瓶才对。

当事人杨女士:我就很惊奇。医生说这药吃了胃不好,不要多吃,就给我开了两瓶,第一次开了一瓶,第二次又开了一瓶。

记者:你从头到尾的药就只有两瓶?

当事人杨女士:两瓶。怎么成了101瓶了。这个差距悬殊太大了。

杨女士随后找到了开药的医生,医生说他的确只开了两瓶。那么为什么医院收了101瓶的钱呢?杨女士说院方最后的解释是:录入错误。

当事人杨女士:1瓶是100片,当成100瓶了。那1瓶是按100片计量的,但这一瓶是按瓶计量的。

杨女士说,医院的错误在患者出院后由自己发现确实难以理解。

当事人杨女士:好像就是被欺骗了一样。

1月27号,记者采访了商洛市中心医院。院方说,在接到杨女士的投诉后,医院第一时间进行了调查,2瓶变成101瓶,是护士在录入时犯的错误。

商洛市中心医院宣传科科长李玉芳:它这是两次的记录。一次100瓶是个人失误,把100片打成100瓶了。另外的一瓶是第二天大夫给病人开的。

记者:当初为什么会出现把1瓶变成100瓶这种情况呢?

商洛市中心医院宣传科科长李玉芳:就是护士上电脑的时候敲错了。

医院对于录入难道没有一个核对的机制吗?院方解释说,这个消炎利胆片的医嘱当时是有书面处方的,但下医嘱的医生不会去核对护士录入的准确性,但药剂科在发药的时候会核对。

商洛市中心医院宣传科科长李玉芳:药剂科要核对。他们核对当时发现了。发现了以后出现了沟通的错误。

记者:就是又犯了一次错误?

商洛市中心医院宣传科科长李玉芳:对,他(药剂科工作人员)叫别人给转达,没有直接打电话,按要求应该是直接打电话到病房跟护士沟通的。护士一对医嘱,医嘱上是1瓶就对着呢,就给发了。

护士犯了错,药剂科发现了。按理这个错误应该在药剂科就可以得到纠正。

商洛市中心医院宣传科科长李玉芳:(药剂科工作人员)他说你这开得不对吧,不可能开100瓶,叫我们护士看了都是不对的。

记者:他给谁说的你可能开得不对吧?

商洛市中心医院宣传科科长李玉芳:给配送中心的人。

记者:然后他让谁去给骨4科的人说药开得不对?

商洛市中心医院宣传科科长李玉芳:还是配送中心的人。

记者:然后配送中心的人就把这个事给忘了?

商洛市中心医院宣传科科长李玉芳:是的。

院方说,以前这种情况都是应该由药剂科,直接打电话给对应的科室医生或护士进行核实确认的。

记者:那这个电话沟通的机制,比如我发现问题了,我给哪个科打电话了,这个我会书面记录吗?

商洛市中心医院宣传科科长李玉芳:没有记录。

记者:那最后药剂科也没有收到反馈说到底跟病房沟通没沟通?

商洛市中心医院宣传科科长李玉芳:药剂科这一点可能也疏忽了。各个环节的人要负责任就能杜绝这个错误。这个我们也在反思,为什么这个制度执行不利,为什么这个沟通没有按要求去做。

记者:现在有没有一个处理意见?

商洛市中心医院宣传科科长李玉芳:有意见,医院有规定,是按那个规定来执行的。

记者:现在处罚了吗?

商洛市中心医院宣传科科长李玉芳:已经处罚了。

记者:怎么处罚的?

商洛市中心医院宣传科科长李玉芳:具体怎么处罚的我还不知道。

当记者提出,想要在杨女士同意的情况下查看当时的处方以及电脑录入的信息、配送中心的配药单以及当日用药费用单据等资料时,院方表示拒绝。但院方表示他们会跟杨女士沟通相关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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