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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资讯] 北京:地方标准 养老服务机构院内感染控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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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11 10:50: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北京:地方标准 养老服务机构院内感染控制规范                    
                            作者:   来源: 中国社会福利协会  2010-08-24                    
  
  ICS 03.080.99
  A 12
  备案号:22577-2008
  北京 市 地 方 标 准
  DB
  养老服务机构院内感染控制规范
  Infection control standard of institutions of service for the elderly
  2008-03-28 发布2008-07-01 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11/T 149—2008
  代替 DB11/T 149—2002
  DB11/T 149—2008
  I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院内感染管理.........................................................................................................................3
  5 院内感染控制知识培训........................................................................................................3
  6 院内感染监测管理.................................................................................................................4
  7 院内感染重点事项的管理....................................................................................................5
  8 养老服务机构常见的院内感染控制.................................................................................. 7
  9 废弃物管理..............................................................................................................................8
  参考文献.....................................................................................................................................9
  
  前言
  本标准代替DB11/T 149—2002《养老服务机构院内感染控制规范》,本标准与DB11/T 149—2002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前言和范围的表述方式,院内感染监测管理、院内感染重点事项的管理以及养老服务机构常
  见的院内感染控制的具体内容。
  增加了参考文献。
  引用了最新的规范性文件。
  本标准由北京市民政局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社会福利管理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鲁芝、彭嘉林、汪德群、张颖、李放
  本标准所代替的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11/T 149—2002
  
  养老服务机构院内感染控制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院内感染管理、感染控制专业培训、院内感染监测、重点部门院
  内感染的管理、养老机构常见的院内感染控制和废弃物管理,给出了养老服务机构院内感染管理的技术
  指南。
  适用于北京市各类养老服务机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4934 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GB 15979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
  GB 15980 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卫生标准
  GB 15982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院消毒技术规范》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院内感染 infection within elderly care facility
  入住老年人入院时不存在、也不处于潜伏期,在养老服务机构内入住期间发生的感染;在院内获得,
  出院后发生的感染。工作人员在院内获得的感染也属院内感染。
  院内感染按其病原体来源分为内源性和外源性:内源性感染也称自身感染或难以预防感染,是指当
  各种因素引起人体抵抗力降低时人体内或体表的正常菌群或致病菌引起的感染。外源性感染亦称交叉感
  染或可预防性感染,是指来自人体外的病原体所引起的感染。
  3.2
  院内感染监测 control of infection within elderly care facility
  长期、系统、连续地观察、收集和分析院内感染在养老服务机构一定人群中的发生和分布及其影响
  因素,并将监测结果报送和反馈给有关部门和人员,为感染的预防控制和宏观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3.3
  综合性监测 comprehensive monitoring
  对养老服务机构中入住的老人和工作人员进行综合性院内感染及其相关危险因素的监测。
  3.4
  目标性监测 targeted monitoring
  根据院内感染管理的重点,对选定目标开展的院内感染监测。
  3.5
  院内感染发病率 prevalence of infections within elderly care facility
  在一定时间内在院老年人中发生院内感染新病例的频率。
  注:其计算公式为:
  院内感染发病率=一定时期内院内感染新发病例数/同期的在院老年人总数×100%
  3.6
  院内感染暴发 epidemic of infections within elderly care facility
  在养老服务机构或部分区域内,其院内感染发病率显著超过历年散发发病率水平。
  3.7
  标准预防 standard prevention
  认定老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均具有传染性,应进行隔离,不论是否有明显的血迹污染
  或是否接触非完整的皮肤与黏膜,凡接触上述物质者,都应采取防护措施。根据传播途径采取空气隔离、
  飞沫和接触隔离措施。
  3.8
  保护性隔离措施 protective segregation
  为预防高度易感老人受到来自养老服务机构各类人员及环境中各种致病微生物的感染,而采取的隔
  离措施。
  3.9
  消毒 disinfection
  用化学、物理、生物的方法杀灭或者消除环境中的病原微生物。
  3.10
  消毒剂 disinfectant
  用于杀灭传播媒介上的微生物使其达到消毒或灭菌的制剂。
  3.11
  灭菌剂 sterilization agent
  能杀灭外环境中一切微生物(包括细菌芽孢)使其达到灭菌要求的制剂。
  3.12
  灭菌方法 sterilization methods
  能杀灭外环境中一切微生物的物理、化学方法。
  3.13
  高水平消毒 high-grade disinfection
  能杀灭各种微生物,对细菌芽孢杀灭达到消毒效果的方法。
  3.14
  中水平消毒 mid-grade disinfection
  能杀灭和去除细菌芽孢以外的各种致病性微生物的消毒方法。
  3.15
  低水平消毒 low-grade disinfection
  只能杀灭细菌繁殖体(分支杆菌除外)和亲脂病毒的化学消毒剂和通风换气、冲洗等机械除菌法。
  3.16
  随时消毒 immediately-available disinfection
  疫源地内有感染源存在时进行的消毒,目的是及时杀灭或清除病人排出的病原微生物。
  3.17
  终末消毒 final stage sterilization
  传染源离开疫源地后进行的彻底消毒。
  3.18
  预防性消毒 preventive disinfection
  对可能受到病原微生物污染的物品和场所进行的消毒。
  3.19
  无害化处理infectious waste disposal
  对医疗废弃物进行有效处理,以达到预防感染和保护环境的目的所采取的措施总称。

