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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护理不良事件、护理缺陷、护理差错、护理事故的区分 [打印本页]

作者: 蓝天の燕子    时间: 2012-2-1 08:45
标题: 护理不良事件、护理缺陷、护理差错、护理事故的区分
护理不良事件、护理缺陷、护理差错、护理事故怎么区分请各位老师参与讨论,最好举例说明。


作者: 夕阳    时间: 2012-2-1 08:49
我想应该有标准定性。
作者: 蓝天の燕子    时间: 2012-2-1 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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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标准都很模糊
作者: sh20041163    时间: 2012-2-1 10:50
的确很模糊啊!护理的东西大多都很模糊,有时候真是不好办啊!
作者: 飘舞雨    时间: 2012-2-1 13:54
事故定义: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具体参照“国务院颁发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Ⅰ类差错(严重差错)
定义:
在护理工作中,由于责任心不强,查对不严,违反操作规程或技术水平低等原因所造成的错误,给病人造成痛苦,延长治疗时间,增加经济负担,但未造成死亡,残废和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为Ⅰ类差错.
举例:
1.对危重病人观察不仔细,发现问题不及时通知医师,贻误治疗.
2.应用特殊药物,如洋地黄,麻醉药,胰岛素,氯化钾等,因注射方法或剂量不正确而发生反应者.
3.输血不能按规程操作造成浪费者.
4..查对不严,以致输入有霉菌(肉眼所见)的液体,异型血或错注青霉素或未做皮试注射青霉素,未发生严重后果者.
5..昏迷,重危病人,兴奋躁动,小儿因管理不严或不符合正常约束要求等原因所致坠床,造成软组织挫伤,经治疗而无功能障碍者.凡精神病人发生自杀,自伤,伤人等到行为时,工作人员虽有不足之处,但后果不严重者.精神科一级护理以上病人及重管室病人(包括三防病人)跑逃,在一小时内发现,24小时以内被找回,无不良后果者.
6..各种穿刺,活检,特殊化验标本取错,损坏或遗失.,
7..危重病人(休克,昏迷,五衰等)未作床头交班者;对感染性和出血性等疾病,不按时测脉搏,血压和观察生命体征,出现休克发现不及时者.
8.延误或漏用抢救药品或治疗药品,如抗菌素,脱水剂,强心剂,利尿剂,镇静剂,呼吸兴奋剂,各种血管活性药物,胆碱脂酶复活剂等;临时用药超过30分钟,长期用药超过24小时;各种血管活性药剂量超过一倍或使用上述药物后未注明用药时间及剂量.
9.对患者有心功能有全,严重脱水,各型休克,肺炎等病人,未能按医嘱要求进行静脉推注药物和补充液体,影响疗效或引起明显付作用;静脉输液中液体渗入皮下,造成局部组织感染,坏死,经治愈者.
10.护理工作中,因护理不当未尽到责任,造成Ⅱ度褥疮,或热疗或保暖造成的灼伤,灼伤占体表面积>0.25%,深度或浅Ⅱ度类以上,短期治疗难以治愈者.
11.接产工作中,由于病情复杂或并有严重合并症,以致子宫破裂,经及时治疗而无严重不良后果者.
12.不消毒分娩(特殊情况例外);产后会阴Ⅲ度裂伤以下(急产例外);缝合不彻底,引起阴道小量出血,但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13.分娩时婴儿牌挂错或出院时婴儿调错,后被纠正者;或婴儿性别写错引起纠纷,或产下畸形(如无肛门婴儿)在24小时内未发现者;出院时抱错婴儿,出医院门后纠正的.
14.手术室不按规定清点手术器械,纱布等物品,将纱布,器械,棉片等遗留在创口或被检查器官中,经及时治疗和纠正后无严重后果者.
15.责任心不强丢失重要标本,而贻误诊断增加病人痛苦和经济负担,但未引起严重后果者.
16.供应室,手术室存在的各种器械包,物品清洗不彻底,消毒不严格,发放消毒过期的治疗包,或虽已用于病人而未发生严重后果者.
17.上班护士不履行岗位责任制,不遵守劳动纪律,工作或值班时擅自脱离岗位,造成医院工作惯性运行失调,随机调度失控,导致医疗抢救工作失误者.
18.其他相当于上列情形者.

