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之声--医疗护理职业交流中心—广西护理之声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标题:
护理核心制度——护理会诊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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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雨蓓
时间:
2011-1-31 22:54
标题:
护理核心制度——护理会诊制度1
护理会诊制度
1.专科护理会诊
1)高级责任护士以上人员具备申请会诊和参与会诊资质,申请会诊需要填写“护理会诊单”。
2)病区遇有本专科不能解决的护理问题时,应由病区或科部组织跨病区、多专科的护理会诊。必要时护理部负责协调。
3)护理会诊由专科护士或护士长主持,相关专业护士及病区相关护理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或进行调查研究。
4)进行会诊必须事先做好准备,负责的科室应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尽可能做出书面摘要,并事先发给参加会诊的人员,预作发言准备。
5)参加会议的人员应根据会诊需要解决的问题认真进行准备,讨论时由高级责任护士负责介绍及解答有关病情、诊断、治疗护理等方面的问题,参加人员对护理问题进行充分的讨论,并提出会诊意见和建议。
6)会诊结束时由专科护士或病区护士长总结,对会诊过程、结果进行记录并组织临床实施,观察护理效果。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可以立项专门研究。
7)会诊结束后,由主持会诊的高级责任护士或专科护士在“护理会诊单”上填写会诊意见,并有签名。
作者:
云南美好
时间:
2011-2-1 11:03
体现专科护理的特点,能够解决问题
作者:
黄海芳
时间:
2012-5-2 11:52
体现专科护理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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