  4 院内感染管理

  4.1 床位总数在200 张以上、护理型或内设医疗机构的养老服务机构,应设立独立的感染管理部门和
  专职院内感染管理人员。其他机构应指定分管院内感染管理工作的部门并有兼职院内感染管理人员。
  4.2 院内感染管理小组
  应成立院内感染领导小组,由院长、护理及其它部门管理者和院内感染的专、兼职人员组成。
  4.3 职责
  4.3.1 院内感染管理小组职责
  4.3.1.1 建立健全院内感染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采取有效措施,降低院内感染发病率。
  4.3.1.2 对院内感染散发病例按要求登记报告;发现院内感染暴发趋势时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对
  法定传染病的处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
  4.3.1.3 组织护理、照料和其它部门人员进行预防感染知识的培训。
  4.3.1.4 贯彻执行院内感染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监督检查有关人员对无菌操作、消毒、灭菌、隔离、
  一次性医疗用品管理等制度的执行情况。
  4.3.1.5 开展预防感染健康教育,做好对入住老年人和探视者的院内感染管理及感染知识的宣传教育
  工作。
  4.3.1.6 应对废弃物管理事项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
  4.3.2 专(兼)职人员职责
  4.3.2.1 对有关预防和控制院内感染管理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
  4.3.2.2 对院内感染及相关危险因素进行监测、分析和反馈,针对问题提出控制措施并指导实施。
  4.3.2.3 对感染发生状况进行调查、统计分析并向管理小组或机构负责人报告。
  4.3.2.4 对清洁、消毒、灭菌与隔离、无菌操作技术、医疗废弃物管理等工作提供指导。
  4.3.2.5 对传染病的感染控制工作提供指导。
  4.3.2.6 对有关预防感染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提供指导。
  4.3.2.7 对感染暴发事件进行报告和调查分析,提出控制措施,并协调组织处理。
  4.3.2.8 对人员进行预防和控制感染的培训工作。
  4.3.2.9 参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工作。
  4.3.2.10 对消毒药械和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等相关证明进行审核。
  4.3.3 员工在院内感染管理中的职责
  4.3.3.1 认真执行各项院内感染管理规章制度。
  4.3.3.2 医护人员正确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和消毒、灭菌、隔离制度;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
  准和一次性医疗用品的使用应符合GB 15979 和GB 15980的规定,用后处理应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的规定。
  4.3.3.3 发现感染病例或暴发时,及时报告感染管理小组,并协助调查。
  4.3.3.4 参加预防院内感染知识的培训。
  4.3.3.5 掌握自我防护知识,正确完成各项技术操作,预防锐器刺伤。
  4.3.3.6 对服务对象进行院内感染相关知识的宣传。