Ⅱ类差错
定义:
由于护理人员在工作中的错误,造成病人一般性痛苦或错误性质虽严重,但未造成病人任何不良反应者.
举例:
1.错服,漏服重要药物或处理医嘱错误而有影响病人治疗者而无严重后果者.
2.凡规定作皮试,未做皮试用药后无不良反应者(青霉素例外);或做过了皮试未及时观察且又不重做者.
3.因护理不当,发生占体表面积<0.25%的灼伤,在短期内治愈者.
4.抱错婴儿,在医院内纠正的,未引起纠纷者.
5.误发或漏发各种治疗饮食,对病情有一定影响者;手术病人应禁食而未禁食以致延误手术时间.
6.手术室,换药室,人流室等.使用消毒过期手术包施行手术,未发生不良后果者,或遗漏主要的器械,物品,虽未使用于病人,但可能会造成严重后果.
7.错用“特殊药品”,如安定注射液,氯硝安定等精神药物无不良后果者.
8.静脉输入一般性液体渗出血管外,造成较大范围肿胀,但未造成感染者;静脉注射刺激性液体渗出血管外,但未造成坏死者.
9.属视野内管理的病人,违反管理规定,被其他病人轻度伤害或自伤或伤人,增加病人痛苦者.
10.二级病人逃跑,在4小时内发现,24小时被找回,无不良后果者(不包括性质严重者).
11.其他相当于上列情形者.
作者: 飘舞雨    时间: 2012-2-1 13:58
本帖最后由 飘舞雨 于 2012-2-1 02:01 PM 编辑

http://www.zghlzs.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344银珠老师在中国护理之声网站发表的护理不良事件与护理差错事故
作者: 飘舞雨    时间: 2012-2-1 14:10
应该说:不良事件是指与医疗护理相关的损伤,差错是指医疗过程中的任何错误。无论是否造成伤。
作者: 邵淑月    时间: 2012-2-1 14:19
详细了解 学习 学习
作者: 云南美好    时间: 2012-2-1 14:32
    真正碰到一些不良事件时,很难定论。
作者: 351169150    时间: 2012-2-1 15:11
本帖最后由 351169150 于 2012-2-1 03:12 PM 编辑

回复 蓝天の燕子 的帖子

从2008年起,综合医院评审标准中已经没有护理缺陷、差错、事故等词了,
现在都叫护理不良事件了,
根据发生不良事件的原因、对病人造成的损害等进行分级 及处理
作者: 兔妈妈990711    时间: 2012-2-1 20:47
中国医院管理协会,有不良事件上报系统,有说明
作者: 兔妈妈990711    时间: 2012-2-1 20:52
事件级别:
警告事件 —— 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
不良事件 —— 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病人机体与功能损害。
未造成后果事件 —— 虽然发生的错误事实,但未给病人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
隐患事件 —— 由于及时发现错,未形成事实。
新等级医院评审中有要求在此上报,我想这是比较权威的定义

作者: 蓝天の燕子    时间: 2012-2-2 09:25
飘舞雨 发表于 2012-2-1 01:58 PM
http://www.zghlzs.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344银珠老师在中国护理之声网站发表的护理不良事件与 ...

