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 院 产 科 患 者 住 院 须 知 尊敬的产妇: 感谢您入住本院,您的选择是对本院的信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并请您对我们的服务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同时为使您及所有住院患者保持一个良好的医疗环境,请您详细阅读并遵守以下规则: 1·办理住院时的姓名应与本人身份证一致,以免日后办理新生儿医学出生证时给您带来不便。入院时请出示产妇身份证、户口本、准生证或相关证明,并在住院期间及时交男女双方身份证及准生证复印件。每周一和周四是办理新生儿出生证和预防接种证的时间,请带齐相关证件到门诊四楼公共卫生科办理。 2·病房制度
(1)请遵守病房查房制度,每天上午8:00至10:00和下午2:00至4:00是医生查房和护士集中治疗、护理及卫生宣教的时间,请您不要离开病床。
(2)请在护士为您送口服药和注射药物时,勿离开病房。若发有口服药,请按时、按量服用。 (3)自行车、摩托车等禁止停放病区。开水房24小时供应开水,开水瓶自备。 (4)为共同维持良好的医疗环境,请您、家属和探视人员保护室内外环境与安静,不随地吐痰,不得吸烟或乱扔果皮纸屑,不得高声喧哗,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3·安全防盗须知
(1)请妥善保管贵重物品,谨防钱物丢失。
(2)住院患者不能外出、外宿,如自行外出致使诊疗、护理措施不能落实或在院外出现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3)地面路滑,防止摔倒。
(4)为了保证医疗用电及消防安全,请勿使用电热毯、电炉、电饭缓、酒精炉及其他自带电器设备。
4·待产妇应于每日早晨7-8点、中午11-12点、下午5-6点自测胎动次数各一次,胎儿连续动一阵算一次,然后将3次胎动数相加后乘4,不少于30次或每小时3-5次为正常,如有异常及时告知医护人员。 5·产科婴儿安全管理 (1)住院期间请您及家人加强婴儿的安全管理,不要让陌生人抱您的婴儿及擅自外出,如出现意外后果自负。 (2)婴儿沐浴时应由一名家属陪同,并在沐浴间外等候。婴儿需到其他科室会诊检查时应由一名家属陪同。 (3)住院期间请您及家人不要擅自给您及婴儿使用各种药物,如出现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6·授权 请及时告知主管医师特殊检查(治疗)或手术知情同意书等是由自己签字或指定代理人签字。如由指定代理人签字,请填写授权委托书以书面指定代理人并签字,授权范围请注明。请确保代理人在相应时刻能履行责任。
7·来我院住院属医疗保险的患者,因病情急需使用非医保类药品治疗,请您理解和同意,如因拒绝而影响医疗效果,医师不承担不良后果。请如实告知既往病史,如因隐瞒既往病史造成不良后果,自行承担责任。
8·对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应有近亲属陪护,医院不承担对患者的监护责任。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近亲属应判明患者能否自行对其住院期间的行为负责,决定是否留陪,医院同样不承担监护责任。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住院期间患者的行为自行负责。 9·我院实行住院预交款制度,请您及时交费,否则电脑不能入账,影响您的用药和治疗。 感谢您和近亲属能遵守我院制度并配合医疗工作。如已认真阅读、理解上述须知且无异议,请签字。 患者签字: 护士签字: 法定代理人签字: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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