  5 院内感染控制知识培训

  5.1 原则
  应把院内感染专业知识教育作为养老服务机构教育工作的内容,有组织、有计划地做好各类人员
  的培训。
  5.2 实施
  5.2.1 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应负责制订院内感染管理专(兼)职人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5.2.2 感染管理小组的专(兼)职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各类人员(包括医师、护士、养老护理员和其
  它人员)感染控制专业知识的在职培训。
  5.2.3 对接受院内感染知识培训的人员应建立个人培训记录,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
  5.3 基本要求
  5.3.1 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应掌握院内感染相关的法律法规、相关工作规范和标准、专业技术知识。
  5.3.2 院内感染管理的专(兼)职人员要全面掌握院内感染监测、控制、管理的理论、专业知识和技
  能,并能指导实际工作。
  5.3.3 医护人员应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院内感染预防与控制的专业知识,承担院内感染管理和专业
  技术工作,落实院内感染规章制度、工作规范和要求。
  5.3.4 养老护理员、后勤人员应掌握有关预防和控制院内感染基础知识、消毒技术和消毒隔离知识,
  并在工作中正确运用。
  5.4 内容
  5.4.1 基本内容
  5.4.1.1 职业道德规范。
  5.4.1.2 感染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等。
  5.4.1.3 预防和控制院内感染的基本理论、方法、控制措施等。
  5.4.1.4 废弃物管理(分类、运输、储存与处理)以及院内感染的预防。
  5.4.1.5 消毒、灭菌、隔离基本知识,消毒剂的选用,洗手知识。
  5.4.2 医师及护理人员还应掌握的专业内容
  5.4.2.1 院内感染管理的概念与内容。
  5.4.2.2 院内感染诊断标准及监测。
  5.4.2.3 细菌耐药机制、抗感染药物合理应用与抗感染治疗新知识。
  5.4.2.4 侵入性操作相关院内感染的预防。
  5.4.2.5 无菌技术操作、消毒、灭菌、隔离知识与进展及其在院内感染预防和控制中的应用,消毒灭
  菌药械的合理使用。
  5.4.2.6 常见院内感染的预防与控制。
  5.4.2.7 一次性卫生用品和一次性医疗用品的使用管理。

  6 院内感染监测管理

  6.1 院内感染监测
  6.1.1 院内感染管理工作,应在开展全面综合性感染监测的基础上,掌握院内感染发病率,确定重点
  部门、常见感染、多发部位、高危因素,逐步根据本院院内感染的特点开展目标性监测,为院内感染预防与控制提供科学依据。
  6.1.2 发生感染时,部门主管应于24小时之内填写《院内感染病例报告卡》,并送达感染管理小组。
  6.1.3 监测方法应符合GB 15982 的规定,监测资料应妥善保存,院内感染管理专、兼职人员应定期对监测资料进行分析,评价监测结果、提出改进措施,并及时上报主管领导向全院人员反馈。
  6.1.4 对卧床及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院内感染发病率应控制在≤15%。
  6.2 院内消毒灭菌效果监测
  6.2.1 使用的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应达到灭菌要求。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应一
  人一用一灭菌。凡接触皮肤粘膜的器具应达到消毒要求。
  6.2.2 压力蒸汽灭菌合格率应为100%。每包物品外应有灭菌标识(指示胶带)。灭菌包内应放置化学指示剂(卡)。
  6.2.3 使用的消毒液应达到所需的浓度,应用化学指示卡监测,消毒液中的细菌量小于100cfu/ml。
  6.2.4 对洗手方法,治疗室、处置室、洗衣房和食堂等重点部门应进行环境卫生学监测。当有院内感
  染流行与环境卫生学因素有关时,应及时进行监测。

