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之声--医疗护理职业交流中心—广西护理之声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标题: 特殊情况下如何正确执行医嘱 [打印本页]

作者: 蒙蒙    时间: 2011-12-15 11:30
标题: 特殊情况下如何正确执行医嘱
特殊情况下如何正确执行医嘱
一、执行口头遗嘱的范围
1、危重病人抢救时,医生来不及书写医嘱。
2、正在进行无菌操作,医生不能书写医嘱,而患者又急需处理。
3、患者突然出现病情变化,医生不能立即到达现场给患者紧急处理。
二、执行口头遗嘱应遵循的措施
1、使用口头医嘱或电话医嘱,对其局限性要有正确的认识。突出抢救的急需,而不是整个抢救过程和所有抢救都需要,应尽量缩小口头医嘱或电话医嘱的使用范围和频率。
2、使用口头医嘱或电话医嘱,医生要严格做到,用普通话清晰的读出药物的名称、剂量(不要用容量单位表示)、用药途径,复读2遍以上确认。
3、护士是医嘱的直接执行者,应清晰地复述两遍以上医嘱并确保得到医师的确认。现场有第二人听到了同样的口头医嘱后,应直接记录下来作为医嘱的凭证,以备核查。如果是电话医嘱,应准确的记录电话号码、医生的姓名、通话时间、医嘱的内容等有关信息,应有两人接听核实,在急救时应听者复述两遍后再作确认。
4、应在2小时内完成已执行的口头遗嘱或电话医嘱的补记和转抄工作,医生离开现场之前,应及时补记口头医嘱于医嘱单上并签字,执行护士确认后方可离开。
5、特殊药物,如剧毒。麻醉药物不能执行口头和电话医嘱。
6、执行口头医嘱或电话医嘱的注射医嘱时,不要把液体瓶、安瓿遗弃,以作为核对时使用。
7、建立双方查对制度、确保口头医嘱电话医嘱的正确实施,保证病人安全,同时确保医疗记录和护理记录的一致性。

作者: yangmin    时间: 2011-12-15 18:18
学习学习,谢谢老师
作者: 山东济南护理    时间: 2011-12-15 20:50
提醒护士在完成工作的同时,要保护自己。很好!!
作者: 576371097    时间: 2011-12-18 14:48
学习学习,谢谢老师




欢迎光临 护理之声--医疗护理职业交流中心—广西护理之声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http://zghlzs.com/) Powered by Discuz! X3.2