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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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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5-22 16:21: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职业防护
. 职业防护的重要性
    维护职业健康,保障职业安全和医疗质量安全。
.职业防护的分类
() 按职业暴露的性质分:放射性职业防护、化学药剂性职业防护、传染性职业防护
() 按职业暴露的时间分:日常防护、突发事件紧急防护
() 按工作性质及环境分:医生职业防护、护士职业防护、医疗废物处置人员职业防护
.医务人员医院感染职业暴露及职业防护
()职业暴露概念
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从事诊疗、护理等工作过程中意外被传染性疾病感染者或者病人的血液, 体液污染了皮肤或者粘膜,或者被含有传染性疾病感染者或者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他锐器刺破皮肤,有可能被传染性疾病感染的情况。
()职业风险
经血传播、针刺伤。调查结果:医务人员特别是护士和外科医生,有很高的皮肤损伤率,属于经血传播疾病如HBVHCVHIV的高危人群,存在着极大的职业风险。
()医务人员常见医院感染的种类及传播途径
  71
医务人员常见医院感染的种类及传播途径
分类           疾病            传播途径              主要控制措施
血液传染
HBV
HCVHIV
含病毒的物质进入血液    安全输血管理、预防
                          或直接与破损皮肤黏膜接触   锐器伤、免疫接种
消化道传染
HAV
、伤寒、菌痢   粪—口传播             洗手、良好的饮食卫


感染性腹泻                               生习惯
呼吸道传染  结核、流感、流脑   吸入散布在空气中的     空气消毒、环境卫生
                               病毒或病菌微粒          口罩、免疫接种
接触传染   流行性结膜炎、性病  病毒或病菌直接接触黏膜 洗手、良好的个人卫

HCMV
、带状疱疹       或创面                生习惯、免疫接种
(四)医务人员职业防护基本措施
1.医务人员预防感染的防护措施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对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及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的病源物质,医务人员接触这些物质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2.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3.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4.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5.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6.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或者利用针头处理设备进行安全处置,也可以使用具有安全性的注射器、输液器等医用锐器,以防刺伤。
7.实施安全注射,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8.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后,应当立即实施局部处理措施并报告预防保健科,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健康评估。
9.发生职业暴露后要进行血源性传播疾病的检查,预防保健科要做好记录和随访,并给以用药指导。
10.HIV阳性病人血液、体液污染的锐器刺伤,应在4小时内实施预防性用药,并定期检测,给以随访和记录。
11.HBV阳性病人血液、体液污染的锐器刺伤,应在24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高价球蛋白,同时进行血液乙肝标志物检查,阴性者皮下注射乙肝疫苗(按01月、6月间隔)。
12.遵循标准六步洗手法,正确使用口罩、手套、隔离衣及其它防护用品。
.医务人员常见医院感染的职业防护
()手锐器伤紧急处理
1.用肥皂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
2.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3.伤口用75%乙醇或者0.5%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被暴露的粘膜反复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
4.如被HBV阳性病人血液、体液污染的锐器刺伤,应在24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高价球蛋白,同时进行血液乙肝标志物检查,阴性者皮下注射乙肝疫苗。
()艾滋病职业暴露及防护
1.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从事诊疗、护理等工作过程中意外被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的血液, 体液污染了皮肤或者粘膜,或者被含有艾滋病病毒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他锐器刺破皮肤,有可能被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情况。
2.医务人员预防艾滋病病毒感染的防护措施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对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及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的病源物质,医务人员接触这些物质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医务人员接触病源物质时,应当采取以下防护措施:
3.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4.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5.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6.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7.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或者利用针头处理设备进行安全处置,也可以使用具有安全性的注射器、输液器等医用锐器,以防刺伤。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8.医务人员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应当立即实施与手锐器伤相同的局部处理措施(一冲洗二挤压三消毒):
9.医务人员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  其暴露的级别和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进行评估和确定。
10.根据暴露级别和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对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的医务人员实施预防性用药方案。预防性用药应当在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尽早开始,最好在4小时内实施,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即使超过24小时,也应当实施预防性用药。
11.医务人员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给予随访和咨询。随访和咨询的内容包括:在暴露后的第4周、第8周、第12周及6个月时对艾滋病病毒抗体进行检测,对服用药物的毒性进行监控和处理,观察和记录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早期症状等。
12.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情况进行登记,登记的内容包括: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经过;暴露方式;暴露的具体部位及损伤程度;暴露源种类和含有艾滋病病毒的情况;处理方法及处理经过,是否实施预防性用药、首次用药时间、药物毒副作用及用药的依从性情况;定期检测及随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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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9-24 14:44:04 | 只看该作者
挺好的,可惜表格没有上传,有点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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