  7 院内感染重点事项的管理

  7.1 院内感染暴发的报告与控制
  7.1.1 当院内感染暴发时,应于24 小时之内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7.1.2 发生传染病流行时,应用网报、传真、寄卡等方式及时报告当地疾病控制部门。
  7.1.3 院内感染管理的专、兼职人员应深入发生部门及时开展调查与感染控制工作。
  7.1.4 及时分析流行或暴发的原因、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消毒、隔离控制措施,停止收容新入院老
  人,控制感染的蔓延。
  7.2 一次性使用卫生、医疗用品的管理
  7.2.1 感染管理专(兼)职人员按GB 15979、GB 15980以及《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履行对本单位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采购、使用管理及用后处理的监督检查职责。
  7.2.2 所用的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应统一集中采购,不能自行购入。
  7.2.3 所购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应从取得省级以上药品监督部门《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工
  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卫生许可批件的生产企业或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经营企业购进合格产品;进口的一次性导管等医疗用品应具有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7.2.4 对一次性使用卫生、医疗用品购置应进行质量验收,查验订货合同、发货地点及货款汇寄账号
  与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相一致,并查验每箱(包)产品检验合格证、生产日期、消毒或灭菌日期、标识及失效期。
  7.2.5 保管部门应专人负责建立登记账册,记录每次订货与到货的时间、生产厂家、供货单位、产品
  名称、数量、规格、单价、产品批号、消毒或灭菌时间、失效期、出厂时间、卫生许可证、供需双方经办人姓名等。
  7.2.6 物品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物架上,离地面≥20cm,离墙壁≥5cm。定期检查,不应将包装破损、过期失效、霉变的产品发放至使用部门。
  7.2.7 使用单位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小包装有无破损、失效、不洁等。
  7.2.8 使用时若发生热原反应、感染或其它异常情况时,应及时留取样本送检,详细记录并报告感染
  管理小组。
  7.2.9 一次性使用的医疗用品用后处理应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达到无害化处理。
  7.2.10 发现不合格产品或质量可疑产品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能自行作退、换货处理。
  7.3 治疗室、处置室的院内感染管理
  7.3.1 布局合理,分区明确,标记清楚;无菌物品按灭菌日期依次放入专柜,逾期应重新清洗、包装、
  灭菌;应设有流动水洗手设备。
  7.3.2 医护人员进入室内,应衣帽整洁,应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
  7.3.3 无菌物品应做到一人一用一灭菌。
  7.3.4 抽出的药液、开启的无菌溶液应注明时间,超过2 小时不得使用;启封抽吸的各种溶媒超过24
  小时不得使用,宜采用小包装。
