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之声--医疗护理职业交流中心—广西护理之声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标题:
护理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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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蒙蒙
时间:
2011-12-15 11:33
标题:
护理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护理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1、护理不良事件分为护理差错、护理事故、在院跌倒、坠床、护理投诉及其他意外或突发事件。
2、护理部及科室有防范、处理护理不良事件的预案,并不断修订完善。
3、发生不良事件后,要积极采取补救或抢救措施,以减少或消除有不良事件造成的不良后果。
4、应建立护理不良事件登记本,及时据实登记。
5、护士长应及时进行调查,组织全科护士认真讨论,进行原因分析和定性,总结经验教训,并进行详细的记录。
6、发生不良事件的各种有关记录、标本、检验结果及相关药品、器械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毁,必要时封存,以备鉴定。
7、发生不良事件后,当事人应立即报告值班医师、护士长和科主任,根据情况层级汇报,并将报告单填写完整后24-72小时内上报护理部。
8、重大事件、情况紧急者应在处理的同时口头上报护理部。
9、发生不良事件后,必须对发生的院内因素、影响因素及管理等各环节进行分析,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制定相关的防范措施。
10、对发生不良事件的科室和个人,有意隐瞒或不按规定报告者,按情节轻重给予处理,对主动报告且积极整改者,视情节轻重可减免或免于处罚。
11、护理部定期组织护士长分析不良事件发生的原因,公布分析处理结果,跟踪处理及改进意见的落实情况,并列入科室质量考核和护士长管理考核。
12、护理事故的管理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参照执行。
作者:
yangmin
时间:
2011-12-15 18:22
学习学习,谢谢老师
作者:
蓝天の燕子
时间:
2011-12-15 22:55
谢谢学习了。
对于上报时间要有一个确切的时间,不要用24小时---72小时内这样的模糊概念。我们医院定的就是24小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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