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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护理核心制度——护理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打印本页]

作者: 雨蓓    时间: 2011-1-31 22:56
标题: 护理核心制度——护理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护理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1.在护理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遵守护理服务职业道德。

    2.各护理单元有防范处理护理不良事件的预案,预防其发生。

    3.各护理单元应建立护理不良事件登记本,及时据实登记。

    4.发生护理不良事件后,要及时评估事件发生后的影响,如实上报,并积极采取挽救或抢救措施,尽量减少或消除不良后果。

    5.发生护理不良事件后,有关的记录、标本、化验结果及相关药品、器械均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毁。

    6.发生护理不良事件后的报告时间:当事人应立即报告值班医师、科护士长、区护士长和科领导,由病区护士长当日报科护士长,科护士长报护理部,并交书面报表。

    7.各科室应认真填写“护理不良事件报告表”,由本人登记发生不良事件的经过、分析原因、后果及本人对不良事件的认识和建议。护士长应负责组织对缺陷、事件发生的过程及时调查研究,组织科内讨论,对发生缺陷进行调查,分析整个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及层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确定事件的真实原因并提出改进意见或方案。护士长将讨论结果和改进意见或方案呈交科护士长,科护士长要将处理意见或方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并在一周内连报表报送护理部。

    8.对发生的护理不良事件,组织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对事件进行讨论,提交处理意见;造成不良影响时,应做好有关善后工作。

    9.发生不良事件后,护士长对发生的原因、影响因素及管理等各个环节应作认真的分析,确定根本原因,及时制订改进措施,并且跟踪改进措施落实情况,定期对病区的护理安全情况分析研讨,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制订相关的防范措施。

    10.发生护理不良事件的科室或个人,如不按规定报告,有意隐瞒,事后经领导或他人发现,须按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处理。

11.护理事故的管理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参照执行。

作者: 山高人为峰    时间: 2011-2-1 09:09
这个制度挺好的,支持一下!
作者: 云南美好    时间: 2011-2-1 10:58
提倡非惩罚性,缺陷分享,持续改进
作者: 银珠    时间: 2011-2-1 21:12
鼓励护士主动上报。
作者: wurukui    时间: 2012-8-13 23:19
谢谢分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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