  7.3.5 碘酒、乙醇瓶每周更换灭菌2次。
  7.3.6 置于无菌容器中的灭菌物品(棉球、纱布等)一经打开,保存时间超过24小时应予更换、重新
  灭菌。
  7.3.7 各种治疗车上层为相对清洁区,下层为相对污染区。
  7.3.8 治疗、处置按一般老人、感染老人的顺序进行;换药操作应按清洁伤口、感染伤口依次进行;
  感染性敷料应放在黄色塑料袋内。
  7.3.9 坚持每日清洁地面湿式清扫,当污染时应及时消毒。
  7.4 居室与护理单位的院内感染管理
  7.4.1 应遵守院内感染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7.4.2 做好各项院内感染监测工作。
  7.4.3 应创造良好的居室环境,保持良好的微小气候。
  7.4.4 服务人员在进行操作前后应正确洗手。正确的洗手方法为去除手部饰物,用清洁剂认真揉搓掌
  心、指缝、手背、手指关节、指腹、指尖、拇指、腕部,时间15-30 秒,双手下垂用流水彻底冲洗干净。
  7.4.5 床铺应湿式清扫,一床一套(巾);床头柜一桌一抹布,用后抹布需消毒。出院、转出或死亡
  后,床单位应消毒处理。
  7.4.6 衣服、床单、被套每周更换,枕芯、棉褥、床垫应每年拆洗一次并采取日光暴晒,遇有污染须
  及时更换。
  7.4.7 室内每天2次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清新。
  7.4.8 地面应湿式清扫,保持清洁;当有血迹、粪便、体液等污染时,应先用消毒剂处理后再清洁。
  治疗室、配餐室、居室、厕所等分别设置专用拖洗工具,标记明确;分开清洗、消毒后悬挂晾干备用。
  7.4.9 垃圾置塑料袋内,封闭运送;医用垃圾与生活垃圾应分开;感染性垃圾置黄色塑料袋内,须进
  行无害化处理。
  7.4.10 便器应固定使用,保持清洁,每周消毒。
  7.5 餐饮工作人员的院内感染管理
  7.5.1 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规定,进行食品的采购、储存、运输、加工、制作,严
  防食物污染。
  7.5.2 发出的食品,应做到洁净、无毒、无致病菌、无寄生虫、无腐败变质、无杂质。
  7.5.3 从原料到成品实行“三不”制度。
  采购员不买腐烂变质的原料、库房保管员不收腐烂变质的原料、炊事人员不用腐烂变质的原料加工
  成品。
  7.5.4 成品(食物)存放实行“四隔离”
  生与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品与杂物、药品隔离、食品与天然冰隔离。
  7.5.5 保持餐饮部门内外环境卫生整洁,采取“四定方法”。
  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片分工包干负责;争取做到消灭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害虫及
  孳生条件。
  7.5.6 餐具的消毒应符合GB 14934 的规定。
  7.5.7 注意个人卫生,做到“四勤”: 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每周换洗二次工
  作服。
  7.5.8 做到穿戴好工作服及工作帽后方可进入操作间,不得穿工作服离岗去其他地方。
  7.5.9 从业前应体检,有传染病人员不得在营养部门工作,建立定期检查制度。
  7.6 洗衣房的院内感染管理
  7.6.1 布局合理,洁污分开,通风良好。物流由污到洁,顺行通过,不得逆行。
  7.6.2 指定地点收集污物,避免在老年人居住区域清点污物,做到专车、专线(人)运输。运送车辆
  洁污标识清晰,每日定时清洗消毒。
  7.6.3 认真执行衣物清洗的规章制度,分类清洗。被血液、体液污染及患有传染病老人的衣物应封闭
  运输、单独清洗,清洗后热灭菌。洗涤剂的洗涤时间为1 小时。
  注:热灭菌是消毒灭菌最常用的方法,可杀灭一切微生物,一般湿热80°C,5-10分钟可杀死细菌繁殖体,炭疽杆
  菌只能耐受80°C、3分钟。病毒对热的抗力一般与细菌繁殖体相似。

