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听到医院在通过医院等级评审后,好似解除空袭警报一样,大家很快恢复之前工作状态,而评审过程花费人力整理成册的制度规范及证明材料就装进柜子,作为历史记录。对于评审的材料,本来就是提供评审参考,束之高阁也无伤大雅,但是,对于医院评审的标准,就无法以同样的态度,将其摆在一旁,究竟在实施评审过程及下一循环评审前,应该如何正确看待?这关键在医院对落实评审标准的要求程度与具体做法。 一个行业标准的设置,基本上是行业整体的智慧结晶,难能可贵。尤其是医院评审标准,关系到病患的诊疗质量与安全,是结集医院管理的政策、理论、实务与经验而成,具有指导性与评价性;指导性是提供具体要做到的要求内容,相当就是用具体方法指引医院落实医院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及科学化管理;评价性,也就是针对这些具体要做到的要求,进行检查考核,以确认执行的成效。评审标准相当是给了一个考核的范本,教导如何做到,然后才考核;教而评之,大家都公平;评的好坏,是医院自身功夫下得是否够深。
目前国内各区域的医疗发展不一致,而且每一家医院的人员组成、管理制度、管理方式及发展的方向都不一样,在面对评审时,每一家医院都会面临决定提出评审的时间问题?之所以会有这样的问题,是因为医院对于是否会通过评审存在信心的问题;认为以医院评审标准的要求衡量医院目前的情况,可能大部分都做不到。这是第一个对医院评审标准的不正确认知。
医院成立之初,不管是居于何种目的而设立,天生就是诊治病患的疾病。医院评审标准正式为了提高医院对病患诊治质量与安全而设的,所以,医院如果发现可能无法通过评审标准,那就表示医院存在不少问题。因此,医院的领导层不应该迟疑是否会通过的问题,而是要更积极引入评审标准,将做不到的评量逐一改善,这样的正确认知医院评审标准,才能跨出真正做到对病患诊治疾病的质量与安全的保障。
医院跨出第一步开始实施评审,马上面临内部的许多制度规范与评审标准要求的不一致,或者不知目前的制度规范是否符合评审标准的评量要求,比如要达到某一条条款C等级,要求应具备制度规范、流程、实施培训与业务执行记录,可是要具备哪些内容,才达到其要求;比如A等级要求有持续改善事实,并达到具体成效。这时医院参与评审的承办人将面临一堆棘手事情,比如制度规范要新订;重复的要合并,如何整并;不符合的要修订,如何修订,这些工作谁来负责,谁来核定,以及如何落实等。另外,还有设施与设备上需要整改的,如何定出处理的流程,谁来提议,谁来监督,经费如何规划与核定等。
虽然,在网络上可以查到各类不同的制度规范,但是,要转换成符合医院可以接受及实施的内容,也是一件需要花时间,由相关部门一起来讨论确认的事。制度规范是配合组织及环境而定,无法将其他家医院的制度规范照搬来用,尤其是管理方式与权限,每一家医院是不一样。所以,第二个对医院评审标准不正确的认知是引用未经内部讨论确定的制度规范来搪塞。
医院评审标准是基于PDCA及ABCD的原则,以病人为中心指导医院建立制度规范,实行系统化、标准化、规范化及科学化管理。医院在实施评审过程,必须坚持依据医院的实情,将评审标准要求具体落实在制度规范中,并经内部讨论确定公告后,要求全院依据新的制度规范处理日常业务,并进行后续的督导与改善,这样才能正确跨出第二个问题,做到医院质量与安全的改善。
医院评审过程经常发现,原先认为都有在执行的工作,在评审员评价时却是不合格,问题都是出在有在做,但是却没有真正地细心督导与要求不得打折扣。所以,评审员一检查就发现执行不到位。这是第三个对评审标准不正确的认知,认为有在做就可以。医院在依据评审标准制定制度规范时,不能好高骛远,而是要以医院的实情来衡量,订出一定可接受、可执行的标准,然后严格要求做到。这样才能免除有做就过关的心态,跨出第三个问题的发生。
医院在评审后,对于已经确实将评审标准落实的制度规范,基本上就以落实制度规范为主,但是,还是存在部分未能落实在制度规范的条文,医院应该继续利用评审标准来推动制度标准化,形成一个常态化的工作;要求自查,借助现场检查评价,提出不符的缺失,持续改进,直到下一次的评审;此时,医院将很轻松地完成评审的准备,不再担心是否提出评审,因为一切都符合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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