学习了,但是概念还是很模糊。所讲的内容:护理不良事件和护理差错有相同的地方,还有护理缺陷怎么理解?
作者: 蓝天の燕子    时间: 2012-2-2 09:27
351169150 发表于 2012-2-1 03:11 PM
回复 蓝天の燕子 的帖子

从2008年起,综合医院评审标准中已经没有护理缺陷、差错、事故等词了,

也就是说护理不良事件囊括了缺陷、差错、事故,不知道是否可以这样理解?
能否把标准上传分享,谢谢!
作者: 清茶    时间: 2012-2-2 14:23
好帖子,值得讨论、分享啊
作者: 蓝莓    时间: 2012-2-2 16:25
学习了,不良事件包含了护理缺陷、差错、事故,只是性质不同而已
作者: 飘舞雨    时间: 2012-2-2 19:10
回复 蓝天の燕子 的帖子

概念意思差不多。
医疗护理缺陷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而发生诊疗护理过失的行为.其发生原因可能是医务人员工作疏忽,也可能由病人引起,如:医护人员询问病史,病人刻意隐瞒等等。根据其对病人的影响程度,可分为轻,中,重三度. 重度缺陷:严重影响疗效或造成重要组织器官损害致功能障碍;甚至造成残废,死亡等严重不良后果. 中度缺陷:影响疗效,延长疗程,造成组织器官的可愈性损害;或违反操作规程,增加病人痛苦与医疗费用,但无严重后果. 轻度缺陷:对病人不造成影响或对病人有轻微影响而无不良后果.

 
 
  
  
  
 
 
 
  

作者: 蓝天の燕子    时间: 2012-2-3 08:42
回复 飘舞雨 的帖子

按照您的解释我的理解就是:差错、事故=不良事件=护理缺陷,又分重、中、轻。只是说法不同而已。对吗?
总感觉不对。
作者: 四川管理云朵    时间: 2012-2-3 10:57
现在是所有的缺陷、差错、事故都通称为护理不良事件,有的时候真的很迷茫
作者: 飘舞雨    时间: 2012-2-3 14:20
回复 蓝天の燕子 的帖子

开始是差错事故,分级,后来是护理缺陷,分度,现在是护理不良事件,这些概念卫生部也没有一个明确界定,都是个人去理解,也说不清楚。说到底最终还是差错和事故两方面。
作者: 蓝天の燕子    时间: 2012-2-3 22:12
回复 飘舞雨 的帖子

是呀,我的理解是护理不良事件就是过去说的护理差错和护理事故。
作者: 蓝天の燕子    时间: 2012-2-3 22:17
回复 四川管理云朵 的帖子

我从字面上理解缺陷是缺点,没有发生既被发现的,可以挽回的。也不知道对否。
作者: zhuomn    时间: 2012-2-4 11:22
学习了,谢谢老师的分享!
作者: jjkzll    时间: 2012-2-21 11:25
学习了,谢谢老师

作者: 初夏    时间: 2012-5-13 23:56
缺陷、差错、不良事件很混淆,如何界定?

作者: 水纹    时间: 2012-6-2 15:45
已经没有护理缺陷、差错、事故等词了,
现在都叫护理不良事件了,
根据发生不良事件的原因、对病人造成的损害等进行分级 及处理
作者: yunzgy    时间: 2012-6-6 19:56
看到热烈的讨论了
作者: 漫天枫叶    时间: 2012-6-7 16:51
通读了一遍  学习,
作者: 2399681333    时间: 2012-6-7 17:49
可以叫护理不良事件,但是如果真的出现事故了,还是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来定论的
作者: 449536158    时间: 2012-6-7 17:50
护理不良事件  它包括了所发生的护理缺陷、差错及事故,范围很宽的,这是我的理解,不知对否,
作者: 夏日梦缘    时间: 2012-6-9 00:12
谢谢分享!学习了!
作者: lijihong1969    时间: 2012-6-11 22:17
详细了解 学习 学习
作者: 天使翅膀2    时间: 2014-1-6 15:13
蓝天の燕子 发表于 2012-2-3 10:17 PM
回复 四川管理云朵 的帖子

我从字面上理解缺陷是缺点,没有发生既被发现的,可以挽回的。也不知道对否。

像这种情况现在又有一种说法“近似错误”
作者: 舒云    时间: 2014-2-10 10:40
依然迷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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