  8 养老服务机构常见的院内感染控制

  8.1 呼吸系统的感染控制
  8.1.1 提高对预防呼吸系统感染的认识,熟练掌握防治环节及技术。加强感染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和
  指导。
  8.1.2 加强居室管理,保持室内洁净和空气新鲜,应用无污染的水进行湿式清扫。
  8.1.3 对呼吸系统感染易感老人的控制
  8.1.3.1 积极治疗和护理原发病,加强老人的营养,提高机体免疫力。
  8.1.3.2 保持口腔清洁,预防感染等并发症,促进呼吸道分泌物的排出并鼓励戒烟。
  8.1.3.3 鼻饲、吸痰时应防止误吸和异物进入呼吸道,操作应符合《临床医疗护理技术操作常规》的
  规定。
  8.1.3.4 吸痰应戴一次性手套,对气管切开部位处理时,应双手戴无菌手套或采用“非接触”技术;
  吸痰管一用一灭菌。
  8.1.3.5 对有传染性疾病感染者的痰及呼吸道分泌物的处理应按《消毒技术规范》执行。
  8.1.3.6 应用密封包装的无菌药物作为呼吸道给药。用于雾化器和湿润器(瓶)大包装的无菌液体,
  打开后24 小时内使用,24 小时后剩余液体应弃掉。
  8.1.3.7 连续使用的氧气湿化瓶应每日更换当日新煮沸的凉开水(有条件应用无菌水),用毕消毒,
  干燥保存。
  8.2 泌尿系统的感染控制
  8.2.1 导尿系统应保证密闭、引流通畅,无逆流。出现无法用药物控制的泌尿道感染、梗阻、污染、
  破裂、沉淀物堆积情况应尽早拔除导尿管。
  8.2.2 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尤其应注意洗手、手消毒及无菌器具的使用。应用无菌方式采集尿标
  本,在导尿管与引流接头之上端周围用2% 碘酊、75% 乙醇消毒,以无菌空针及针头抽取尿液。
  8.2.3 维持会阴部、尿道口的清洁和干燥,做好会阴部的护理。耻骨上膀胱造瘘的老人应注意保持伤
  口清洁,男性病患的老人阴茎应每日清洗一次。
  8.2.4 做好尿管、尿袋的护理和管理。操作应符合《医疗护理操作技术常规》的规定。
  8.2.5 对尿道插管的老人应注意医疗保护。
  8.3 胃肠道系统感染的控制
  8.3.1 加强养老服务机构饮食卫生管理,对入住的老人及家属进行手卫生等接触隔离的卫生宣传教育,
  预防肠道传染病。
  8.3.2 对患有胃肠道感染的老人要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
  8.3.3 加强老人食堂的管理,参照7.5 执行。
  8.3.4 做好卫生管理,明确划分清洁区、污染区。做好餐具、药杯的清洁与消毒;做好抹布、拖把、
  便器、厕所及环境的消毒。
  8.3.5 发生胃肠道感染的暴发、流行时:
  a) 要详细了解和分析暴发流行的分布特点,进行微生物采样和检测(服务人员、环境、食物、饮
  水、老年人分泌物、排泄物等),尽早查清感染源;
  b) 针对流行情况,进行分组隔离。对确诊的老人送专科医院进行隔离治疗。
  c) 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加强洗手,做好环境及物品的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接触感染源时使
  用物应采用一次性用品,防止病原微生物的扩散。
  d) 应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选用适当的品种,根据病情、病原菌种类及抗菌药物特点制定抗菌治
  疗方案。
  8.4 血管相关性感染的控制
  8.4.1 严格掌握血管内治疗的指征。
  8.4.2 应使用灭菌合格的医疗用品,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
  8.4.3 穿刺部位,尤其是患有糖尿病的老人,宜选择上肢动、静脉,必要时选择锁骨下静脉和颈静脉,
  避免选择下肢部位。穿刺部位应远离创面。
  8.5 皮肤系统的感染
  8.5.1 保持皮肤的清洁与卫生,避免皮肤经常受风吹和阳光暴晒。洗澡时不使用碱性肥皂,水温不超
  过40℃,次数不宜过勤,时间不宜过长。洗浴后,应在面部、背部、手背等容易暴露的部位涂爽身粉、
  润肤液。
  8.5.2 加强营养,注意合理膳食,适量饮水。
  8.5.3 保持老人卧具(被子、床单)的平整、干燥、舒适,老人内衣应勤洗勤换,选用棉织品。
  8.5.4 对长期卧床的老人应每2 小时翻身1 次。

  9 废弃物管理

  9.1 废弃物的分类
  废弃物分类包括:
  a) 生活废弃物:指日常生活和基建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包括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
  b) 医疗废弃物:指在养老护理及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
  的废物,包括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等。
  9.2 废弃物的收集
  生活和医疗废弃物应严格分开,严禁混放。生活废弃物使用黑色塑料袋收集;医疗废弃物除要求回
  收的物品外,使用黄色塑料袋收集;不能用塑料袋收集的废弃物应采用合适的容器收集(锐器应使用防水耐刺的容器收集)。
  9.3 废弃物的处理
  9.3.1 废弃物应分别处理,防止污染扩散。
  9.3.2 医疗废物的处理应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规定。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
  会议通过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04 年8 月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
  次会议通过
  [3] 消毒技术规范 2002年11 月卫生部发布
  [4]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 年6月16 日国务院发布
  [5]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03 年10月10 日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发布
  [6]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2006 年9月1 日卫生部发布
  [7] 临床医疗护理常规 2002 年1月北京市卫生局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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